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3/200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暫時聲明“漁人碼頭”具有旅遊用途,有效期至二零零八年一月十三日。 |
2005/12/28 |
第111/200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三星級的“格蘭酒店”Hotel Taipa被確定聲明為具有旅遊用途。 |
2005/09/05 |
第62/200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聲明四星級的“駿景酒店”被確定為具有旅遊用途。 |
2005/06/22 |
第20/200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四星級的“金龍酒店”Hotel Dragão Dourado被確定聲明為具有旅遊用途。 |
2005/03/30 |
第133/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三星級的“金沙酒店”Hotel Sands被確定聲明為具有旅遊用途 |
2004/12/29 |
第60/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三星級的“華都酒店”Hotel Waldo 被確定聲明為具有旅遊用途 |
2004/08/18 |
第26/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聲明五星級的“葡京酒店”(Hotel Lisboa)被確定評為具有旅遊用途 |
2004/04/21 |
第65/200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MTCEC澳門旅遊塔會展娛樂中心”被確定評為具有旅遊用途 |
2003/07/23 |
第49/200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聲明三星級的「財神酒店」Hotel Fortuna 被確定評為具有旅遊用途 |
2003/06/18 |
第27/200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聲明Hang Huo Hotel, Limitada公司繼續享有“南粵酒店”Hotel Nam Yue被確定列為旅遊用途的有關優惠 |
2003/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