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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的進口、商標和型號認可以及檢驗

相關類別

該類別的相關法規

摘要 日期 ▼
第101/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第30/2016號行政法規《在用車輛尾氣排放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附件的表一及表五。 2024/06/11
第92/2023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經第130/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第80/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第131/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第79/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及第92/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第30/2016號行政法規附件的表一至表六。 2023/06/29
第111/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氣體污染物排放參數表”(裝有四衝程發動機的車輛),並以之取代經第356/2010號及第257/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第1/2008號行政法規附件二的表一、表三、表四及表五。 2022/07/04
第51/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81/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及第三款所指的二百七十日期間延長至二零二零年八月十四日。 2020/03/02
第81/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經第258/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第1/2012號行政法規的附件一及附件二。 2019/05/20
第45/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 規範機動車輛及重型客車之進口。 2019/04/01
第258/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尾氣排放標準”及“車載自我診斷系統規格”,並以之取代第1/2012號行政法規的附件一及附件二。 2018/11/19
第256/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附於本批示的附表,並以之取代經第59/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第4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附件的表二。 2018/11/19
第257/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氣體污染物排放參數表”(裝有四衝程發動機的車輛),並以之取代經第356/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第1/2008號行政法規附件二的表一及表三。 2018/11/19
第30/2016號行政法規, 在用車輛尾氣排放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 2016/12/19
第59/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第4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附件的表一及表二。 2015/04/08
第19/2013號行政法規, 機動車輛、掛車及半掛車的商標及型號的核准。 2013/07/22
第4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新輕型汽車的環保排放標準”。 2012/03/05
第1/2012號行政法規, 進口新汽車應遵守的尾氣排放標準的規定。 2012/01/30
第356/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氣體污染物排放參數表”(裝有四衝程發動機的車輛),並以之代替第1/2008號行政法規附件二的表一及表二。 2010/12/06
第1/2008號行政法規, 進口新重型及輕型摩托車應遵守的氣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規定。 2008/02/11
第5/89/M號法令, 核准「重型載客車輛之類型及技術特徵條例」。 1989/01/23

被廢止/不生效

第79/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已廢止 - 修改經第130/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及第80/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第30/2016號行政法規《在用車輛尾氣排放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附件的表一。 2021/05/31
第131/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已廢止 - 核准附於本批示並為其組成部分的表二,並以之取代經第130/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第30/2016號行政法規附件的表二。 2020/06/15
第80/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 已廢止 - 修改經第130/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第30/2016號行政法規附件的表一。 2019/05/20
第130/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 已廢止 - 核准附於本批示並為其組成部分的表一、表二、表四、表五及表六,並以之取代第30/2016號行政法規附件的表一、表二、表四、表五及表六。 2018/06/04
第219/98/M號訓令, 已廢止 - 規範機動車輛及重型客車之進口--若干廢止。 1998/10/19
第52/94/M號訓令, 已廢止 - 規範輕型汽車,輕型電單車及重型電單車強制性受檢驗。 1994/03/07
第60/85/M號訓令, 已廢止 - 修正十二月三十一日第二九五/七三號訓令第一、二及四條條文(禁止輕、重型舊汽車入口及註冊)。 1985/03/16

相關內容

法規分類
摘要 日期 ▼
第215/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交通事務局費用及價金表》。 2022/12/12
第147/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第111/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 2022/08/15
第6/2022號法律, 以電子方式出示駕駛車輛所需文件。 2022/06/20
第92/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經第130/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第80/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及第79/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第30/2016號行政法規附件的表一。 2022/06/13
第6/202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續任兩名機動車輛商標和型號核准委員會成員。 2022/02/16
第167/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81/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及第三款所指的且經第51/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修改的期間延長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2020/08/14
第26/202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委任兩名機動車輛商標和型號核准委員會成員。 2020/04/08
第131/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交通事務局費用及價金表》第二十四條。 2019/08/21
第84/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的士准照、執照及的士駕駛員證的式樣以及修改《交通事務局費用及價金表》第一條及第二條。 2019/05/27
第140/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 在經第525/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交通事務局費用及價金表》內增加第二十四條。 2018/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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