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úmero 43
II
SÉRIE

Quarta-feira, 27 de Outubro de 2010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Anúncios notariais e outros

第 一 公 證 署

證 明

澳門中醫藥產業會議展覽協會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五日起,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2號95/2010。

澳門中醫藥產業會議展覽協會

章程

第一條——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中醫藥產業會議展覽協會”,中文簡稱為“中醫藥會展協會”,英文名稱為“Macau Convention and Exhibition Association for Chinese Medicine Industry”,英文簡稱為“MCEACMI”(下稱本會)。

第二條——本會為一存續期不設限期的非牟利團體,會址設於澳門林荗海邊大馬路579號運順新村E座11樓B2,經理事會同意可更改。

第三條——本會宗旨是組織和舉辦各中醫藥產業及生物產業的國際性或區域性會議或展覽,特別是涉及醫療、醫藥、生物農業、生物製造等重點行業發展的前沿技術引進展示及交流轉化活動等,藉此達到促進自主創新,發展壯大中醫藥企業,通過與國內外醫藥業會展單位的緊密合作,協助特區政府中醫藥產業園推動產業重點突破及可持續發展,從而推動澳門成為亞洲區域、葡語系區域及至全球的國際醫藥展覽及會議中心。加強會員間之溝通,協助收集和發放環保會展資訊,促進和維護會員的利益。

第四條——從事中醫藥、生物、會展等行業工作的人士、企業家、社會知名人士,願意遵守本會章程,均可申請加入本會成為會員,會員須遵守本會章程及各內部規範,積極參加本會的各項活動,會員有選舉及被選舉的權利,以及繳交會費之義務。

第五條——本會架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1. 會員大會為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可通過及修改會章,選舉領導架構及決定各會務工作。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的絕對多數票;如屬修改會章之決議,則須獲出席大會四分之三之會員的贊同方為有效。會員大會設會長一名,負責會員大會的召開及主持工作。

2. 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理事兩名或以上,由三名或以上的單數成員組成。理事長對外代表本會,對內領導和協調本會各項工作,理事協助理事長工作。理事會決策時,須經半數以上成員通過方為有效。

3. 監事會設監事長一名及監事兩名或以上,由三名或以上的單數成員組成。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開支。

第六條——理事會的權限為:策劃及領導本會之活動、批准會員入會和退會的申請及開除會員會籍、制定及提交工作年報及帳目並提交下年度的工作計劃及財政預算;經理事會批准,本會可聘請有關人士為榮譽會長、名譽會長、名譽顧問。

第七條——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特殊情況下可提前或延遲召開,由理事長召集,需提前十五日前以書面方式通知。領導架構每三年重選,連選可連任。

第八條——理事會下設中醫藥會展組織委員會、秘書處,負責行政管理及財務工作的具體運作,由本會附設【內部規章】規範,其細則及有關具體條文交由理、監事會通過後公佈施行,本章程忽略之事宜依本澳現行法律規範。

第九條——本會印鑑為下述圖案:

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五日於第一公證署

公證員 盧瑞祥


第 一 公 證 署

證 明

世界酒文化理事會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五日起,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2號96/2010。

世界酒文化理事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會名稱為“世界酒文化理事會”,英文為“World Wines Culture Council”。

第二條——本會宗旨為:遵循正義、國家關係準則和《聯合國憲章》,以酒為介質,促進世界酒文化傳播、促進人類文化交流、促進社會經濟快速發展。世界酒文化理事會之宗旨以“綠色”為主題,即應從釀酒的源頭起,環境、生產、銷售經營、售後服務等都應以綠色環保為主題打造世界級的“綠色酒文化”。

第三條——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南灣大馬路405號中國法律大廈27樓。經本會理事會決議,本會會址可遷往澳門任何地方。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凡承認本協會章程的單位和個人,經申請並報本會理事會審核通過,均可成為本會會員。

第五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各類活動的優先權。

第六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定,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二)繳納會費,完成本會交辦的各項工作,積極宣傳和參加各類業務活動。

第七條——會員可自由退會。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團體及個人會員,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取消其會員資格:

(一)不按時繳納應繳的費用。

(二)嚴重違反本協會章程及有關規定,給本協會造成嚴重不良影響。

第三章

組織架構

第八條——本會設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最高權力機關是會員大會,上述各機關成員之任期為三年,再選可連任,次數不限。

第九條——會員大會常會每年召開一次,由理事會負責召集。會員大會的職權為:

1. 制定及修改章程。

2. 選舉和罷免領導機構成員。

3. 審議理事會的工程和財政收支報告。

4. 決定終止事宜。

5.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條——會員大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

第十一條——理事會為本會日常事務之執行機構,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若干名,理事若干名,成員人數必須為單數。

第十二條——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構,負責監察理事會之運作,查核賬目及提供有關意見。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及監事若干名,成員人數必須為單數。

第四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十三條——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其它合法收入。

第十四條——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五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理事會。

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五日於第一公證署

公證員 盧瑞祥


第 一 公 證 署

證 明

Associação de Macau Horas de Lazer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九日起,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2號98/2010。

Associação de Macau Horas de Lazer

Macao Happy Hour Association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會名稱:

本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Macau Horas de Lazer”,英文名稱為 “Macao Happy Hour Association”。

第二條——本會性質:

本會為非牟利組織,其宗旨為:

(一)為澳門打造歡樂輕鬆的商務交流平台;

(二)加強澳門從事不同行業的商業交流和合作;

(三)使會員認識各界朋友;

(四)與不同社團及組織舉辦交流活動;

(五)與不同慈善組織合作及舉辦慈善活動;

(六)加強與其他商業社團及組織之聯繫;

(七)澳門休閒資訊交流;

(八)推進對外文化交流。

第三條——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文第士街一號安輝大廈19樓B座。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凡所有自然人從事合法產業之個人或法人團體,認同本會章程,經理事會批准並按規定繳納會費者,可成為本會會員。

第五條——本會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參加本會活動、承擔本會任務以及繳納會費的義務。

第六條——本會會員可以優先參與本會舉辦的活動、獲取本會有關資料和享有本會福利的權利。

第三章

組織

第七條——本會組織機構包括理事會、監事會、會員大會。

第八條——本會之理事會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由單數成員組成,設主席一人,副主席一人,秘書長一人,成員若干人。

第九條——本會監察機構為監事會,由單數成員(三人)組成,設監事長一人、監事兩人,監事長由監事會成員選舉產生,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第十條——本會會員大會主席團由單數成員(五人)組成,設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秘書長一人,由會員大會選任。

第四章

會議

第十一條——會員大會、理事會之會議由理事長或代任人召集,監事會會議由監事長或代任人召集。

第十二條——理事會、監事會至少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

第五章

經費

第十三條——本會經費來源如下:

(一)會員繳納會費;

(二)個人或法人贊助;

(三)其他來源的資助。

理事會有籌募經費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四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于理事會。如有未盡之處,由會員大會議決。

第十五條——以下為本會會徽:

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九日於第一公證署

公證員 盧瑞祥


2.º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CERTIFICADO

澳門醫務社會工作專業協會

中文簡稱為“醫社協”

英文名稱為“Association of Professional Medical Social Work of Macao”

英文簡稱為“APMSWM”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之章程已於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五日,存檔於本署之2010/ASS/M4檔案組內,編號為205號,有關條文內容如下:

澳門醫務社會工作專業協會章程

第一章

名稱、會址、性質與宗旨

第一條──本會之中文名稱為“澳門醫務社會工作專業協會”,中文簡稱為“醫社協”,英文名稱為“Association of Professional Medical Social Work of Macao”,英文簡稱為“APMSWM”,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臨時會址設於:澳門沙嘉都喇街16號寶勝閣2樓F(經理事會決議後,得隨時更改會址)。

第三條──宗旨:

1. 致力於提高澳門公眾、社會及政府關注公眾全人﹝身、心、社會﹞健康發展;

2. 拓展醫務社會工作於衛生領域的學術研究,為完善衛生政策積極提供專業意見;

3. 協助醫務社工持續進修及訓練,提升醫務社會工作專業的服務素質;

4. 加強聯繫國內外相關專業團體與學術機構之合作、研究及交流,提升會員的專業水平;

5. 爭取醫務社工之專業地位與福祉,並保障其權益。

第二章

會員資格、權利及義務

第四條──會員資格:

1. 一般會員:凡於醫療機構,現職或曾任職醫務社會工作專業之人士。

2. 輔助會員:凡具備大專或以上學歷,並願意以其本身的專業協助本會會務之人士。

3. 學生會員:凡就讀社會工作的大專或以上水平的專業課程之人士。

4. 榮譽會員:凡同意本會宗旨之個人。

5. 團體會員:凡認同本會工作之團體。

第五條──會員的申請:

凡合乎上述第四條其中一項資格者,並認同本會宗旨,願意遵守本會會章的人士均可由本會邀請或提出申請,獲理事會批准後成為會員。

第六條──會員權利:

1. 一般會員權利:

1)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2)在需要表決時有投票權;

3)參與本會會員大會,討論本會事務時享有發言權;

4)參與本會組織之各項活動。

2. 輔助會員、學生會員、團體會員及榮譽會員之權利:

1)參與本會所舉辦之活動。

第七條──會員義務:

一般會員、輔助會員、學生會員、團體會員及榮譽會員之義務:

