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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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報》編號:
第30/GM/97號批示, 委任派駐澳門泊車管理公司之政府代表。 《公報》第23期,
第二組,
1997/06/04
第29/GM/97號批示, 確定將澳門土木工程實驗室一名作為本地區代表之工程師之職務終止,並委任另一名工程師擔任該職務。 《公報》第23期,
第二組,
1997/06/04
第32/GM/97號批示, 終止擔任實習員職務以便進入司法官團之一名學士之定期委任。 《公報》第22期,
第二組,
1997/05/28
第28/GM/97號批示, 將駐「澳門逸園賽狗有限公司」之政府代表之委任續期。 《公報》第22期,
第二組,
1997/05/28
第26/GM/97號批示, 委任旅遊委員會之成員。 《公報》第21期,
第二組,
1997/05/21
第25/GM/97號批示, 將以兼任制度擔任澳門司法官培訓中心主任職務之高等法院法官之定期委任續期。 《公報》第21期,
第二組,
1997/05/21
第27/GM/97號批示, 修改八月十二日第19/78/M號法律所核准之都市物業稅規章之M/8格式印件。 《公報》第20期,
第一組,
1997/05/19
第24/GM/97號批示, 委任負責組織及協調市政議會選舉程序之選舉委員會之成員。 《公報》第17期,
第二組,
1997/04/23
第23/GM/97號批示, 委任職業培訓統籌委員會之成員。 《公報》第17期,
第二組,
1997/04/23
第22/GM/97號批示, 委任學徒培訓委員會及專業技能證明委員會之成員。 《公報》第17期,
第二組,
1997/04/23
第21/GM/97號批示, 委任本地區聘任委員會執行第二期/地區治安服務/普通/一九九七之女性體格檢查。 《公報》第15期,
第二組,
1997/04/09
第19/GM/97號批示, 委任一名學士作為建造及經營澳門批發市場特許合同之公證官員。 《公報》第15期,
第二組,
1997/04/09
第20/GM/97號批示, 豁免波蘭共和國之國民進入澳門之簽證及入境許可。 《公報》第14期,
第一組,
1997/04/07
第18/GM/97號批示, 核准行政公益法人證明書之式樣。 《公報》第13期,
第一組,
1997/03/31
第17/GM/97號批示, 將一九九七年准予實習以便進入法院及檢察院司法官團編制之投考人數目定為十五名。 《公報》第11期,
第一組,
1997/03/17
第16/GM/97號批示, 命令將澳門運動場撥給澳門體育總署。 《公報》第11期,
第一組,
1997/03/17
第15/GM/97號批示, 核准外地勞工身分證之新式樣—— 廢止八月十日第96/GM/90號批示。 《公報》第10期,
第一組,
1997/03/10
第14/GM/97號批示, 將若干權力授予一名學士,以便以澳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創立股東之身分代表本地區出席該公司之大會。 《公報》第10期,
第二組,
1997/03/05
第13/GM/97號批示, 命令在本月二十、二十一及二十二日於澳門地區下半旗。 《公報》第7期,
第一組, 副刊,
1997/02/20
第11/GM/97號批示, 委任財政司副司長加入一九九七年設立之本地區房屋評核委員會。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1997/02/19
第3/GM/97號批示, 給予里斯本澳門聯絡處一常設基金。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1997/02/19
第2/GM/97號批示, 給予該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1997/02/19
第12/GM/97號批示, 將澳門博物館辦公室之存續期延長一年。 《公報》第7期,
第一組,
1997/02/17
