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社會文化司司長


該類別的相關法規

摘要 日期 ▼
第6/2024號行政法規, 第四批不動產的評定。 2024/03/11
第62/2015號行政命令, 將行政長官的執行權限授予社會文化司司長。 2015/11/23
第4/2014號行政法規, 文化遺產委員會。 2014/02/24
第451/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佈“拒絕許可離任行政長官及離任主要官員於終止職務後從事私人業務的原則及標準”及離任行政長官及離任主要官員於終止職務後從事私人業務許可申請時所使用的專用表格。 2012/01/03
第24/2010號行政法規, 澳門特別行政區主要官員通則。 2010/12/27
第112/2010號行政命令, 核准《澳門特別行政區主要官員守則》。 2010/12/27
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 將若干行政長官的執行權限授予社會文化司司長。 2009/12/20
第22/2009號法律, 對行政長官和政府主要官員離任的限制規定。 2009/12/17

被廢止/不生效

第6/2022號行政命令, 已廢止 - 將行政長官在人才發展委員會秘書處事務範圍內的執行權限授予社會文化司司長。 2022/01/17
第21/2021號行政命令, 已廢止 - 修改第183/2019號行政命令第四款。 2021/06/28

相關內容

法規分類
摘要 ▲ 日期
第16/2023號行政命令, 將一切所需權力授予社會文化司司長,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代表簽署《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社會文化司關於中醫藥領域的合作協議》。 2023/04/24
第8/2023號行政命令, 將一切所需權力授予社會文化司司長,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代表簽署《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社會文化司關於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管合作協議》。 2023/02/27
第45/2022號行政命令, 將一切所需權力授予社會文化司司長,以澳門特別行政區之名義與聯合國世界旅遊組織簽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與世界旅遊組織合作備忘錄之修訂》。 2022/11/28
第42/2022號行政命令, 將一切所需權力授予社會文化司司長,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和旅遊部代表簽署《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促進“以中華文化為主流、多元文化共存的交流合作基地”建設聯合工作委員會協議》。 2022/10/31
第10/2020號行政命令, 將若干權力授予社會文化司司長,以澳門特別行政區之名義簽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與世界旅遊組織合作備忘錄》。 2020/04/07
第183/2019號行政命令, 將若干行政長官的執行權限授予社會文化司司長。 2019/12/20
第105/2019號行政命令, 委任社會文化司司長臨時代理行政長官的職務。 2019/07/19
第84/2019號行政命令, 將若干權力授予社會文化司司長,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葡萄牙共和國科學、科技及高等教育部關於促進文憑與學位自動認可的諒解備忘錄》。 2019/05/06
第85/2019號行政命令, 將若干權力授予社會文化司司長,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葡萄牙共和國經濟部旅遊培訓合作備忘錄》。 2019/05/06
第74/2019號行政命令, 將若干權力授予社會文化司司長,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簽署《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關於相互承認高等教育學歷及學位的備忘錄》。 2019/04/01

政府機關批示摘錄,通告及公告

事項分類
摘要 日期 ▼
《公報》編號: 5, 第二組, 批示摘錄數份。 2024/01/31
《公報》編號: 3, 第二組, 批示摘錄數份。 2024/01/17
《公報》編號: 49, 第二組, 批示摘錄數份。 2023/12/06
《公報》編號: 48, 第二組, 批示摘錄數份。 2023/11/29
《公報》編號: 44, 第二組, 批示摘錄一份。 2023/11/01
《公報》編號: 43, 第二組, 批示摘錄一份。 2023/10/25
《公報》編號: 38, 第二組, 批示摘錄一份。聲明書一份。 2023/09/20
《公報》編號: 37, 第二組, 批示摘錄一份。 2023/09/13
《公報》編號: 33, 第二組, 批示摘錄一份。 2023/08/16
《公報》編號: 32, 第二組, 聲明書一份。 2023/08/09

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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