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運輸工務司司長


該類別的相關法規

摘要 日期 ▼
第184/2019號行政命令, 將若干行政長官的執行權限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 2019/12/20
第3/2014號行政法規, 城市規劃委員會。 2014/02/24
第451/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佈“拒絕許可離任行政長官及離任主要官員於終止職務後從事私人業務的原則及標準”及離任行政長官及離任主要官員於終止職務後從事私人業務許可申請時所使用的專用表格。 2012/01/03
第24/2010號行政法規, 澳門特別行政區主要官員通則。 2010/12/27
第112/2010號行政命令, 核准《澳門特別行政區主要官員守則》。 2010/12/27
第124/2009號行政命令, 將若干行政長官的執行權限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 2009/12/20
第22/2009號法律, 對行政長官和政府主要官員離任的限制規定。 2009/12/17

被廢止/不生效

第22/2021號行政命令, 已廢止 - 修改第184/2019號行政命令第五款。 2021/06/28
第16/93/M號法令, 已廢止 - 核准新道路法典--廢止一九五四年五月二十日第39672號法令及四月二十二日第29/91/M號法令及有關路政章程。 1993/04/28

相關內容

法規分類
摘要 日期 ▼
第25/2021號行政法規, 修改第21/2011號行政法規《環保與節能基金》。 2021/07/26
第27/2021號行政命令, 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一切所需權力,作為簽署人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廣東省生態環境監測中心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環境保護署簽署《粵港澳珠江三角洲區域空氣監測網絡數據管理及發佈平台合作協議書》。 2021/07/19
第24/2021號行政命令, 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一切所需權力,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簽署《關於澳門籍流動漁船的檢驗工作合作協議》。 2021/07/05
第17/2021號行政命令, 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一切所需權力,以便以立約人身份,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CSI集團有限公司簽署以公證書形式訂立的“氹仔客運碼頭商用空間管理及經營批給公證合同的附加合同”。 2021/06/21
第2/2021號行政法規, 修改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 2021/02/01
第6/202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2021/01/13
第47/2020號行政命令, 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一切所需權力,以便以立約人身份,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澳門泊車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簽署有關設立及經營公共停車場批給公證合同的附加合同。 2020/12/23
第44/2020號行政命令, 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一切所需權力,作為簽署人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簽署《粵澳供水協議之補充協議(五)》。 2020/11/16
第45/2020號行政命令, 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一切所需權力,就分別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及二零一九年五月二日與澳門電召的士服務股份有限公司繕立的有關特別的士客運業務的公證合同之修改,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以立約人身份簽署公證書。 2020/11/16
第34/2020號行政命令, 將若干權力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以便以立約人身份,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澳門新福利公共汽車有限公司及澳門公共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分別簽署有關道路集體客運公共服務——第一標段及第四標段的批給合同修訂本及道路集體客運公共服務——第三標段的批給合同修訂本。 2020/09/09

政府機關批示摘錄,通告及公告

事項分類
摘要 日期 ▼
《公報》編號: 13, 第二組, 批示摘錄一份。 2024/03/27
《公報》編號: 7, 第二組, 批示摘錄數份。 2024/02/15
《公報》編號: 6, 第二組, 批示摘錄一份。 2024/02/07
《公報》編號: 4, 第二組, 批示摘錄一份。聲明書一份。 2024/01/24
《公報》編號: 1, 第二組, 批示摘錄數份。 2024/01/03
《公報》編號: 51, 第二組, 批示摘錄一份。 2023/12/21
《公報》編號: 49, 第二組, 批示摘錄數份。 2023/12/06
《公報》編號: 46, 第二組, 批示摘錄一份。 2023/11/15
《公報》編號: 44, 第二組, 批示摘錄一份。 2023/11/01
《公報》編號: 24, 第二組, 批示摘錄一份。 2023/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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