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 核准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條第二款及第二十一條第二款(二)項規定的表格格式。 |
2017/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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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8/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 核准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條第二款及第二十一條第一款(三)項所規定的表格格式。 |
2016/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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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2011號行政法規, - 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 |
2011/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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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001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 訂定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行政部門在甄選及錄用編制外合同及散位合同人員時應遵守的一般指導規定。 |
2001/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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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6/99/M號法令, - 訂定將退休之支付責任轉移至退休事務管理局(CGA)之退休金受領人及撫恤金受領人得維持其居住在屬本地區之房屋及收取房屋津貼之權利。 |
1999/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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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99/M號法令, - 對在本年十二月終止在行政當局擔任職務之人員之權利之結算、債務及其他程序作出規範。 |
1999/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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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99/M號法令, - 對適用納入、進入及外聘程序之人員獲留在本地區公共行政當局擔任職務作出規範。 |
1999/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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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98/M號法令, - 取消若干助理職位。 |
1998/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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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98/M號法令, - 修改二月二十三日第7/98/M號法令第五條。 |
1998/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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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98/M號法令, - 規範四月十三日第89-F/98號法令於澳門地區之適用,該法令係承認有關進入葡萄牙公共行政當局之權利。 |
1998/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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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98/M號法令, - 補充五月二十七日第25/96/M號法令,以規範編制外人員之社會保障狀況。 |
1998/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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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97/M號法令, - 對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引入若干修改——若干廢止 重新公布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全文,該法令係訂定澳門公共行政機關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 |
1997/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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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97/M號法令, - 規範顧問培訓員之聘任制度。 |
1997/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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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97/M號法令, - 規定擔任領導或主管官職之人員轉入超額狀況。 |
1997/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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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97/M號法令, - 將轉入公共部門編制超額狀況之制度,延伸至選擇退休而將退休金及撫卹金之責任轉移予退休事務管理局之人員,並澄清二月二十三日第14/94/M號法令第十八條若干規定。 |
1997/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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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97/M號法令, - 廢止十一月八日第38/80/M號法令。 |
1997/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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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96/M號法律, - 改正澳門公共行政職程之異常狀況。 |
1996/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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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6/M號法令, - 修改六月一日第23/95/M號法令(本地區公共部門人員之年假、缺勤、無薪假及特別假之制度)第二十三條條文。 |
1996/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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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95/M號法令, - 根據二月二十三日第14/94/M號法令第十八條第一款關於轉入超額人員狀況之規定,說明澳門公共行政人員之固定及長期報酬之預算情況。 |
1995/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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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GM/95號批示, - 核准有關外聘人員之錄取、續期、狀況之更改及職務之終止之印件式樣。 |
1995/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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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95/M號法令, - 解釋在納編程序及將退休金∕撫恤金之支付責任轉予退休事務管理局之程序兩範圍內之若干特別情況。 |
1995/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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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95/M號法令, - 修改關於規範《外聘人員通則》之八月二十四日第60/92/M號法令內之若干條文。 |
1995/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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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95/M號法令, - 訂定本地區公共部門人員之年假、缺勤、無薪假及特別假之制度--廢止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中若干規定及廢止該法令所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中若干規定。 |
1995/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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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95/M號法令, - 修訂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之第三十八條(翻譯員職程及有關人員的調動)。 |
1995/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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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GM/95號批示, - 關於更改公共行政當局辦公時間及試行新制度事宜。 |
1995/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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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94/M號法令, - 闡明本地區法律體系中與澳門公務員納入葡萄牙共和國公共部門編制及將退休金及撫卹金轉移至退休事務管理局等程序有關之若干狀況並調整該法律體系所規定之若干解決辦法。 |
1994/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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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94/M號法令, - 核准關於進入各公共部門編制及晉升之若干過渡性特殊措施。 |
1994/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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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94/M號法令, - 規定適用於澳門地區十月十四日之第357/93號法令,該法令承認有關納入葡國共和國部門之權利。 |
199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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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93/M號法令, - 訂定公共行政部門助理職位新制度--廢止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十四及十五條。 |