1)遵守本會章程,服從本會權力機關的決議;

2)按期繳納會費;

3)會員被選為本會組織內各機關的成員後,必須履行任期內獲本會授予之工作;

4)會員若違反本會規章或作出有損本會聲譽之行為,須由理事會作出決定,給予以下處分:

(1)口頭警告;

(2)書面譴責;

(3)開除會籍。

第三章

組織

第八條──本會領導機構為: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第九條──會員大會:

1. 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關,負責制定修改章程,選舉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審批理事會工作和財務報告,決定工作方針及重大事宜。

2. 會員大會設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由其主持會議。每年必須舉行一次,由理事會召集。遇特別情況,經理事會決定或半數一般會員要求可召開特別會議。

3. 會員大會會議須至少半數會員出席才可舉行,若不足規定人數,會議押後半小時舉行,屆時不論出席人數多少,均為有效會議,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4. 會員大會會長負責對外代表本會發言。除會長外,其他成員不得代表本會對外發表意見,但經授權除外。

第十條──理事會:

1. 理事會為本會行政管理機構,制定本會工作計劃,執行所有決議和日常會務工作;理事會由會員大會選出成員組成,由三名或以上組成,總人數須為單數,其中包括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及理事若干名,理事長及副理事長由理事會成員互選產生。

2. 經理事會提名,會長認為符合條件,本會可聘請社會知名人士為名譽顧問、名譽會長或顧問,以指導本會工作。

第十一條──監事會:

1. 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構,監察會內所有工作,查核會內財產及編制年度監察活動報告並對之發表意見;監事會由會員大會選出成員組成,由三名或以上組成,總人數須為單數,其中包括監事長一名及監事若干名,監事長由監事會成員互選產生。

第十二條──本會領導成員之任期為三年,可連任一届。

第四章

經費、內部規章及修改章程

第十三條──本會為不牟利的專業團體,有關經費來源如下:

1. 會員繳納之會費;

2. 社會人士捐助贈予;

3. 公共實體之資助。

第十四條──會員大會休會期間,本章程之解釋權屬理事會及監事會。

第十五條——本會章程所遺漏之事項,由理事會討論,修訂有關條文後提交會員大會審議,通過後公佈執行。

第十六條──解散:

1. 由會員大會為此目的召開之特別會議,並須得到全體會員四分之三贊成票,才可通過。

2. 會員大會在投票解散本會時,亦須對本會的資產去向作出決議。

第十七條──本會會徽如下: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quinze de Outubro de dois mil e dez. — A Ajudante, Assunta Maria Casimiro Lopes Fernandes.


2.º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CERTIFICADO

澳門化驗師公會

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Laboratório Tecnólogos de Macau”

葡文簡稱為“ALTM”

英文名稱為“Macau Laboratory Technologist Association”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之章程已於二零一零年十月十四日,存檔於本署之2010/ASS/M4檔案組內,編號為198號,有關條文內容如下:

澳門化驗師公會

Associação de Laboratório Tecnólogos de Macau

Macau Laboratory Technologist Association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會名及會址

1. 名稱:

中文名稱:澳門化驗師公會;

葡文名稱:全名為“Associação de Laboratório Tecnólogos de Macau”,簡稱為“ALTM”;

英文名稱:全名為“Macau Laboratory Technologist Association”。

2. 會址:氹仔成都街濠景花園25座23樓B座。

第二條

宗旨

澳門化驗師公會(以下簡稱本會)為非牟利的組織,以強化專業發展及促進技能提升、推動政府建立完善專業認證制度,並爭取會員權益為目標。

宗旨是:

1. 促進及推動化驗行業之專業發展、提升化驗專業技能及服務質素;

2. 推動政府建立完善的化驗師專業認證制度;

3. 團結及維繫各相關專業之化驗師,為化驗行業提供學術交流平台;

4. 促進和其他專業團體之溝通和合作;

5. 向社會推廣化驗行業,提升化驗師的社會地位;

6. 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第二章

會員

第三條

資格

本會設有本地會員及非本地會員,本地會員必須持有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非本地會員不限國籍,兩者的入會資格均需符合以下兩項:

1. 在澳門本埠的醫藥、衛生、司法、市政、工商業、教學科研機構中從事檢驗、檢疫專業領域之化驗技師,或從事與此相當工作的人士,並持有醫學院或理學院全日制相關本科學士學位或以上畢業證書;

2. 經本會之理事會評審認可。

第四條

義務

1. 遵守本會章程,服從本會之議決事項;

2. 按期繳納會費,履行其他應盡之職位責任;

3. 出席會員大會,參與、支持和協助本會舉辦之各項活動;

4. 維護本會專業聲譽,不得作出有損本會聲譽之任何活動;

5. 在未徵得理事會同意下,會員不得以本會名義組織任何活動;

6. 自動退會者須以書面向理事會申請。

第五條

權利

1. 參加會員大會會議、發言、討論、表決、選舉、被選舉、罷免及上訴權(只限本地會員);

2. 無故缺席會員大會連續兩次者,將失去該屆投票權,但仍可保留其他權利;

3. 享有參與本會活動及福利之權利;

4. 收取本會刊物及章程;

5. 建議新的會員及退會之權利;

6. 非本會會員或已退會會員不得以本會名義進行任何活動,否則本會保留追究權利。

第六條

處分

1. 會員如有違反法律、職業道德、本會章程或本會決議之行為者,經由會員大會或理事會決議,按其情節輕重予以警告、停權、中止會籍、甚至開除會籍,並於上訴無效或申訴期過後公告之。

2. 本會會員遭理事會處分時,可於一個月內向監事會提出申訴。

第七條

欠款

1. 本會會員逾期繳交會費兩個月,經催告仍未繳納,且無合理理由者,經理事會決議,將暫停其一切會員權利;如其後繳清所有費用,即可恢復會員之權利;

2. 如連續兩年未繳交會費者,視為自動退會,則立即被開除會籍,均公告之;

3. 擬退會的會員應書面通知理事會,於退會時繳回一切憑證及繳清至通知日的會費,但其入會費及年費均不獲退回。

第三章

組織架構

第八條

組織架構

1. 本會組織架構: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2. 本會管理成員經會員大會由會員中選舉。

3. 本會會長、副會長和理、監事長均經由管理成員互選產生,以得票數多者依序當選。會長、理監事長任期叁年,會長和理、監事長任期不得連任超過兩屆。

4. 會長對外代表本會,理事長總理本會會務,監事長領導監事會。

第九條

會員大會及職權

1. 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由全體會員組成。

2. 本會會員大會設有:會長一名、副會長二名(總數為奇數)。

3. 會長職責為主持會員大會及本會對外的一切事務;當會長不能視事時,由副會長暫代之。

4. 本會會員大會的職權如下:

a) 任免理事會成員,以負責處理會員大會休會期間的一切會務;

b) 任免監事會成員,以負責對理事會的施政提出意見及評核;

c) 議決理事會之工作計劃與報告及監事會之財政預算與報告;

d) 討論及投票修改章程;

e) 決議解散本會;

f) 投票通過開除會籍處分;

g) 對向其提交的事項作出決議。

第十條

會議

1. 本會會員大會分別為平常大會及特別大會兩種:平常大會由理事會召集,會長或副會長主持,每年最少召開一次;特別大會應不少於三成會員的聯名要求得請理事會召集之。

2. 理事會會議由理事長召開,每年最少兩次,或應三成以上之理事要求而召開;監事會會議由監事長召開,每年最少一次;必要時得召開特別理、監事聯席會。

3. 本會會議之決議,均在多於半數應出席會員出席時,且獲其絕對多數票同意方可通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在等票時,會長或理事長或監事長除本身票外,可投出決定性一票。

4. 本會理事會、監事會或由出席會員大會的一成會員聯名,均可在會員大會上提出議案。

5. 會員大會如對罷免當屆管理成員、推翻以往會員大會之決議及開除會籍處分等,在特別情況下要七成出席的可投票會員同意贊成才可通過表決;而當無一項目有七成的人贊成時,可提出新建議再作投票。當再無新建議時則用淘汰方式取最高兩項,用絕對多數的方式表決,會長在等票的情況下投出決定性一票。修改會章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贊同票才可通過。

6. 本會會員不能委託他人代為出席任何會議及投票(會員可提供不在本澳或身體欠佳等合理理據除外),理事長不應缺席任何會議,但在特殊情況下可由副理事長代之。

第十一條

理事會及職權

1. 本會理事會為綜理本會會務,負責管理及執行會內事務和決議;

2. 本會理事會設有: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一至二名、秘書一名、財政一名、公關一名及理事若干(總數為奇數);

3. 理事長由理事會成員互選產生;當理事長不能視事時,由副理事長暫代之;

4. 本會理事會的職權如下:

a) 召集會員大會及執行其決議案、定期向會員大會提交會務、開展活動及財務等報告;

b) 審查會員之入會及退會;

c) 議決及執行會員之處分;

d) 議決會務管理成員之任免;

e) 秘書負責所有秘書處的服務,會員及相關活動的檔案及文件檔;

f) 財政負責財政交易的記帳,財產之管理及年度財務報告;

g) 公關負責安排會員及相關活動的聯絡,提供場地及交流平台;

h) 理事會需承擔本會一切法律責任,所有文件均須理事長或其授權人連同二名理事會成員簽署方可生效;

i) 除理事長或由理事會授權者外,其他成員不得以本會名義對外發言。

第十二條

監事會及職權

1. 本會監事會設有:監事長一名及監事二名(總數為奇數);

