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經濟財政司司長


相關類別

該類別的相關法規

摘要 ▲ 日期
第22/2009號法律, 對行政長官和政府主要官員離任的限制規定。 2009/12/17
第24/2010號行政法規, 澳門特別行政區主要官員通則。 2010/12/27
第11/2020號行政命令, 將行政長官對勞動債權保障基金的監督權限授予經濟財政司司長。 2020/04/14
第3/2020號行政命令, 將行政長官若干根據第3/2005號行政法規《投資者、管理人員及具特別資格技術人員臨時居留制度》或三月二十七日第14/95/M號法令仍適用的規定提出的申請作決定的執行權限授予經濟財政司司長。 2020/01/30
第4/2020號行政命令, 將行政長官對第9/2012號法律《存款保障制度》第二條規定設立的存款保障基金的監督權限授予經濟財政司司長。 2020/01/30
第2/2020號行政命令, 將行政長官對第14/2011號行政法規《設立澳門投資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規定設立的澳門投資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監督權限授予經濟財政司司長。 2020/01/30
第181/2019號行政命令, 將若干行政長官的執行權限授予經濟財政司司長。 2019/12/20
第5/2016號行政命令, 將行政長官的勞動債權保障基金的監督權限授予經濟財政司司長。 2016/01/25
第16/2015號行政命令, 將行政長官對第9/2012號法律《存款保障制度》第二條規定設立的存款保障基金的監督權限授予經濟財政司司長。 2015/04/27
第67/2013號行政命令, 將行政長官對第9/2012號法律《存款保障制度》第二條規定設立的存款保障基金的監督權限授予經濟財政司司長。 2013/10/28
第112/2010號行政命令, 核准《澳門特別行政區主要官員守則》。 2010/12/27
第121/2009號行政命令, 將若干行政長官的執行權限授予經濟財政司司長。 2009/12/20
第451/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佈“拒絕許可離任行政長官及離任主要官員於終止職務後從事私人業務的原則及標準”及離任行政長官及離任主要官員於終止職務後從事私人業務許可申請時所使用的專用表格。 2012/01/03
《工業產權法律制度》, 第97/99/M號法令 1999/12/13

被廢止/不生效

第19/2021號行政命令, 已廢止 - 修改第181/2019號行政命令第四款。 2021/06/28

相關內容

法規分類
摘要 日期 ▼
第2/1999號行政長官公告, 關於主要官員及檢察長的任命。 1999/12/20
第138/SAASO/99號批示, 更改經濟協調政務司辦公室常設基金行政委員會之組成。 1999/12/17
第440/99/M號訓令, 將若干權力授予經濟協調政務司,作為澳門地區與澳門世界貿易中心有限公司訂立議定書之簽署人。 1999/11/29
第403/99/M號訓令, 委任經濟協調政務司擔任護理總督之職務。 1999/11/10
第371/99/M號訓令, 委任經濟協調政府司擔任護理總督之職務。 1999/10/18
第358/99/M號訓令, 將若干權力授予社會事務暨預算政務司,作為“關於避免雙重徵收所得稅和預防該稅項的逃稅”協定之簽署人。 1999/09/27
第324/99/M號訓令, 將有關燃料產品設施檢查委員會執行職能方面之總督本身權限授予經濟協調政務司——若干廢止。 1999/08/23
第323/99/M號訓令, 委任經濟協調政務司擔任護理總督之職務。 1999/08/16
第309/99/M號訓令, 將若干權力授予經濟協調政務司,作為修訂本地區自來水供應公共服務之專利權特許合同之公證書之簽署人。 1999/08/09
第293/99/M號訓令, 委任經濟協調政務司擔任護理總督之職務。 1999/08/05

政府機關批示摘錄,通告及公告

事項分類

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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