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清洗黑錢

相關類別

該類別的相關法規

摘要 日期 ▼
第227/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訂定為實現攜帶現金和無記名可轉讓票據出入境申報義務的目的指定金額。 2017/07/17
第228/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正式語文及英文的攜帶現金和無記名可轉讓票據出入境申報書表格的式樣。 2017/07/17
第8/2017號法律, 修改《刑法典》。 2017/06/26
第6/2017號法律, 監管攜帶現金和無記名可轉讓票據出入境。 2017/06/12
第17/2017號行政法規, 修改第7/2006號行政法規《清洗黑錢及資助恐怖主義犯罪的預防措施》。 2017/05/29
第3/2017號法律, 修改第2/2006號法律《預防及遏止清洗黑錢犯罪》及第3/2006號法律《預防及遏止恐怖主義犯罪》。 2017/05/22
第6/2016號法律, 凍結資產執行制度。 2016/08/29
第7/2006號行政法規, 核准清洗黑錢及資助恐怖主義犯罪的預防措施。 2006/05/15
第2/2006號法律, 預防及遏止清洗黑錢犯罪。 2006/04/03
第6/97/M號法律, 制定有組織犯罪法律制度——廢止二月四日第1/78/M號法律。 1997/07/30

被廢止/不生效

第24/98/M號法令, 已廢止 - 訂定就可能屬於七月三十日第6/97/M號法律第十條所指犯罪之可疑活動作出通知之義務。 1998/06/01

相關內容

法規分類
摘要 日期 ▼
第37/2014號行政命令, 將若干權力授予經濟財政司司長,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俄羅斯聯邦金融監察局簽署有關在預防及遏止清洗黑錢及恐怖主義融資犯罪方面互換金融情報的諒解備忘錄。 2014/08/18
第4/2014號行政命令, 將若干權力授予經濟財政司司長,以便簽署有關在預防及遏止清洗黑錢及恐怖主義融資犯罪方面互換金融情報的諒解備忘錄。 2014/01/27
第5/2012號行政命令, 將若干權力授予經濟財政司司長,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斐濟群島的金融情報組織簽署有關預防及遏止清洗黑錢犯罪及恐怖主義犯罪方面的互換資料的諒解備忘錄或合作協議。 2012/01/16
第35/2011號行政命令, 將若干權力授予經濟財政司司長,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日本國的日本資金情報中心及馬來西亞的馬來西亞國家銀行簽署有關預防及遏止清洗黑錢犯罪及資助恐怖主義犯罪方面的互換資料的諒解備忘錄或合作協議。 2011/06/20
第34/2011號行政命令, 將若干權力授予經濟財政司司長,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新加坡的金融情報組織簽署有關預防及遏止清洗黑錢犯罪及恐怖主義犯罪方面的互換資料的諒解備忘錄或合作協議。 2011/06/20
第36/2011號行政命令, 將若干權力授予經濟財政司司長,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泰國的反洗錢公署簽署有關預防及遏止清洗黑錢犯罪及恐怖主義犯罪方面的互換資料的諒解備忘錄或合作協議。 2011/06/20
第77/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 確認由金融情報辦公室主任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多個地區的情報組織簽署關於預防及遏止清洗黑錢犯罪及資助恐怖主義犯罪方面的互換資料的諒解備忘錄或合作協議。 2011/04/20
第22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 設立“金融情報辦公室”。 2006/08/07
第26/2006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就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九日在紐約通過的《制止向恐怖主義提供資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通知書,以及該公約的中文正式文本及葡文譯本。 2006/06/28
更正, 一九九八年六月一日第二十二期《政府公報》第一組之六月一日第24/98/M號法令 1998/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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