第10/GM/97號批示, 確定今年本地區取得車輛之價格、汽缸容量及性能等特性。 《公報》第6期,
第一組,
1997/02/10
第6/GM/97號批示, 委任經濟委員會之成員。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1997/02/05
第8/GM/97號批示, 核准關於外聘人員之錄取、續期或狀況 更改以及職務終止之印件格式——廢止八月三日第44/GM/95號批示。 《公報》第5期,
第一組,
1997/02/03
第7/GM/97號批示, 設立澳門文化中心辦公室(GCCM)。 《公報》第5期,
第一組,
1997/02/03
第9/GM/97號批示, 將間接選舉之法人之每年選民登記調整期延長十天。 《公報》第5期,
第一組, 副刊,
1997/02/03
第5/GM/97號批示, 關於無限期禁止任何含有氯美乍酮成份之成藥進口。 《公報》第4期,
第一組,
1997/01/27
第4/GM/97號批示, 委任統計諮詢委員會之成員。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1997/01/22
第1/GM/97號批示, 將本年在登記局及公證署每月所徵得之手續費百分之五十撥給司法、登記暨公證公庫。 《公報》第2期,
第一組,
1997/01/13
第104/GM/96號批示, 將路氹填海區發展辦公室(GADA)之存續期延長兩年。 《公報》第53期,
第一組, 副4刊,
1996/12/31
第100/GM/96號批示, 為一九九七年度定出二月九日第6/87/M號法令第三十二條中所提及之補償金額。 《公報》第53期,
第一組,
1996/12/30
第103/GM/96號批示, 核准《機動車輛稅規章》所指有關豁免之特別標誌。 《公報》第53期,
第一組, 副2刊,
1996/12/30
第102/GM/96號批示, 廢除有關營業稅範疇內在作修改時所用之M/1-A格式申報表,並修改該稅項之M/1格式印件。 《公報》第53期,
第一組, 副2刊,
1996/12/30
第101/GM/96號批示, 制定有關《機動車輛稅》之M/2、M/3、M/4、M/5、M/6及M/7格式之印件。 《公報》第53期,
第一組, 副2刊,
1996/12/30
第99/GM/96號批示, 關於給予輔助納入事務辦公室一常設基金事宜。 《公報》第51期,
第二組,
1996/12/18
第98/GM/96號批示, 禁止任何命名為牛黃解毒片之藥物進口。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1996/12/09
第97/GM/96號批示, 規定一九九七年度直選及間選之選民登記調整期。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1996/12/09
第96/GM/96號批示, 設立有關旅遊稅之M/6格式通知書及修改M/7格式憑單。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1996/12/09
第95/GM/96號批示, 關於第三期私人公證員培訓課程之報名事宜。 《公報》第47期,
第二組,
1996/11/20
第94/GM/96號批示, 委任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行政委員會主席。 《公報》第46期,
第二組,
1996/11/13
第93/GM/96號批示, 命令組成一委員會,以訂定一九九七年本地區取得之車輛之價格、汽缸容量及性能特性。 《公報》第46期,
第二組,
1996/11/13
第92/GM/96號批示, 委任各組織之代表成為文化委員會之成員。 《公報》第46期,
第二組,
1996/11/13
第91/GM/96號批示, 確認《澳門中華拉丁基金會》。 《公報》第46期,
第二組,
1996/11/13
第90/GM/96號批示, 重新調整派駐世界貿易組織之澳門代表之形式--廢止七月二十五日第39/GM/95號批示。 《公報》第45期,
第二組,
1996/11/06
第89/GM/96號批示, 終止澳門第一審法院一名法官之定期委任。 《公報》第44期,
第二組,
1996/10/30
第88/GM/96號批示, 委任民防聯合指揮部。 《公報》第43期,