1993/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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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3/M號法令, - 對澳門公共行政當局工作人員通則第一三條一款關於附屬葡萄牙共和國主權機構或市政機構之人員編制範圍所構成情况之有關規定適用目標及範圍作出清楚之界定。 |
1993/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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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3/M號法令, - 訂定高等法院、審計法院及行政法院等辦公室人員職程制度及設立和訂定審計法院技術輔助部門顧問人員職程制度--若干撤銷。 |
1993/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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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1/92/M號法令, - 管制在外招聘人員享有之住宿權利--撤銷。 |
1992/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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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92/M號法令, - 確定向葡萄牙共和國招聘前來澳門執行職務人員之章程--撤銷八月二十八日第五三∕八九∕M號法令及六月八日第三七∕九一∕M號法令第一條。 |
1992/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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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92/M號法令, - 訂定維持在一九九零年十二月廿六日前任職的外聘人員享有特別假期的權利。 |
1992/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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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91/M號法令, - 訂定有關外聘人員在本地區提供服務期限的措施並協調領導和指導人員定期委任之終止和續期程序與外聘人員提供服務之終止和續期程序。 |
199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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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90/M號法令, - 關於散工聘用合約平政院核閱之豁免直至澳門新司法制度開始運作--撤銷十二月二十一日第八七∕八九∕M號法令第一七條條文。 |
1990/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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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6/89/M號法令, - 訂定澳門公職一般及特別職程制度--若干撤銷。 |
1989/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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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5/89/M號法令, - 訂定澳門公共行政機關領導及指導人員章程事宜--若干撤銷。 |
1989/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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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89/M號法令, - 訂定外聘人員在澳門政府機關擔任職務章程。 |
1989/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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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89/M號法令, - 修訂八月十一日第86/84/M號法令第五條條文(公職職位填補)。 |
1989/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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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89/M號法令, - 在十二月三十日第五七∕八三∕M號法令增設一條文(前往多個目的地公幹事宜)。 |
1989/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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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GM/89號批示, - 對關於招聘有權獲得由本地區負責連傢私之房屋權利人員採取若干措施。 |
1989/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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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1/88/M號法令, - 給予在本地區教育機構上課及考試的方便。 |
1988/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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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2/88/M號法令, - 訂定二級司副署長及副司長之相應職務。 |
1988/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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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5/88/M號法令, - 修改二月廿九日第15/88/M號法令第十二條條文(公職職程)。 |
1988/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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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88/M號法令, - 核准公務員紀律章程及澳門公共行政人員章程。 |
1988/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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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88/M號法令, - 核准海外公務員紀律章程--撤消一九六二年十月十三日第七○六九號訓令。 |
1988/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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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88/M號法令, - 撤消一九六六年四月二十七日第46982號國令核准的海外公務員章程。 |
1988/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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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88/M號法令, - 因捐血給予特准假期--撤消十一月八日第36/80/M號法令。 |
1988/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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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88/M號法令, - 修訂關于公職法律制度各條例--撤消。 |
1988/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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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88/M號法令, - 將八月十一日第87/84/M號法令規定一般及專有職程之重新提高價值之效力,實施于臨時散工。 |
1988/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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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88/M號法令, - 規範外聘人員在公共機關擔任職務事宜 |
1988/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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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8/87/M號法令, - 規定由終止在澳門地區職務至恢復共和國職務之法定空檔時間。 |
1987/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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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87/M號法律, - 訂定本地區行政當局前公務員退休之特別制度。 |
1987/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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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87/M號法令, - 修訂十二月三十一日第115/85/M號法令第八條條文(退休及卹金章程)。 |
1987/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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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87/M號法律, - 設立技術顧問職級。 |
1987/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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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7/M號法令, - 修正八月十一日第88/84/M號法令第十六條條文(領導及督導職位之制度)--撤銷八月十七日及十一月十六日第一八八∕八五號及二三六∕八五號批示。 |
1987/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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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86/M號法令, - 修正受一月廿五日第四∕八六∕M號法令管制之年資表名單內容--撤銷十一月廿一日第四二∕八三∕M號法令第一七條一款b項。 |
1986/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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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SAEFT/86號批示, - 訂定關於在外地聘用之人員當在本地區提供服務終止或續期時所應考慮有關政府住宅之措施。 |
1986/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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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86/M號法令, - 撤銷一月四日第1/86/M號法令(領導職級)。 |
