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4/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 訂定為進入法院及檢察院司法官團的編制而錄取參加第一屆培訓課程及實習的投考人名額。 |
2001/10/15 |
第228/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 訂定為進入法院及檢察院司法官團的編制而錄取參加第二屆培訓課程及實習的投考人名額。 |
2006/08/07 |
第175/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數名學士為第二屆進入法院及檢察院司法官團培訓課程及實習的實習員。 |
2007/06/06 |
第176/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第二屆進入法院及檢察院司法官團培訓課程及實習的教員。 |
2007/06/13 |
更正, 第175/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
2007/06/20 |
第162/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第二屆進入法院及檢察院司法官團的培訓課程及實習”的導師。 |
2008/05/28 |
第197/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訂定為進入法院及檢察院司法官團的編制而錄取參加第三屆培訓課程及實習的投考人名額。 |
2008/07/16 |
第207/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第三屆進入法院及檢察院司法官團的培訓課程及實習的教員。 |
2009/06/10 |
第208/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第三屆進入法院及檢察院司法官團培訓課程及實習的實習員。 |
2009/06/10 |
第363/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第二屆進入法院及檢察院司法官團的培訓課程及實習之實習員的定期委任延長。 |
2009/0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