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馬六甲街停車場之使用及經營規章》。 |
2009/02/02 |
第194/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交通事務局代表為境外旅遊危機處理辦公室成員。 |
2009/01/07 |
第302/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第184/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四款(十一)項的行文。 |
2008/11/10 |
第30/2008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授予交通事務局局長。 |
2008/10/22 |
第85/2008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交通事務局一項常設基金。 |
2008/10/03 |
第239/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設立復康事務委員會。 |
2008/09/01 |
第28/2008號行政命令, 修改經第28/2006號行政命令修改的九月二十八日第214/98/M號訓令第一條第一款。 |
2008/08/25 |
第13/2008號行政法規, 修改四月二十八日第17/93/M號法令核准的《道路交通規章》。 |
2008/06/23 |
第172/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第292/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三條。 |
2008/06/09 |
第12/2008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交通事務局局長。 |
2008/05/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