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 第382/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 |
2013/02/04 |
第275/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提供旅遊熱線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2013/01/23 |
第8/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有關在《澳門月刊》雜誌上提供刊登有關宣傳澳門旅遊的廣告以及製作並登載有關宣傳澳門旅遊的文章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2013/01/23 |
第9/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提供製作有關宣傳澳門旅遊的文章及圖片且每月在《澳門日報》上刊登的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2013/01/23 |
第267/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駐印度市場代表提供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2013/01/16 |
第268/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駐英國及愛爾蘭市場代表提供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2013/01/16 |
第270/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駐馬來西亞市場代表提供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2013/01/16 |
第269/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駐印尼市場代表提供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2013/01/16 |
第18/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駐俄羅斯市場代表的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2013/01/16 |
第272/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駐新加坡市場代表提供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2013/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