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9/2018號行政命令, 廢止經第7/2013號行政命令給予“葡萄牙儲金總局”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分支機構形式開設一所離岸金融機構的許可。 |
2018/02/21 |
第459/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訂定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營運的離岸銀行分行及附屬機構於二零一八年須繳付每半年的運作費。 |
2017/12/04 |
第523/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訂定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營運的離岸銀行分行及附屬機構於二零一七年須繳付每半年的運作費。 |
2016/12/28 |
第539/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訂定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營運的離岸銀行分行及附屬機構於二零一六年須繳付每半年一次的運作費。 |
2016/01/04 |
第6/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訂定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營運的離岸銀行分行及離岸銀行附屬機構於二零一五年須繳付每半年的運作費。 |
2015/01/19 |
第2/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 訂定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營運的離岸銀行分行及離岸銀行附屬機構於二零一四年須繳付每半年的運作費。 |
2014/01/20 |
第7/2013號行政命令, 許可住所設於里斯本的“葡萄牙儲金總局”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分支機構形式設立離岸金融機構。 |
2013/01/28 |
第3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 訂定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營運的離岸銀行分行及附屬機構於二零一三年須繳付每半年一次的運作費。 |
2012/12/03 |
第393/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
訂定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營運的離岸銀行分行及附屬機構於二零一二年須繳付每半年一次的運作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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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12 |
第354/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 訂定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營運的離岸銀行分行及附屬機構於二零一一年須繳付每半年一次的運作費。 |
2010/1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