2. 監事長由監事會成員互選產生;當監事長不能視事時,由監事暫代之;

3. 本會監事會的職權如下:

a) 監察理事會工作之執行;

b) 審核理事會之財務收支會務運作,並向會員大會提交報告;

c) 向理事會提出糾正事項;

d) 受理會員申訴事件;

e) 其他提請會員大會決議事項之提出。

第十三條

名譽會長及顧問

1. 理事會可按會務需要,邀請社會知名人士擔任名譽會長或顧問,推展會務。

第四章

其他規定

第十四條

財政

1. 本會經費來源於如下:

a) 入會費;

b) 常年會費;

c) 利息;

d) 會員或其他實體捐獻;

e) 其他收入,如舉辦會務活動而取得的收入。

2. 常年會費在每年一月份繳交。在上半年加入的新會員應繳交全額年費,六月後加入的則可繳半額年費。

3. 本會經費預算及結算,於每年度前、後兩個月內編訂,經會員大會通過後公告。

4. 未得理事會批准,禁止會員進行任何以本會名義的募捐。

5. 本會解散或撤銷時,其剩餘財產應由會員大會決定處理方法,由理事會處理有關政府相關註銷工作。

第十五條

籌委會

1. 本會之創會會員組成籌委會,籌委會由五位會員組成,負責辦理註冊手續,在召開第一次會員大會前,負責本會之管理及運作,至選出首屆管理成員為止;

2. 籌委會在履行上述所指之職務期間,一切有關與本會責任承擔之行為及文件,須經籌委會三名成員聯名簽署方為有效;

3. 本會之創會會員即籌委會成員。

第十六條

附則

1. 本會的存續期不限;

2. 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第十七條

會徽

1. 本會得使用會徽,其式樣如下: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quinze de Outubro de dois mil e dez. — A Ajudante, Assunta Maria Casimiro Lopes Fernandes.


2.º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CERTIFICADO

澳門潮汕婦女協會

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as Mulheres Chao Shan de Macau”

英文名稱為“Macao Chao Shan Women Association”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之章程已於二零一零年十月十四日,存檔於本署之2010/ASS/M4檔案組內,編號為199號,有關條文內容如下:

澳門潮汕婦女協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名稱、會址、性質和期限

本會名稱為 “澳門潮汕婦女協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as Mulheres Chao Shan de Macau”,英文名稱為:“Macao Chao Shan Women Association”。會址設澳門友誼大馬路405號成和閣二樓B座。本會屬非牟利、具有法人地位的社會團體,並為澳門潮州同鄉會的永遠團體會員,本會之存在並無限期。

第二條——宗旨

本會的宗旨為:愛國,愛澳,愛鄉,團結澳門婦女力量,提倡和諧家庭理念;以潮汕文化為橋樑,促進各地婦女團體之交流;積極參與澳門社會事務,以達致支持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依法施政為目的。

第二章

會員

第三條——會員資格

凡澳門潮州同鄉會女性會員,認同本會宗旨及願意參與婦女事務,均得申請成為會員。

第四條——會員權利

本會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參加會員大會;

(二)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三)對會務提出建議和意見;

(四)參與本會舉辦的一切活動。

第五條——會員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並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推動本會會務開展;

(三)參與、支持和協助本會舉辦的各項活動;

(四)不得作出任何有損本會聲譽的行動;

(五)有繳納入會基金和會費的義務。

第六條——紀律處分

凡違反本會章程或內部規章的條款,或積欠入會基金或會費,或參與損害本會聲譽或利益活動的會員,由理事會按情節輕重作出警告、嚴重警告以及開除等處分。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本會設機構為

(一)會員大會;

(二)理事會;

(三)監事會。

第八條——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權責包括:

1. 修改章程;

2. 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團;

3. 選舉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及理事會、監事會成員;

4. 審議、通過理事會年度工作報告、財務報告,及翌年度的活動計劃和預算;

5. 決議會務方針。

(二)設會員大會主席團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每屆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不少於一次平常會議;在必要時可應理事會或不少於三分之一會員的要求,也得召開特別會議。

(四)會員大會的召集,需以傳真、電郵或掛號書信的形式提前至少八天寄往會員的住所或透過由會員簽收的方式代替,該召集書內應註明會議召開的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

(五)決議之效力

1. 會員大會必須在至少半數會員出席的情況下,其決議有效;

2. 第一次召集的時間已屆,如法定人數不足,則半小時後視為第二次召集,屆時不論出席人數多少,決議均視為有效,但法律另有規定除外。

第九條——會長

本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會長為本會會務最高負責人,對外代表本會,並得代表本會聘請對本會會務發展有助之社會人士擔任顧問;對內策劃各項會務,出席理事會召開的會議。

第十條——理事會

(一)理事會為本會會務執行機構;

(二)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若干名、常務理事及理事若干名;

(三)成員由會員大會選出,人數不限,其總數目必須為單數;

(四)任期與主席團相同[第八條(二)款],連選得連任;

(五)下設若干部。各部設部長一名、副部長若干名。

第十一條——理事會權限

(一)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二)主持和處理各項會務工作;

(三)向會員大會提交年度管理報告。

第十二條——監事會

(一)監事會為會務的監察/監督機構;

(二)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若干名和監事若干名;

(三)成員由會員大會選出,人數不限,其數目必須為單數;

(四)任期與主席團相同[第八條(二)款],連選得連任。

第十三條——監事會職責

(一)監察會員大會決議的執行;

(二)監督理事會的運作和各項會務工作的進展;

(三)查核本會的財產;

(四)就其監察活動編制年度報告;

(五)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

(六)履行法律和章程所載的其他義務。

第十四條——顧問

(一)本會得聘請對本會會務發展有助之社會人士擔任,以輔助本會會務的發展,人數不限。

(二)可出席理監事會召開的會議,有發言權,但沒有表決權。

第四章

經費

第十五條——經費

本會的各項經費由會員入會基金、會費及會員捐獻撥充,並得接受社會熱心人士、政府機關或相關機關和實體的資助。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六條——有關會員福利及其他各項事務,由理事會另訂細則公佈辦理。

第十七條——本章程如未盡善處,得由會員大會修訂之。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quinze de Outubro de dois mil e dez. — A Ajudante, Assunta Maria Casimiro Lopes Fernandes.


2.º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CERTIFICADO

影享世界促進會

英文名稱為“World of Pleasure

Shooting Promotion Association”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之章程已於二零一零年十月十四日,存檔於本署之2010/ASS/M4檔案組內,編號為197號,有關條文內容如下:

影享世界促進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會員
第三章 組織
第四章 經費
第五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定名為“影享世界促進會”,英文名稱為“World of Pleasure Shooting Promotion Association”。住所設於澳門漁人碼頭英國館8號。

第二條

宗旨

本會屬非牟利團體,宗旨為:

一)秉承以影像享受世界的理念,宣導以影像記錄快樂、分享夢想,積極促進亞太地區婚慶攝影行業的交流與發展,提升行業綜合競爭力,以推進婚慶攝影產業進步為使命。

二)為使澳門成為“世界級娛樂之都、夢想中蜜月天堂”的新旅遊形象貢獻力量。

三)促進本會會員之間的合作和聯繫,組織或支持對會員的經營及發展有幫助的一切活動。

四)舉辦或聯合舉辦符合本會宗旨的研討會、講座、聚會等及其他有助於促進本會發展的活動。

第二章

會員

第三條

會員類別

一)本會會員分為企業會員與個人會員:

1. 企業會員——凡在澳門註冊的酒店業、旅遊業、娛樂業、攝影業相關企業,香港、中國內地、台灣及海外各國婚紗攝影行業均可申請加入本會為企業會員。

2. 個人會員——凡在澳門註冊的酒店業、旅遊業、娛樂業、攝影業相關企業,香港、內地、台灣及海外各國婚紗攝影行業的股東或管理階層成員均可申請加入本會為個人會員。此外,維護本會宗旨在攝影、婚慶業界有一定成績和影響力的人士,均可申請為個人會員。

二)企業會員與個人會員在本會擁有同等的權利和義務;

三)本會可邀請傑出人士為榮譽會長、名譽會長及顧問,該等人士將不會直接參與本會之行政及管理等事務。

第四條

會員入會

一)會員入會須經兩位會員舉薦,提出書面申請;

二)申請須經理事會審批及決定。

第五條

會員的權利

一)在會員大會表決以及選舉和被選舉;

二)批評、建議、質詢有關本會事宜;

三)出席會員大會及參加本會舉辦的一切活動;

四)介紹新會員入會。

第六條

會員的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及執行一切決議事項;

二)協助推動本會會務之發展及促進本會會員之間的合作;

三)按期交納會費。

第七條

會員退會

會員退會,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理事會,並清繳欠交本會的款項。

第八條

開除會籍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理事會通過即被開除會員會籍:

1. 違反本會章程,而嚴重損害本會聲譽及利益者;

2. 企業會員處於破產狀況或已停業者;

3. 個人會員嚴重違法亂紀,受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者;

4. 會員逾期三個月未繳會費並在收到理事會書面通知後七日內仍未繳付者。

二)被開除會籍的會員須清繳欠交本會的款項;