1986/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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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1/86/M號訓令, - 修正八月十一日第八六/八四/M號法令第八條所指之格式(精神及體格合格證明)。 |
1986/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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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86/M號法令, - 修正八月十一日第88/84/M號法令第六條條文(領導人員之聘任)。 |
1986/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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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86/M號法令, - 關於訂定本地區公共機關團體人員之招聘、挑選及考試程序之指導性原則--各項撤消。 |
1986/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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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86/M號法令, - 修正三月三十日第二七∕八五∕M號法令第三條二款條文(特別假期的給予)。 |
1986/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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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6/M號法令, - 對有關年資表之程序進行簡化--撤銷第三四八∕七○號法令。 |
1986/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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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6/M號法令, - 規定有關曾任或將來擔任督導職務人員情況。 |
1986/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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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5/85/M號法令, - 核准退休及遺屬章程--各項撤銷。 |
198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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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9/85/M號訓令, - 調整十二月三十日第五七/八三/M號法令訂定之啟程及每日津貼款額。 |
1985/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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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4/85號批示, - 關於給予啓程及每日津貼新編定之金額(十二月三十日第五七/八三/M號法令第六及九條條文) |
1985/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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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0/85/M號法令, - 修正四月八日第二九∕八五∕M號法令第三、四、五、七、一四及二四條條文(服務評核制度)。 |
1985/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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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8/85/M號法令, - 修正一九六六年四月二十七日第四六九八二號國令核准之海外公務員章程第三九六及四○五條條文(紀律案卷)。 |
1985/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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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0/85號批示, - 關於八月十一日第八六/八四/M號法令第二八條三款B項所指定期委任的期限。 |
1985/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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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6/85號批示, - 關於八月十一日第八六/八四/M號法令第六一條條文規定之兼職事宜。 |
1985/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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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6/85/M號法令, - 訂定由本地區支付身故陸軍、公務公職人員及散工遺骸遷移制度。 |
1985/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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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5/85/M號法令, - 修改現行公務員章程第三五三、三五五條五款及第三六六條一款條文。 |
1985/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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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8/85號批示, - 關於領導及督導團體之代替制度。 |
1985/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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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1/85/M號法令, - 訂定進入技術人員及助理技術人員團體職程新條件。 |
1985/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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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7/85/M號法令, - 修正八月十一日第八五∕八四∕M號法令第五條第六款條文,檢討機構附屬單位之結構地位。 |
1985/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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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85/M號法令, - 在計劃設備暨建設範圍之公共機關現有專業職程進行重整。 |
1985/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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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85/M號法令, - 撤銷十二月二十九日第127/84/M號法令(考勤報告)。 |
1985/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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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85/M號法令, - 修訂三月十日第13/84/M號法令第三、四、五及六條條文(資訊技術職程)。 |
1985/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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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85/M號法令, - 管制本地區公務員之專業職程。 |
1985/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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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5/M號法律, - 給予澳門總督立法許可作為管制八月十一日第八七∕八四∕M號法令第二四條所指之專業職程。 |
1985/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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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6/85號批示, - 關於招聘為澳門行政當局提供服務之人員事宜。 |
1985/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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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85/M號法令, - 訂定機關職級制度--撤銷現行公務員章程第一二二至一三一條條文。 |
1985/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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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85/M號法令, - 制定本地區公共機構人員假期制度--若干撤消。 |
1985/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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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85/M號法令, - 為擔任需具強制性教育之公職訂定強制性教育時間。 |
1985/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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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1/85號批示, - 闡釋三月二日第11/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二款提及之《公職》一詞之適用範圍。 |
1985/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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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85/M號法令, - 訂定毋須平政院檢覈的情。 |
1985/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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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85/M號法令, - 檢討有關管制公共行政當局人員及服務人員之行李托運權規則--撤銷海外公務員章程第三○一條條文及一月十二日第九∕七九號批示。 |
1985/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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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7/84/M號法令, - 暫停現行公務員章程第一二二至一三○條所指之現行考勤報告制度並暫停招聘公務人員。 |
