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無線電通訊

該類別的相關法規

摘要 ▲ 日期
第33/95/M號法令, 修訂十一月三日第48/86/M號法令之若干條文(無線電通訊服務行政制度)。 1995/07/17
第29/94/M號法令, 核准業餘無線電通訊規章--若干廢止。 1994/06/14
第53/87/M號法令, 設立無綫電役權(澳門廣播電視公司之廣播室與松山之間)。 1987/07/13
第48/86/M號法令, 核准無線電通訊廳行政制度。 1986/11/03
第18/83/M號法令, 訂定使用無綫電通訊有關措施--撤銷一九六四年二月二十二日第一六二○號立法條例。 1983/03/12
第202/98/M號訓令, 訂定陸地流動服務站之技術規格及測試條件。 1998/08/31
第103/98/M號訓令, 訂定傳呼服務接收機之測試規格。 1998/05/18
第11/GM/99號批示, 命令公布七月十三日第53/87/M號法令之中譯本。 1999/02/01
第37/GM/95號批示, 免除流動電話服務及傳呼服務之流動站或手提站之准照。 1995/07/17

被廢止/不生效

第318/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 已廢止 - 若干類別的低功率及短距離無線電通訊設備獲豁免三月十二日第18/83/M號法令第六條所指的政府許可。 2006/10/31
第111/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已廢止 - 符合操作特性的無線電通訊設備,豁免三月十二日第18/83/M號法令第六條所述的政府許可。 2005/04/25
第173/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已廢止 - 若干類別的低功率及短距離無線電通訊設備獲豁免三月十二日第18/83/M號法令第六條所指政府許可——廢止公佈於一九九六年四月二十九日第十八期《澳門政府公報》第一組的第35/GM/96號批示。 2002/08/05
第35/GM/96號批示, 已廢止 - 關於低功率及短距離之無線電通訊設備豁免政府批准事宜——廢止一月十三日第2/GM/94號批示。 1996/04/29
第1620號立法性法規, 已廢止 - 核准在澳門省設立經營及使用無線電章程。  1964/02/22

相關內容

法規分類
摘要 日期 ▼
第44/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 在第198/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增加第1.18類別及註i。 2019/04/01
第370/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經第468/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第198/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規定的第1.8類別的低功率及短距離無線電通訊設備修改,以及在第198/2014號行政長官一批示第一款增加第1.17類別。 2017/10/23
第468/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第198/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 2015/12/28
第40/2014號行政命令, 核准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經營採用長期演進技術的公共地面流動電信網絡及提供相關的公用地面流動電信服務牌照的公開招標的特定規章。 2014/09/15
第198/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 對若干類別的低功率及短距離無線電通訊設備,豁免三月十二日第18/83/M號法令第六條所指的政府許可。 2014/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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