三)有關會員被開除會籍的決議,須經出席理事會會議過半數成員同意方能通過。

第三章

組織

第九條

本會組織

本會設立如下組織:

一)會員大會;

二)理事會;

三)常務理事會;

四)監事會。

第十條

會員大會

會員大會為本會的最高權力組織。

第十一條

會員大會的權限

會員大會權限如下:

一)通過、修訂和更改本會章程;

二)選舉會員大會理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

三)通過本會的工作方針和計劃,審議工作報告及財務年度報告。

第十二條

會員大會的主持

一)會員大會由會長、副會長及秘書長主持;

二)會長負責主持會員大會的工作;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並在其缺席或臨時不能視事時替代之;秘書長負責協助有關工作及繕錄會議紀要。

第十三條

會員大會的會議

會員代表大會三年一屆,由理事會召集。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由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十四條

平常會員大會的議程

一)討論和表決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年度報告;

二)討論和表決監事會的意見書;

三)決定工作方針、任務及工作計劃。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的運作

一)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會員大會的召集至少應於會前十四天以郵寄或傳真等方式下達各會員,召集書內須載明會議的日期、時刻、地址及議程;

二)會員大會之表決議案,採取每個會員一票的投票方式決定,除本章程或法律另有規定外,任何議案必須經出席會員的過半數通過,方可有效;

三)會員如不能參加大會,可委託其它會員代表出席。有關委託須以書面為之,並須在會議召開前二十四小時遞交委託書。

第十六條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一)本會設會長一人,會長對外代表本會推廣本會宗旨,加強對外的友誼與交流,對內領導及協調本會工作。召集及主持理事會及常務理事會會議。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代表本會出席社會活動;

二)副會長協助會長推廣各項會務,並在其缺席或臨時不能視事時替代之;

三)本會設秘書長一人,秘書長主持協會日常工作,協助會長、副會長推廣各項會務。

第十七條

理事會

一)理事會由會員大會在會中選出;理事人數約為會員數的三分之一,但不得少於五人或多於一百零一人,理事會總人數應為單數;

二)理事會成員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三)會長為當然理事長,副會長為當然副理事長,會長、副會長及秘書長為當然常務理事;

四)理事會得視乎會務需要,聘任名譽職位。

第十八條

理事會職權

一)召開會員大會,並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二)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及提出建議;

三)舉辦各種為達成本會宗旨的必要活動;

四)依法代表本會對外行使本會擁有的一切權力;

五)批准會員入會、退會及開除會員會籍;

六)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七)選舉和罷免常務理事。

第十九條

理事會的運作

一)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長認為必要時或經三分之一理事或以上提出請求時,則召開特別理事會議;

二)理事會有過半數成員出席時,方可進行議決。會議之任何議案,須有出席者過半數贊成方得通過。如表決時票數相等,則會長有權再投票產生最終決議。

第二十條

常務理事會

一)常務理事會為本會的最高管理組織,負責處理日常會務和協議執行職能;

二)常務理事會人數約為理事會人數的三分之一,但不得超過二十五人,常務理事會總人數應為單數;

三)常務理事會由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組成;

四)常務理事會可設立日常辦事部門,辦事人員由理事會聘請或委任。

第二十一條

常務理事會的運作

一)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會長認為必要時或經兩名常務理事或以上提出請求時,則召開特別理事會議;

二)常務理事會有過半數成員出席時,方可進行議決事項。會議之任何議案,須有出席者過半數贊成方得通過。如表決時票數相等,則會長有權再投票產生最終決議。

第二十二條

監事會

一)本會監事會設監事長一人及組成人數為單數,由會員大會在會員中選舉產生;

二)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不得兼任監事;

三)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第二十三條

監事會職權

監事會的權限如下:

一)監督會員遵守本會章程和內部規則;

二)監督會員大會決議的執行情況;

三)審查本會財務賬目,核對本會財產。

第四章

經費

第二十四條

收入

一)會員入會費;

二)年會費;

三)會員或非會員的捐款或其他收入。

第二十五條

會費

一)會費的額度和交納方法由理事會規定;

二)本會對於已繳交的會費及捐款在任何情況下均不退還。

第二十六條

賬目

本會財務收支賬目由理事會審核,每年向會員大會公佈,倘本會解散時,所有基金及資產均捐贈給慈善機關。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章程的修改及本會的解散

本會章程的修改權和本會的解散權專屬會員大會,章程的修改及本會的解散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必須闡明召開目的;

二)修改章程的決議,必須經出席大會的會員四分之三通過方有效;

三)解散本會的決議,必須經本會所有會員四分之三通過方有效。

第二十八條

章程的解釋

本會章程任何條款之解釋權歸理事會。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quinze de Outubro de dois mil e dez. — A Ajudante, Assunta Maria Casimiro Lopes Fernandes.


2.º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CERTIFICADO

蔡李佛世界聯合會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之章程已於二零一零年十月十四日,存檔於本署之2010/ASS/M4檔案組內,編號為202號,有關條文內容如下:

蔡李佛世界聯合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中文名為:蔡李佛世界聯合會。

第二條——本會為非牟利組織,其宗旨是承傳蔡李佛的中國功夫文化,促進海內外蔡李佛同門之互動交流,推動蔡李佛國粹的發展 。

第三條——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沙梨頭海邊街183號祐威大廈5A。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凡有關之人士以及學者、以及愛好者等,承認本會會章,經會員介紹,填寫申請表,最後由理事會審核批准,在繳納入會會費後即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會員之權利:

1. 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2. 可參與本會舉辦之一切活動及享有本會一切福利;

3. 有權對本會之會務提出批評和建議;

4. 有退會之自由,但應向理事會發出書面通知,以作備案;若會員不遵守會章及損害本會聲譽及利益者,經理事會議決後,可取消其會員資格。

第六條——會員之義務:

1. 遵守會章及執行所有會員大會及理事會決議;

2. 積極參與及支持本會舉辦之各項活動,團結互助,推動會務之發展;

3. 不得作出任何破壞本會名譽或損害本會信用與利益的行徑;

4. 依時繳交會費。

第三章

組織架構

第七條——會員大會:

1. 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可修改本會章程及內部規章,改選理監事;

2. 設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秘書一名;會長為會員大會召集人,對外代表本會,對內領導及協調會務;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當會長出缺或因故不能執行職務,由其中一名副會長暫代其職務;

3. 會員平常大會每年一次,在必要時應理事會或不少於二分之一會員以正當理由提出要求,可召開特別會議。

第八條——理事會:

1. 理事會由會員大會選出,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及理事若干,總體人數為單數(不少於三名組成),分設各個部門;

2. 理事會貫徹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議定工作計劃,處理日常會務,每季度開會一次;

3. 理事會可邀請商界及行業名流擔任本會名譽職務以及顧問等。

第九條——監事會:

1. 監事會設監事長一人,監事若干,總人數為單數(不少於三名組成);

2. 職責是監察理事會之日常運作及財務收支狀況。

第十條——本會領導架構均三年一任,可連選連任。

第四章

經費

第十一條——本會經費來源:

1. 會員交納會費;

2. 接受社會公帑及熱心人士捐助。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quinze de Outubro de dois mil e dez. — A Ajudante, Assunta Maria Casimiro Lopes Fernandes.


2.º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CERTIFICADO

中國國際城市雕塑藝術委員會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之章程已於二零一零年十月十四日,存檔於本署之2010/ASS/M4檔案組內,編號為201號,有關條文內容如下:

中國國際城市雕塑藝術委員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中文名為:中國國際城市雕塑藝術委員會。

第二條——本會為非牟利組織,其宗旨是開展城市雕塑藝術的學術活動,促進海內外城市雕塑的交流和合作 。

第三條——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沙梨頭海邊街183號祐威大廈5A。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凡有關之人士以及學者、以及愛好者等,承認本會會章,經會員介紹,填寫申請表,最後由理事會審核批准,在繳納入會會費後即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會員之權利:

1. 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2. 可參與本會舉辦之一切活動及享有本會一切福利;

3. 有權對本會之會務提出批評和建議;

4. 有退會之自由,但應向理事會發出書面通知,以作備案;若會員不遵守會章及損害本會聲譽及利益者,經理事會議決後,可取消其會員資格。

第六條——會員之義務:

1. 遵守會章及執行所有會員大會及理事會決議;

2. 積極參與及支持本會舉辦之各項活動,團結互助,推動會務之發展;

3. 不得作出任何破壞本會名譽或損害本會信用與利益的行徑;

4. 依時繳交會費。

第三章

組織架構

第七條——會員大會:

1. 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可修改本會章程及內部規章,改選理監事;

2. 設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秘書一名;會長為會員大會召集人,對外代表本會,對內領導及協調會務;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當會長出缺或因故不能執行職務,由其中一名副會長暫代其職務;

3. 會員平常大會每年一次,在必要時應理事會或不少於二分之一會員以正當理由提出要求,可召開特別會議。

第八條——理事會:

1. 理事會由會員大會選出,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及理事若干,總體人數為單數﹙不少於三名組成﹚,分設各個部門;

2. 理事會貫徹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議定工作計劃,處理日常會務,每季度開會一次;

3. 理事會可邀請商界及行業名流擔任本會名譽職務以及顧問等。

第九條——監事會:

1. 監事會設監事長一人,監事若干,總人數為單數﹙不少於三名組成﹚;

2. 職責是監察理事會之日常運作及財務收支狀況。

第十條——本會領導架構均三年一任,可連選連任。

第四章

經費

第十一條——本會經費來源:

1. 會員交納會費;

2. 接受社會公帑及熱心人士捐助。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quinze de Outubro de dois mil e dez. — A Ajudante, Assunta Maria Casimiro Lopes Fernandes.