1984/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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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1/84號批示, - 關於非澳門行政當局人員在本地區服務期之佈告。 |
1984/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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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8/84/M號法令, - 訂定本地區行政當局政府機關督導及領導人員制度--撤銷七月七日第七∕八一∕M號法律第六九條條文。 |
1984/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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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7/84/M號法令, - 訂定澳門公共行政當局一般職位總基礎--撤銷海外公務員章程第九○及九一條條文。 |
1984/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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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6/84/M號法令, - 訂定有關公職填補規則--各項撤銷。 |
1984/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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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84/M號法令, - 訂定平常服務定期委任效期可少於兩年。 |
1984/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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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84/M號法令, - 設立電腦人員專業職位。 |
1984/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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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84/M號法令, - 對一月二十三日第五∕八二∕M號法令第一條一款所指服務急需性的認可並增設一新條文。 |
1984/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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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83/M號法律, - 設立公務職位及調整職級。 |
1983/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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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7/83/M號法令, - 訂定啟程津貼及出外公幹每日津貼一般制度--撤銷舊例。 |
1983/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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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83/M號法律, - 關於調整公職個別情況採取之措施。 |
1983/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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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83/M號法令, - 解散地區紀律委員會--撤銷現行公務員章程第一二七條附款三末段、第三七二條條文末段及其獨附款、第三九一條附款二、第四二二、四二四至四二八條等條。 |
1983/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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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82/M號法令, - 修訂現行公務員章程第四八六條條文。 |
1982/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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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2/M號法律, - 將七月七日第七∕八一∕M號法律第八三條所指之期限延長。 |
1982/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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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82/M號法令, - 對因工作急需填補增設法律及程序規定。 |
1982/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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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81/M號法令, - 著將十二月二十三日第470/72號國令第二九條所訂之制度適用於繪圖員之職務。 |
1981/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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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80/M號法令, - 訂定有關政府屋宇分配規則--撤銷八月廿四日第22/74號省令。 |
1980/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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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80/M號法令, - 對首次輸血者給予二百五十元獎金,以後每次增加十元,直至三百五十元止。撤消一九六九年六月十四日第一七九四號立法條例。 |
1980/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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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79/M號法令, - 核准關於澳門公共機關錄用汽車駕駛員及機械設備操作員考試章程。 |
1979/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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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79/M號法令, - 著將二月八日第五二∕七五號國令第六條一款之規定實施於一九七三年一月一日前按照海外公務員章程第四四五條及四四八條規定退休之文職及軍職公務員之退休金。 |
1979/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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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79/M號法律, - 訂定公共機關為澳門就地團體,並分為司或廳,並制定執行督導或領導職務之津貼管制規則。 |
1979/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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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79/M號法律, - 關於調整政府機關車輛及附有機械設備車輛駕駛員之職級。 |
1979/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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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79/M號法令, - 將醫療、葯劑及住院援助之權利,按照在葡國所執行之對政府服務人員疾病援助所定之方式,伸展至依合法程序在葡國之本地區公務員及其家屬。 |
1979/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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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79號批示, - 訂定由上峯指定及公費乘坐航機人員有權海運行李之體積。 |
1979/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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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78/M號法令, - 按照八月廿六日第二○∕七八∕M號法律規定政府機關行政人員團體包括書記兼打字員職位及統一填補制度。 |
1978/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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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78/M號法律, - 關於政府機關行政團體人員統一職稱。 |
1978/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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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78/M號法律, - 訂定關於政府公務員退休之規則。 |
1978/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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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78/M號法令, - 訂定依照五月五日第一八三∕七一號法令修正之海外公務員章程第六九條二及三款實施前放棄升級之公務員可依照有關章程規定之條文在其所屬團體內之級別升高級職位。 |
1978/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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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78/M號法律, - 將工務運輸廳行政部門主任職位升至海外公務人員章程第九一條一款F字級。 |
1978/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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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76/M號法令, - 著將前訂定三十五歲為出任公職之年限予以撤銷。 |
1976/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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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94號立法性法規, - 規定捐血者之獎金首次為一百五十元以後每次遞加十元直至最高額二百五十元為止-撤銷一九五六年八月十一日第1362號立法條例及一九六三年二月十六日第1591號立法條例。 |
1969/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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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982號命令, - 核准新海外公務員章程。 |
1966/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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