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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局

相關類別

該類別的相關法規

摘要 日期 ▼
第227/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 訂定新聞局工作人員的特別辦公時間。 2013/08/05
第7/2012號行政法規, 新聞局的組織及運作。 2012/03/05
第386/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新聞局透過電子資料庫的技術方式提供社會傳播機構人員證明。 2006/12/28
第255/85/M號訓令, 核准新聞署使用其徽號。 1985/12/07

被廢止/不生效

第18/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已廢止 - 訂定新聞局工作人員的特別辦公時間。 2005/02/07
第69/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已廢止 - 核准社會傳播人員工作證的式樣。 2003/03/17
第31/2002號行政命令, 已廢止 - 更改由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核准的新聞局標誌。 2002/12/09
第24/94/M號法令, 已廢止 - 通過新聞司之新組織法律事宜--若干廢止。 1994/05/09
第64/90/M號法令, 已廢止 - 關於更改及修訂新聞司組織架構。 1990/11/12
第54/90/M號訓令, 已廢止 - 新聞司人員編制附表更換事宜。 1990/02/19
第20/88/M號法令, 已廢止 - 核准新聞署的組織--撤消八月廿九日第29/81/M號法令及八月卅一日第165/85/M號訓令。 1988/03/28
第165/85/M號訓令, 已廢止 - 修改新聞署人員團體。 1985/08/31
第106/84/M號法令, 已廢止 - 修正七月七日第七一∕八四∕M號法令內文(新聞廳廳長職務資格)。 1984/09/08
第71/84/M號法令, 已廢止 - 修正八月二十九日第二九∕八一∕M號法令第四條條文(新聞廳廳長職務資格)。 1984/07/07
第29/81/M號法令, 已廢止 - 著將新聞廳脫離新聞旅遊司成為獨立機關。 1981/08/29

相關內容

法規分類
摘要 日期 ▼
第81/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若干權力授予新聞局局長,作為簽訂有關提供顧問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2010/04/14
第23/201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新聞局一常設基金。 2010/02/24
第41/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 設立政府發言人辦公室。 2010/02/22
第522/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若干權限授予新聞局局長。 2009/12/23
第434/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新聞局局長的定期委任續期。 2009/11/18
第435/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若干權力授予新聞局局長,作為簽訂提供更新儲存裝置設備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2009/11/18
第402/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若干權力授予新聞局局長,作為簽訂提供出版《澳門》雜誌葡文印刷版及電子版之採編、版面設計、印製、發行、推廣、管理及相關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2009/10/21
第390/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若干權力授予新聞局局長,作為簽訂提供出版《澳門》雜誌中文印刷版及電子版之採編、版面設計、印製、發行、推廣、管理及相關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2009/10/07
第36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許可訂立“向新聞局提供出版《澳門》雜誌葡文印刷版及電子版之採編、版面設計、印製、發行、推廣、管理及相關服務”的合同。 2009/09/28
第362/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若干權力授予新聞局局長,作為簽訂有關提供網上剪報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2009/09/23

政府機關批示摘錄,通告及公告

事項分類
摘要 日期 ▼
《公報》編號: 21, 第二組, 批示摘錄 2000/05/24
《公報》編號: 21, 第二組, 公告一則,關於張貼為填補首席行政文員兩缺、首席攝影師及視聽器材操作員兩缺,以文件審閱及有限制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准考人臨時名單 2000/05/24
《公報》編號: 20, 第二組, 批示摘錄 2000/05/17
《公報》編號: 18, 第二組, 批示摘錄 2000/05/03
《公報》編號: 18, 第二組, 公告一則,關於張貼招考填補首席行政文員兩缺以及首席攝影師及視聽器材操作員兩缺的考試通告 2000/05/03
《公報》編號: 18, 第二組, 公告一則,關於張貼招考填補顧問高級技術員兩缺、首席翻譯一缺及特級助理技術員一缺准考人臨時名單 2000/05/03
《公報》編號: 16, 第二組, 招考填補二等文員兩缺應考人考試成績表 2000/04/19
《公報》編號: 15, 第二組, 公告一則,關於張貼招考填補顧問高級技術員兩缺、首席翻譯一缺及特級助理技術員一缺的考試通告 2000/04/12
《公報》編號: 12, 第二組, 公告一則,關於張貼招考填補二等文員兩缺准考人臨時名單 2000/03/22
《公報》編號: 10, 第二組, 批示摘錄 2000/03/08

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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