2.º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CERTIFICADO

澳門廣東聯誼會

英文名稱為“Guangdong Friendship Association of Macao”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之章程已於二零一零年十月十四日,存檔於本署之2010/ASS/M4檔案組內,編號為200號,有關條文內容如下:

澳門廣東聯誼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名稱

本會定名為“澳門廣東聯誼會”,英文為“Guangdong Friendship Association of Macao”。

第二條——宗旨

本會宗旨:本會為非牟利民間聯誼團體,努力促進居澳廣東地區人士積極參與澳門廣東兩地經濟建設、文化教育、科學技術等交流活動,增進友誼。為粵澳經濟合作及傳統文化的交流作出貢獻。

第三條——法人住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友誼大馬路1023號南方大廈4樓。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會員資格

凡籍貫廣東,或曾在廣東地區居住、學習、工作,或贊成本會宗旨熱心參與澳門廣東聯誼工作的居澳人士,均可申請入會,獲理事會批准成為會員。

第五條——會員之權利與義務

一、權利:

1、對本會各項工作提出意見與建議;

2、參加本會組織的各種活動;

3、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二、義務:

1、遵守本會章程及有關規定;

2、關心本會工作,積極參加各項活動;

3、繳納會費。

第三章

組織

第六條——組織架構

本會組織架構為: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七條——組織架構之產生

本會組織架構的成員均在常年會員大會中,由有權投票的會員選舉投票產生,分別:

1、會員大會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

2、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若干名,理事若干名;理事會組成人數必須為單數。

3、監事會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若干名,監事若干名;監事會組成人數必須為單數。

4、上述組織架構成員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第八條——會員大會職權

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選舉理事會監事會成員,制定本會活動方針;審理理事會、監事會的工作報告與提案;制定本會章程;審議和批准本會設立的榮譽職務和名譽職務。

第九條——理事會職權

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1、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2、規劃和組織本會之各項活動;

3、訂定會費金額;

4、處理日常會務工作。

第十條——理事長之職責

一、理事長的職責是:

1、負責召開及主持理事會;

2、領導理事會處理本會會務工作;

3、簽署及批准本會會務所需要及有關財務收支之一切文件;

二、理事長缺席時,由副理事長互選一名代替。

第十一條——監事會之職權

監事會的職權是:

監察本會的會務工作,對理事會之會務報告、財務報告及其他會務事項提出書面意見。

第十二條——監事長之職責

一、監事長的職責是:

1、召開及主持監事會;

2、監事會之決議,若贊成與反對票相等時,監事長有權投決定性之一票;

二、監事長缺席時,由副監事長互選一名代替。

第十三條——本會得根據會務發展需要可聘請社會賢達、熱心人士為榮譽會長;名譽會長;名譽顧問;顧問等若干名,任期與應屆理事會一致。

第四章

經費

第十四條——本會之收入

本會之收入如下:

一、會費;

二、社會熱心人士及團體企業捐助;

三、政府機構資助。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五條——本會章程解釋權屬會員大會。本會章程如有未盡善處,由會員大會修改或依照澳門現行法律處理。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quinze de Outubro de dois mil e dez. — A Ajudante, Assunta Maria Casimiro Lopes Fernandes.


2.º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證 明 書

澳門永久居民未受惠“子女家長會”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之章程已於二零一零年十月十四日,存檔於本署之2010/ASS/M4檔案組內,編號為203號,有關條文內容如下:

澳門永久居民未受惠“子女家長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會定名

中文:澳門永久居民未受惠“子女家長會”。

第二條——本會會址:澳門黑沙環涌河新街96號海濱花園第十座五樓D室。

第三條——本會以愛國愛澳,團結及聯絡澳門永久居民未受惠子女家長,堅持以理性和平,共同爭取早日實現未受惠家庭的子女來澳門定居的願望,為澳門一國二制建設作貢獻為宗旨的非牟利社團。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凡同意本會宗旨,願意遵守本會章程之澳門永久性居民未受惠子女的家長成員,均經本會理監事審查通過加入成為本會會員。

第五條——本會會員應付之義務如下:

1. 遵守本會章程;

2. 依從本會決定議案;

3. 要愛國愛澳,維護澳門基本法一國二制為原則,不得藉會招搖煽動,損害本會名譽。

第三章

組織及職權

第六條——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關,理事會為執行機關,監事會為監察機關。

第七條——本會理事會最少由五人組成;監事會最少由三人組成,均且必須由單數成員組成,並由會員大會透過選舉之以票數多者當選。

第八條——理事會由理事互選一人為理事長,四人為常務理事;監事會由監事互選一人為監事長。

第九條——理監事任期為二年,可以連任且均是義務。

第四章

經費

第十條——本會為爭取共同權益而自發組成之非牟利社團,一切經費由會員自由捐獻。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一條——本章程之修改權屬會員大會。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quinze de Outubro de dois mil e dez. — A Ajudante, Assunta Maria Casimiro Lopes Fernandes.


2.º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CERTIFICADO

澳門古典結他文化協會

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Cultural de Guitarra Clássica de Macau”

葡文簡稱為“ACGCM”

英文名稱為“The Association of Classical Guitar Culture of Macao”

英文簡稱為“ACGCM”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之章程已於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五日,存檔於本署之2010/ASS/M4檔案組內,編號為204號,有關條文內容如下:

澳門古典結他文化協會

第一條

名稱

中文名稱為“澳門古典結他文化協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Cultural de Guitarra Clássica de Macau”(葡文簡稱ACGCM);英文名稱為“The Association of Classical Guitar Culture of Macao”(英文簡稱ACGCM)。

第二條

會址

一、澳門馬統領街21號德景大廈6樓D座。

二、本會可經由理事會議決更換會址。

第三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為促進本澳古典結他音樂及相關文化藝術發展,包括各種表演形式,達至向青少年及社會大眾推廣藝術的使命。

第四條

活動範圍

一、組織結他教師培訓;

二、在澳門舉辦結他比賽或鼓勵學生出外比賽;

三、組織對外音樂藝術交流活動;

四、舉辦結他大師班及演奏會;

五、舉辦結他及其他音樂培訓活動;

六、舉辦音樂藝術交流活動;

七、舉辦與音樂藝術有關之活動。

第五條

會員

一、凡音樂愛好者,自願遵守本會規章,須先向本會申請,經本會理事會議決通過後可成為會員。

二、會員須遵守本章程、本會決議及內部守則。

三、會員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有提出意見和建議的義務。

四、須按時繳交會費。

第六條

會費

會費金額由理事會訂定。

第七條

本會機關

本會機關如下:

一、會員大會

1. 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

2. 會員大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一名及秘書一名;

3. 制定並修改本章程;

4. 通過年度工作報告、財政報告、監事報告及新年度活動計劃;

5. 選舉管理機關成員;

6. 視工作需要,聘請名譽會長及藝術顧問。

二、理事會

1. 理事會為本會執行機關,負責領導及管理本會的行政事務;

2. 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一名、理事一至三名,總人數為單數;

3. 理事會須每年提交執行工作報告、財政報告及翌年的工作計劃予會員大會通過。

三、監事會

1. 監事會負責審議財政報告以及監督本會的財務狀況和事務;

2. 監事會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一名、監事一名,總人數為單數。

第八條

任期

會長,副會長,秘書及理監事成員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第九條

經費

本會經費來源如下:

一、會費;

二、政府資助以及社團、社會人士的贊助和捐贈;

三、音樂會或其他活動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第十條

補充規定

凡本章程未有規定者,由會員大會依澳門現行法律修訂解決。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quinze de Outubro de dois mil e dez. — A Ajudante, Assunta Maria Casimiro Lopes Fernandes.