第二組,
1996/10/23
第87/GM/96號批示, 委任派駐澳門自來水有限公司之政府代表。 《公報》第43期,
第二組,
1996/10/23
第86/GM/96號批示, 委任98博覽會澳門代表團執行秘書處之主任。 《公報》第42期,
第二組,
1996/10/16
第85/GM/96號批示, 委任98博覽會澳門代表團執行秘書處之副主任。 《公報》第42期,
第二組,
1996/10/16
第84/GM/96號批示, 委任98博覽會澳門代表團諮詢委員會之成員。 《公報》第42期,
第二組,
1996/10/16
第83/GM/96號批示, 委任98博覽會澳門代表團團長。 《公報》第42期,
第二組,
1996/10/16
第82/GM/96號批示, 委任體育委員會之成員。 《公報》第42期,
第二組,
1996/10/16
第80/GM/96號批示, 將派駐澳門泊車管理公司之政府代表免職。 《公報》第42期,
第二組,
1996/10/16
第81/GM/96號批示, 設立關注法律過渡委員會。 《公報》第42期,
第一組,
1996/10/14
第79/GM/96號批示, 修改三月十八日第32/GM/92/號批示第四條(有關設立監察暨技術審查辦公室)。 《公報》第42期,
第一組,
1996/10/14
第77/GM/96號批示, 委任負責對所有權屬本地區之住所進行分類之委員會之成員。 《公報》第41期,
第二組,
1996/10/09
第78/GM/96號批示, 規範《頤老特別優惠咭》之發出及使用。 《公報》第41期,
第一組,
1996/10/07
第76/GM/96號批示, 委任影演甄審委員會一名委員。 《公報》第40期,
第二組,
1996/10/02
第74/GM/96號批示, 將司法官培訓中心現任教員續期,及委任其他教員。 《公報》第40期,
第二組,
1996/10/02
第71/GM/96號批示, 委任職業培訓協調委員會副主席及秘書。 《公報》第40期,
第二組,
1996/10/02
第75/GM/96號批示, 將路環小型賽車場之設施交由體育總署負責。 《公報》第40期,
第一組,
1996/09/30
第73/GM/96號批示, 訂定“九八博覽會中的澳門”之組成結構。 《公報》第40期,
第一組,
1996/09/30
第72/GM/96號批示, 命令東方葡萄牙學會主席及紀念葡萄牙發現事業澳門地區委員會主席加入葡國日、賈梅士日暨葡僑日之組織委員會。 《公報》第40期,
第一組,
1996/09/30
第70/GM/96號批示, 委任派駐在澳門國際機場專營公司之政府代表。 《公報》第39期,
第二組,
1996/09/25
第69/GM/96號批示, 委任本地區招募委員會,以便為“第一期/地區治安服務/普通/一九九七”之男性投考人進行體格檢查。 《公報》第38期,
第二組,
1996/09/18
第68/GM/96號批示, 委任一名海軍上校擔任聯合指揮部總指揮官之職務--廢止二月五日第7/GM/93號批示。 《公報》第38期,
第二組,
1996/09/18
第67/GM/96號批示, 有關情報架構籌設辦公室之消滅事宜。 《公報》第38期,
第一組,
1996/09/16
第66/GM/96號批示, 延長輔助納入事務辦公室之存續期。 《公報》第38期,
第一組,
1996/09/16
第65/GM/96號批示, 委任派駐在澳門旅遊娛樂有限公司(Departamento Autonomo de Ligacoes Maritimas)之政府代表。 《公報》第35期,
第二組,
1996/08/28
第64/GM/96號批示, 將派駐在澳門旅遊娛樂有限公司(Departamento Autonomo de Ligacoes Maritimas)之政府代表免職。 《公報》第35期,
第二組,
1996/08/28
第63/GM/96號批示, 追認七月三十日第18/SAASO/96號批示所載之有關「工作緊急需要之事宜」。 《公報》第35期,
第二組,
1996/08/28
第62/GM/96號批示, 鑑於史賓諾拉元帥逝世,命令本地區在本月十四及十五日下半旗致哀。 《公報》第33期,
第一組, 副刊,
1996/08/14
第61/GM/96號批示, 核准旅遊培訓學院旅遊高等學校所開辦之旅遊及酒店管理專科學位課程及學士學位課程之文憑式樣。 《公報》第33期,
