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0/2010號行政命令, - 調整“工作意外保險費表及條件”第二章所載的表內訂定的百分率而計得的保險費金額。 |
2010/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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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9/2010號行政命令, - 調整八月十四日第40/95/M號法令第四十七條第二款、第五十條第四款及第五十一條第一款所規定的限額。 |
2010/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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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1/2009號行政命令, - 提高“工作意外保險費表及條件”規定中第二章所載表內訂定的百分率為計算基礎的保險費金額。 |
200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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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0/2009號行政命令, - 調整八月十四日第40/95/M號法令第四十七條第二款及第五十條第四款所規定的限額。 |
200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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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2008號行政命令, - 提高“工作意外保險費表及條件”規定中第二章所載表內訂定的百分率為計算基礎的保險費金額。 |
2008/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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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2007號行政命令, - 將八月十四日第236/95/M號訓令核准,並經第49/2006號行政命令調整的“工作意外保險費表及條件”規定中第二章所載的表所訂定的百分率而計得的保險費金額,提高百分之五。 |
2007/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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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2006號行政命令, - 將八月十四日第236/95/M號訓令核准,並經三月二十九日第95/99/M號訓令調整的“工作意外保險費表及條件”規定中第二章所載的表所訂定的百分率而計得的保險費金額,提高百分之四。 |
2006/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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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2006號行政命令, - 調整八月十四日第40/95/M號法令第二十八條第二款b項、第四十一條第五款a及b項、第四十七條第二款、第五十條第四款及第五十一條第一款所規定的限額。 |
2006/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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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5/99/M號訓令, - 提高八月十四日第236/95/M號訓令核准之“工作意外保險費表及條件”內第二章載明之表所訂定之百分率而計得之保險費金額。 |
1999/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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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4/99/M號訓令, - 調整八月十四日第40/95/M號法令規定對工作意外及職業病所引致之損害作出之彌補之限額。 |
1999/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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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8/85/M號法令, - 規定因工作意外及職業病而引致傷害應獲補償的權利。 |
1985/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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