CARTÓRIO NOTARIAL DAS ILHAS

CERTIFICADO

中國-澳門飛行總會

為公布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一零年十月十八日起,存放於本署之“2010年社團及財團儲存文件檔案”第2/2010/ASS檔案組第50號,有關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第一章

名稱、會址及宗旨

第一條——中文名稱“中國-澳門飛行總會”英文名稱“Aero General Association Macao-China”英文簡稱“A.G.A.M.C”,是澳門特別行政區這項活動的最高機構,其總址必須設於澳門特別行政區並在澳門推行活動及行使其管轄權。

第二條——會址設在澳門漁翁街388號南豐工業大廈第一期地下A舖;本會亦可根據需要設立辦事處或遷到澳門其他地方。

第三條——宗旨及範圍

在澳門開展所有民間航空飛行活動,組織飛行訓練、比賽、表演及參觀活動。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本會會員分以下三種

1. 團體會員;

2. 個人會員;

3. 名譽會員。

第五條——(團體會員)必須為合法團體,即其具有獲本特區政府核准的章程、總址設在本澳、具當然組成的管理機關,申請加入本會且被接納者,須經理事會議決,並在每年一月繳交會費,可被接納為團體會員。

第六條——團體會員的權利及義務

1. 在規定限期內繳付由本會所訂的會費,不繳交會費者作自動退會論;

2. 遵守本身團體、本會章程及本會內部規章;

3. 尊重會員大會的決議以及本會理事機關所決事宜;

4. 委派代表出席會員大會,並享有大會之投票權;

5. 在任何情況下均與本會合作,促進本地區及國家的航空飛行活動。

第七條——(個人會員) 凡對航空飛行活動有興趣及願為實現本會宗旨作貢獻者,經理事會議決,並在每年一月繳交會費,可被接納為個人會員,可享受本會所提供之一切福利及參與由本會舉辦之所有活動,但沒有第六條第4項之權利。

第八條——(名譽會員) 對本會有特殊貢獻的人士可獲頒名譽會員榮銜,由理事推薦並經理事會確認,名譽會員不需繳交會費,可享受本會所提供之一切福利及參與由本會舉辦之所有活動,但沒有第六條第4項之權利。

第三章

管理機關

第九條——本會的管理機關

1. 會員大會;

2. 理事會;

3. 監事會;

4. 上訴委員會;

5. 技術委員會。

第十條——為任職於管理機關的所有參選人將以一份整體名單參選;可有超過一份名單參選,但參選名單應以規定大小紙張及列明各參選人全名及附有參選人親筆簽名的個人聲明以提交參選。所有參選之名單,必須於會員大會召集日前五天內呈交本會,逾期作廢。

第十一條——所有管理機關的成員共同履行兩年一任的任期,任期可延續,可連任一次或多次。

第十二條——如管理機關出現空缺時,大會主席有權提升一名人選填補空缺,經理事會決議通過,填補上述空缺接任人的任期為任期餘下的日子。

第十三條——會員大會主席團由一名主席,一名副主席及一名秘書所組成,當主席因事不能履行職務時,由大會主席提名一位對社會有貢獻之人士,經理事會決議後執行其事務直至該任期屆滿。

第十四條——在既定開會時間後主席仍未出席,則由理事長任主席。

第十五條——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由各團體會員及沒有投票權的所有管理機關成員組成,在會員大會召開前,由各團體會員派出代表一名,並須出示該團體之兩名負責人簽署及蓋章之公函授權,方可代表出席,其職權如下:

1. 制定本會的發展方向及計劃;

2. 選舉本會管理機關成員;

3. 審議管理機關的行為,通過或拒絕接受理事會的報告,結算表及帳目;

4. 對本特區及國家的航空飛行活動作出貢獻的任何行為頒發嘉獎狀;

5. 討論及表決本會章程和章程的修改;

6. 議決本會的解散。

第十六條——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由理事會召集。如在有必要的情況下或經不少於四分之三團體會員以正當目的提出亦得召開特別會議,會員大會之召集書須於最少提前八日以書面簽收形式通知,並載明開會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第十七條——會員大會第一次召集時,只要有多於半數團體會員出席,則議會視為有效;而第一次召集團體會員不足半數時必須進行第二次召集,第二次召集是在第一次召集後半小時作出,得以任何數目的出席團體會員開會和決議有效。

第十八條——章程的修改建議只可在會員大會上討論或表決,所有章程的修改必需得到出席會員大會的團體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才能通過。

第十九條——其他事項則按照出席團體會員過半數票來決定,當有需要時主席團主席則投決定性一票。

第二十條——理事會由一名理事長、兩名副理事長、一名秘書、一名財政以及最少五名最多二十一名委員組成,總人數必須為單數,所有成員均在會員大會的全體會議中按第十條的規定選出,當理事會委員未能執行職務或辭退時,由理事會決議補替人選。

第二十一條——理事會之權限為:

1. 計劃及指揮本會的活動;

2. 促使執行會員大會之決議;

3. 向會員大會呈交預算草案、管理帳目及活動報告書;

4. 接納新會員;

5. 訂定入會費,年度會費及各項活動之收費金額;

6. 名譽會員之確認;

7. 在法庭內外代表本會;

8. 租入及購入不動產,批准使用本會之動產及不動產,並訂定使用條件;

9. 科處暫停會籍,永遠終止會籍,譴責和警告等處分;

10. 討論及表決總會各項內部規章;

11. 領導本會之工作,聘用和辭退僱員及訂定其報酬;

12. 制定和解釋所有處罰規則的最終決策權。

第二十二條——理事長有以下權限;

1. 對外代表本會;

2. 領導本會的各項行政工作;

3.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

第二十三條——理事長可解決和決定本會任何問題,但事後應在接著的會議時知會理事會。

第二十四條——理事會會議每月召開一次,由理事長召集。如理事長認為有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少於一半理事會成員出席的會議,不應視為有效的會議。

第二十五條——理事會可委任一名或多名常設秘書及多個小組,以臨時限期與理事會訂立協議來執行職務,又給予由理事會聽取監事會意見後而訂定的薪酬;理事會為配合與世界各地之民間航空飛行活動工作,可委任對外工作小組處理對外事務工作。

第二十六條——監事會由一名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及一名監事組成,所有成員均在會員大會的全體會議中按第十條的規定選出,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財政行政管理行為給予意見並將之在本會報告書中發表;如監事會有成員未能執行職務,由理事會決議補替人選。

第二十七條——上訴委員會由一名委員長、一名副委員長及一名委員組成,所有成員均在會員大會的全體會議中按第十條的規定選出,負責處理有關比賽上訴及判決的事宜;上訴委員會有成員未能執行職務,由理事會決議補替人選。

第二十八條——技術委員會由總飛行師及兩名委員組成,負責制定本會所有航空飛行活動的技術條款,以便與其他地區同類組織的技術條款接軌。

第四章

一般規定

第二十九條——本會資金的組成:

1. 各會員之會費及年費;

2. 在各項活動中之報名費;

3. 法律許可的任何其他收益。

第三十條——本會的會務年度由一月一日開始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結束。

第三十一條——本會的存續不設限期,其解散只可在為此目的而召開的會員大會上議決,最少須得到全體團體會員的四分三通過方為生效。

第三十二條——在上條所指的解散獲通過情況,會員大會在表決後立即宣告構成本會財產的物業及資財的歸屬。

二零一零年十月十八日於海島公證署

二等助理員 束承玫


CARTÓRIO NOTARIAL DAS ILHAS

CERTIFICADO

隼會體育會

為公布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一零年十月十八日起,存放於本署之“2010年社團及財團儲存文件檔案”第2/2010/ASS檔案組第51號,有關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隼會體育會

章程

(一)名稱、宗旨

1. 本會定名為隼會體育會、英文名稱為“Falcon Sports Club”。

2.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其宗旨是推動大眾體育活動並使其普及化、組織各項活動增加會員歸屬感、發掘及培訓有潛質的運動員。

3. 本會地址:澳門氹仔哥英布拉街43號地段花城利盈大廈24樓G座。

(二)會員資格、權利與義務

4. 凡本澳愛好大眾體育活動,積極參加該活動者,願意遵守會章,經理事會通過,方為會員。

5. 會員有下列權利及義務:

(1)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2)批評及建議;

(3)遵守會章及決議;

(4)繳納會費。

6. 會員如有違反會章或有損本會聲譽者,經理事會通過,可取消其會員資格。

(三)組織架構

7. 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設會長一人、副會長一人、秘書一人,每屆任期三年。其職權如下:

(1)制定或修改會章;

(2)選舉理監事;

(3)決定會務方向。

8. 理事會為本會執行機關,其職權如下:

(1)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2)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3)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9. 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一人、秘書一人,理事若干(總人數必為單數),每屆任期三年;理事會視工作需要,可設立多個體育項目小組。

10. 監事會負責稽核及督促理事會各項工作,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一人、監事一人,每屆任期三年。

(四)會議

11. 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如有需要,會長可召開會員大會。另外,如有三分之一理事會成員或三分之二基本會員聯名要求,便可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12. 理事會每月召開一次,如有特殊情況可臨時召開。

13. 所有組織會議,必須要半數以上成員參加,方可作出決議。

(五)經費

14. 社會贊助和會費。

(六)附則

15. 本章程如有未盡善處,將由會員大會修改之。本章程之解釋權屬理事會。

二零一零年十月十八日於海島公證署

二等助理員 束承玫


CARTÓRIO PRIVADO

MACAU

CERTIFICADO

信愉花園業主委員會

Comissão do Condóminos do Edifício Leisure Garden

Certifico, para efeitos de publicação, que no dia vinte de Outubro de dois mil e dez, foi depositado, neste Cartório, um exemplar dos estatutos da associação com a denominação em epígrafe, arquivado sob o número três do Maço número um barra dois mil e dez de Depósito de Associações e Fundações, cujo estatutos se regulam pelos artigos em anexo.