第一組,
1996/08/12
第60/GM/96號批示, 將在司法官培訓中心擔任教員之一名法學碩士免職。 《公報》第32期,
第二組,
1996/08/07
第59/GM/96號批示, 規定須受衛生及植物衛生檢查才可進入本地區之貨物。 《公報》第32期,
第一組,
1996/08/05
第58/GM/96號批示, 修訂十二月十九日第85/GM/95號批示第二款(關於將手續費撥入本地區總預算、工商業發展基金會和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 《公報》第31期,
第一組,
1996/07/29
第57/GM/96號批示, 組成工作小組,以執行有關一九九七年的收支許可法律提案之準備工作。 《公報》第30期,
第二組,
1996/07/24
第56/GM/96號批示, 委任派駐在澳門電力公司之政府代表。 《公報》第30期,
第二組,
1996/07/24
第55/GM/96號批示, 將派駐在澳門自來水有限公司之政府代表免職。 《公報》第30期,
第二組,
1996/07/24
第53/GM/96號批示, 委任一名學士執行澳門基金會管理委員會成員之職務。 《公報》第30期,
第二組,
1996/07/24
第52/GM/96號批示, 將澳門基金會管理委員會一名成員之委任續期。 《公報》第30期,
第二組,
1996/07/24
第51/GM/96號批示, 將澳門基金會管理委員會主席之委任續期。 《公報》第30期,
第二組,
1996/07/24
第54/GM/96號批示, 訂定為調整在本地區服務之軍職人員以士姑度計算薪酬之換算系數。 《公報》第30期,
第一組,
1996/07/22
第50/GM/96號批示, 核准刑事紀錄登記表、刑事紀錄申請書及刑事紀錄要求書之式樣。 《公報》第29期,
第一組,
1996/07/15
第49/GM/96號批示, 調整十月十八日第58/93/M號法令第五條第一款c項所指救濟金之金額——廢止九月十六日第60/GM/94號批示。 《公報》第29期,
第一組,
1996/07/15
第48/GM/96號批示, 委任派駐在香港油麻地小輪有限公司之政府代表。 《公報》第28期,
第二組,
1996/07/10
第46/GM/96號批示, 規定將臨時逗留證更換為居民身分證。 《公報》第28期,
第一組,
1996/07/08
第47/GM/96號批示, 委任九名人土加入過渡期事務委員會。 《公報》第27期,
第二組,
1996/07/03
第45/GM/96號批示, 修訂七月十八日第119/GM/91號批示第二及第四款(關於擴大過渡期事務委員會之組成)。 《公報》第26期,
第一組,
1996/06/25
第44/GM/96號批示, 在準備一九九七年度本地區總預算及行政當局投資與發展開支計劃的日程表。 《公報》第26期,
第一組,
1996/06/25
第43/GM/96號批示, 將派駐澳門航空運輸有限公司之政府代表之委任續期。 《公報》第25期,
第二組,
1996/06/19
第42/GM/96號批示, 訂立確定房屋種類之標準,該等房屋乃屬本地區財產且分配予公共行政當局工作人員。 《公報》第25期,
第一組,
1996/06/17
第41/GM/96號批示, 確定間接選舉之選舉地點。 《公報》第24期,
第一組,
1996/06/11
第40/GM/96號批示, 禁止輸入含有來自牛隻之活性物質之藥物。 《公報》第23期,
第一組,
1996/06/03
第39/GM/96號批示, 訂定行政當局在資訊方面之活動之若干協調機制——廢止六月四日第114/85號批示。 《公報》第23期,
第一組,
1996/06/03
第38/GM/96號批示, 委任澳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領導層一名成員。 《公報》第22期,
第二組,
1996/05/29
第37/GM/96號批示, 委任司法委員會一名成員。 《公報》第20期,
第二組,
1996/05/15
第34/GM/96號批示, 關於為舉辦第二屆澳門土生社群聚會而設立一委員會。 《公報》第18期,
第二組,
1996/05/02
19/4/2024 17:17:26 BO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