信愉花園業主委員會

Comissão do Condóminos do Edifício Leisure Garden

章程

第一條

(名稱)

本會定名為“信愉花園業主委員會”,葡文名稱“Comissão do Condóminos do Edifício Leisure Garden”。

第二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林茂海邊大馬路540號地下E舖。

第三條

(宗旨)

團結大廈各業主及住客,發揚互助友愛精神,同心協力搞好環境衛生及治安工作。

第四條

(會員)

所有信愉花園的業主均自動成為本會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

會員的權利:

a)出席會員大會;

b)有選舉與被選舉權利;

c)參加本會一切活動;

d)確保會員共同利益而採取一致行動;

e)享受會員福利。

第六條

(會員義務)

會員的義務:

a)遵守本會的章程及會員大會和理事會的決議;

b)盡其所能以各種方式協助本會獲得更佳聲譽及進展。

第七條

(會章之執行)

假如會員不遵守本會的章程或損害本會的聲譽,經理事會決議後,理事會有權作出如下處理:

a)勸告;

b)書面勸告;

c)行為過程被貼於興富閣地下大堂及予以追究。

第八條

(會員大會)

一、 會員大會是本會最高級的行政架構,全部遵守章程的會員有資格參加。

二、 按照《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條第一款的規定,會員大會必須每年召開一次會議。召集將會按照《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條執行。

三、假如需要大會召開特別會議,由理事會按照《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條召集。

第九條

(會員大會權限)

全體會員大會的權限:

a)贊同或改動章程;

b)選舉產生理事會和監事會;

c)擬定本會的行動;

d)規定關於使用本會的財產;

e)審查及批准理事會之每年工作報告。

第十條

(理事會)

一、理事會是由全體會員大會中選舉產生的不少於三名理事組成,理事會人數必須為 “單數”,兩年一任,連選可連任。

二、理事會會員將會選出一名理事長及兩名或以上副理事長。

三、理事會通常每月召開一次,若有需要,理事長可額外召開臨時會議。

第十一條

(理事會權限)

理事會的職能:

a)執行全體會員大會的所有決議;

b)管理本會的事務及發表工作報告;

c)召開全體會員大會。

第十二條

(監事會)

一、監事會由全體會員大會中選舉產生的三名監事組成,兩年一任,連選可連任。

二、在選出的監事會中,選出一名監事長。

第十三條

(監察委員會權限)

監事會的權限:

a)監察理事會所有行政工作;

b)審查財務部的財務狀況;

c)給予理事會每年財務狀況的意見。

第十四條

(補充制度)

本章程所有未提及的部份將按澳門現行法例處理。

私人公證員 潘世隆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vinte de Outubro de dois mil e dez. — O Notário, Marcelo Poon.


第 一 公 證 署

證 明

澳門沙龍影藝會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自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九日起,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2號97/2010。

第六條

會員大會

1. ——保留。

2. ——保留。

3. ——保留。

4. ——保留。

5. ——保留。

6. 修改章程之議決,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而解散本會之議決,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九日於第一公證署

公證員 盧瑞祥


第 一 公 證 署

證 明

澳門順勢療法醫學會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自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九日起,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2號99/2010。

澳門順勢療法醫學會

修改章程

第三條——目的:普及順勢療法 (Homeopathy for all)。

第四條——宗旨:本醫學會致力在中華地區推廣正統順勢療法的理念、普及教育和專業操守,主張建立完善的順勢療法註冊和監管制度,支持把順勢療法全面中文化,正式把順勢療法帶來澳門。本醫學會要求所有註冊及學生會員嚴格遵守本醫學會的專業守則,堅負起推廣正統順勢療法的社會責任,目標是確保澳門順勢療法的整體質素,提升順勢療法的社會知名度和形象,使順勢療法得以在澳門全面普及。

第七條——由兩位發起人為“創會人” ,即機構契約人。

會員人數不限,會籍分為下列三種會員:

1. 註冊會員:凡持有專業順勢療法執業文憑資格的人士均可申請。申請人須

(i)填妥及呈交申請表格

(ii)由一位本醫學會的註冊會員作出書面推薦

(iii)繳交年費

(iv)呈交專業順勢療法執業文憑之副本

(v)通過順勢療法的中文專業評核試

本醫學會承認設有註冊機制的國家所發出的「專業順勢療法執業文憑」。本醫學會認可的美加、英國、澳洲及印度順勢療法醫生專業註冊機關包括:

美國、加拿大

Council for Homeopathic Certification(CHC)

North American Society of Homeopaths(NASH)

Homeopathic Academy of Naturopathic Physicians(HANP)

Canadian Council on Homeopathic Certification(CCHC)

英國

1. The Alliance of Registered Homeopaths(ARH)

2. The Association of Natural Medicine(ANM)

3. British Register of Complementary Practitioners(BRCP Hom. Div)

4. Council for Homeopathic Colleges(CHC)

5. Embody

6. Fellowship of Homeopaths (FelHom)

7. Homeopathic Medical Association(HMA)

8. International Register of Consultant herbalist and Homeopaths (IRCH)

9. International Society for Homeopathy(ISH(UK))

10. National Association of Homeopathic Groups(NAHG)

11. Scottish Association of Professional Homeopaths(SAPH)

12. Society of Homeopaths(SoH)

澳洲

Australian Register of Homeopaths(AROH)

印度

Central Council of Homeopathy(D.H.M.S/B.H.M.S/M.D.(Hom))

2. 學生會員:凡正在就讀“順勢療法”相關專業文憑之人士、持有相關專業文憑或“順勢療法”相關專業文憑 (不具執業資格)的人士均可申請。申請人須

(i)填妥及呈交申請表格

(ii)繳交年費

(iii)呈交“順勢療法”相關專業課程的學費收據副本(正在就讀者)或相關專業文憑副本或“順勢療法”相關專業文憑副本

3. 贊助會員:凡熱愛及支持“順勢療法”,願意認識或學習“順勢療法”的人士均可申請。申請人須

(i)填妥及呈交申請表格

(ii)繳交年費

第八條——會員權利:

1. (不變)

a. (不變)

b. (不變)

c. (不變)

2. 凡學生會員及贊助會員均可參加本醫學會所舉辦之各項活動、召集之會議中列席。享受本醫學會所辦之文教、康樂、福利等權利。在獲得指定的順勢療法專業資格後,可申請成為註冊會員。

3. (不變)

4. (不變)

第九條——會員義務:凡會員均需信守本會之各項規則;

1. (不變)

2. (不變)

3. (不變)

4. (不變)

5. 繳納入會費及年費。會員批准入會時即繳交入會費及當年度會費,以後每年於會員證上蓋或本會記錄資料之有效日期前繳交年度會費;逾期者本醫學會以信函或電話等方式催促之,到期日起計十個工作天仍不繳交者,視作不履行會員義務,按本醫學會會章第十條中之規定進行處理。

6. 凡註冊和學生會員均需遵守本醫學會之順勢療法專業守則。

第十條——會員退會:

1. (不變)

2. 凡不履行會員義務者,本醫學會將即時終止其會員資格及權利。如欲再次申請成為本醫學會會員,則需要重新申請及經理監事會批核,方可再次成為本醫學會會員。

3. (不變)

4. (不變)

第十四條——會員大會召開:

1. (不變)

2. (不變)

3. (不變)

4. (不變)

5. (不變)

6.在任的會長、副會長及理監事會等會員,若無故缺席年度會員大會或特別會員大會時,視作違反本會會章第九條,會員大會有權對該名會員是否有資格繼續出任相關職務進行表決,經四分三出席的註冊會員同意下,可罷免其相關職務,並進行補選。

7. (不變)

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九日於第一公證署

公證員 盧瑞祥


CARTÓRIO PRIVADO

MACAU

CERTIFICADO

Associação para a Protecção das Doenças de Fígado de Macau

Certifico, para efeitos de publicação, que, por instrumento arquivado, neste Cartório, desde quinze de Outubro de dois mil e dez, sob o número cinco do maço número um de documentos referentes às associações e fundações do ano de dois mil e dez, um exemplar dos estatutos de constituição supra denominada, do teor em anexo:

澳門護肝會

Associação para a Protecção das Doenças de Fígado de Macau

章程

全文修改

名稱、會址、存續期及宗旨

第一條

(名稱)

本社團定名為“澳門護肝會”,葡文為“Associação para a Protecção das Doenças de Fígado de Macau”,英文為“Macao Liver Protection Association”,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600E第一國際商業中心10樓1007-1008室。

第三條

(存續期)

本會的存續期不確定。

第四條

(宗旨)

本會的宗旨為:

a、促進會員間的團結;

b、提高市民對預防肝病及保護肝臟的認識;

c、關注和研究與預防肝病及保護肝臟有關的事宜;

d、為促進上述範疇的目的,與本地或非本地的實體合作組織各項活動。

會員

第五條

(會員)

一、本會由普通會員及名譽會員組成。

二、凡有意加入本會之人士,願意遵守會章,均可申請成為普通會員;有關申請,待得到本會理事會批准後,即成為本會普通會員。

三、在上條c項所指領域有傑出成就或對本會有重大貢獻人士,均可被邀請為本會的名譽會員。

第六條

(會員權利)

一、普通會員有以下權利:

a、選舉及被選為本會機關的成員;

b、參加會員大會及表决;

c、按照本會的章程及內部規章之規定,請求召開會員大會;

d、參與本會的一切活動及享有本會所提供的各項福利。

二、名譽會員可被邀請參加本會的活動及享有本會所提供的各項福利。

第七條

(會員義務)

一、普通會員有以下義務:

a、尊重及遵守會章、內部規定及本會機關所作的决議;

b、貫徹本會宗旨、促進會務發展及提高本會聲譽;

c、繳交入會費;

d、接受被選任的職位及擔任獲委派的職務,但有合理解釋且獲接受者除外;

e、參加所屬機關的會議。

二、名譽會員有義務尊重本會及各會員尊嚴及名聲。

第八條

(紀律)

對違反會章或作出有損本會聲譽行為的會員,理事會經决議科下列處分:

a、警告;

b、書面譴責;

c、暫停會籍;或

d、開除會籍。

本會機關

第九條

(本會機關)

本會的機關為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第十條

(任期)

獲選為機關成員者,任期為三年。

第十一條

(責任)

各機關成員須就其本身所作的行為自負責任,並對與其所屬機關的其他成員共同作出之行為負連帶責任,但在表决時已作出相反意見的聲明且已載於會議記錄者除外。

會員大會

第十二條

(會員大會主席團)

一、會員大會主席團由主席、副主席及秘書各一名組成。

二、會員大會主席團有權召集會員大會,並主持之。

第十三條

(會員大會的組成及運作)

一、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組成,並為本會的最高决議機關。

二、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平常會議,以討論理事會所提交的工作報告書及年度帳目,並通過之。

三、會員大會主席團可主動,又可應理事會、監事會或最少四分之一的會員的請求,召開會員大會特別會議。

四、經第一次召集後,最少有一半會員出席,方可議决;經第二次召集後,只須有會員出席,即可議决。

五、會員大會的决議取决於出席的會員的絕對多數票,但須有特定多數票的情況則除外。

第十四條

(權限)

會員大會權限如下:

a、任免各機關成員;

b、通過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及年度帳目,以及通過監事會的意見書;

c、通過會章的修改;

d、就本會的解散作出决議;

e、批准執行暫停會籍或開除會籍之處分;

f、法律及會章所規定的其他權限。

理事會

第十五條

(理事會的組成及運作)

一、理事會由七至十一名成員組成,但人數必須為單數成員,當中包括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二人及理事若干人。

二、理事會在多數成員出席時方可議决。如表决時票數相同,理事長的投票具决定性。

三、為開展會務,理事會可透過决議按職能下設若干部門。

第十六條

(理事會的權限)

一、理事會權限如下:

a、確保本會的管理及運作,並代表本會;

b、編製工作報告書及年度帳目,並將之提交會員大會通過;

c、執行會員大會所作的决議;

d、編製選舉規章,並將之提交會員大會批准;

e、編製並通過內部規章。

二、理事會應最少提前八日,將應提交予會員大會平常會議的工作報告書及年度帳目,交予各會員。

三、理事會得行使法律或本會章所規定的其他權限。

監事會

第十七條

(監事會的組成及運作)

一、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構,由會員大會選出;

二、設監事長一名,監事若干名,但監事會必須以三人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

三、監事會在多數成員出席時方可議决。如表决時票數相同,監事長再作投票。

第十八條

(監事會的權限)

監事會權限如下:

a、監察理事會的帳目;

b、就理事會所提交的工作報告書及年度帳目發表意見。

捐贈及資源

第十九條

(收入)

本會的收入來源包括以下者:

a、會員繳交的入會費;

b、來自本會活動的收入;

c、各界人士給予的資助、贈與、遺贈及其他捐獻;

d、本會財產及資產收益。

選舉

第二十條

(選舉)

一、本會各機關成員以普通、直接及不記名投票方式選出。

二、競選本會各機關的名單,應向會員大會主席團主席提交。

三、在競選名單內須列出候補參選人。倘在職成員喪失或放棄委任,又或因故未能履行委任,則由候補人填補有關職位。

四、獲多數有效選票的名單,即為獲選名單。

私人公證員 艾維斯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quinze de Outubro de dois mil e dez. — O Notário, Rui Afonso.


COMPANHIA DE ELECTRICIDADE DE MACAU — CEM, S.A.

Assembleia Geral Extraordinária

Convocação

Nos termos legais e estatutários, e em conformidade com a deliberação tomada em 25 de Março de 2010 pela Assembleia Geral, convoco a Assembleia Geral da Companhia de Electricidade de Macau — CEM, S.A., matriculada na Conservatória dos Registos Comercial e de Bens Móveis de Macau sob o n.º 590 (SO), para reunir em sessão extraordinária, no dia 30 de Novembro de 2010 (terça-feira), pelas 9,00 horas, na sede social da Sociedade, sita na Estrada de D. Maria II, Edifício «CEM», 14.º andar, em Macau, com a seguinte ordem de trabalhos:

1. Eleição dos membros de determinados órgãos sociais da Sociedade, a saber, da Mesa da Assembleia Geral, Conselho de Administração, Comissão Executiva e Comissão a que se refere o artigo trigésimo quarto dos Estatutos, para um novo mandato a iniciar em 1 de Dezembro de 2010. Para esse efeito, convidam-se os senhores accionistas a submeterem as suas propostas e apresentarem as listas para eleição dos membros dos referidos órgãos sociais da Sociedade.

2. Outros assuntos de interesse para a Sociedade.

Macau, aos vinte e um de Outubro de dois mil e dez. — O Presidente da Mesa da Assembleia Geral Sino-French Energy Development Co. Ltd., representada por Henrique Saldanha.


中國建設銀行(澳門)股份有限公司

試算表於二零一零年九月三十日

董事會成員 會計主任
張建洪 劉志強

澳門華人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試算表於二零一零年九月三十日

總經理 會計主管
陳達港 廖國強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澳門分行

試算表於二零一零年九月三十日

總經理 會計主管
譚志清 朱瑩

CAIXA GERAL DE DEPÓSITOS SUBSIDIÁRIA OFFSHORE DE MACAU

Balancete do razão em 30 de Setembro de 2010

Patacas

O Director Geral, O Chefe da Contabilidade,
João Magalhães Domingos Joaquim Florêncio

CITIC BANK INTERNATIONAL LIMITED, MACAU BRANCH

Balancete do razão em 30 de Setembro de 2010

Gerente Geral de Deputado, Sucursal de Macau, O Chefe da Contabilidade,
Ngou Kuok Kong Lao Kam Iao

BANCO DE DESENVOLVIMENTO DE CANTÃO

Balancete do razão em 30 de Setembro 2010

Presidente, A Chefe de Contabilidade,
Hu Min Shirley Lei

BANCO BPI, S.A. — Sucursal Offshore de Macau

Balancete do razão em 30 de Setembro de 2010

MOP

O Director da Sucursal, O Director da Contabilidade,
Bento Granja Luís Silva

BANCO DA CHINA, SUCURSAL DE MACAU

Balancete do razão em 30 de Setembro de 2010

O Administrador, O Chefe da Contabilidade,
Wang Li-Jie Leong Iok Kit

CITIBANK N.A. MACAU

Balancete do razão em 30 de Setembro de 2010

O Gerente de Sucursal de Macau, O Chefe da Contabilidade,
John Choi Phyllis Owen

AXA CHINA REGION INSURANCE CO. (BERMUDA) LTD.

Sucursal de Macau

Balanço em 31 de Dezembro de 2009

MOP

Conta de exploração (ramo vida) do exercício de 2009

MOP

Conta de ganhos e perdas do exercício de 2009

MOP

Relatório da Actividade em Macau para 2009

O Grupo AXA é um líder mundial no sector de seguros, prestando serviços a mais de 96 milhões de clientes de mais de 57 países, dedicando-se principalmente ao negócio de protecção e gestão de activos. Até 31 de Dezembro de 2009, os activos sob a sua gestão foram superiores a HKD 11,3661 triliões. A posição financeira sólida do AXA foi evidenciada pelas classificações atribuídas por três das principais agências internacionais de classificação de crédito: a classificação da Standard & Poor’s (AA), a da Moody’s Investors Service (Aa3) e a do Fitch Ratings (AA-).

O ano de 2009 revelou-se um ano de desafios para o mercado financeiro. Apesar desta situação excepcional, o Grupo AXA conseguiu dedicar-se à sua actividade principal, tendo mantido um desempenho semelhante ao registado no ano prévio. Foi atingido um lucro básico de HKD 43,2 biliões. Em 2009, as receitas anuais do Grupo AXA decresceram 3%, para HKD 1,0102 triliões.

O grupo AXA tem tido um desempenho extraordinário, particularmente na região asiática. No final de Dezembro de 2009, foram registados Resultados Operacionais Anuais de HKD 3,9 biliões na AXA Asia Pacific Holding Limited, tendo resultado num aumento de HKD 6,7 biliões4 nos lucros após impostos e antes de itens não recorrentes em comparação com o ano de 2008, para HKD 4,7 biliões4.

Houve um aumento nos Resultados Operacionais em Hong Kong, de 6%, para HKD 2 biliões relativamente ao ano passado, tendo o índice da nova actividade negocial aumentado 3% para 2,3 biliões4.

Em 1990 o Grupo AXA expandiu os negócios para Macau. Embora Macau tenha tido um desenvolvimento socioeconómico excepcional, a AXA tem conseguido adoptar-se às mudanças e aproveitado as oportunidades devido à sua vasta experiência, crescendo conjuntamente com Macau. Ao longo dos anos, a AXA tem funcionado em Macau com alta integridade e tem desempenhado um papel importante no crescimento do sector dos seguros em Macau.

A actividade do sector dos seguros em Macau decresceu devido à crise económica global, todavia tem vindo a recuperar a estabilidade gradualmente. Em 2009, registaram-se prémios brutos de MOP 387 milhões na Sucursal da AXA Macau. Para além disso, a nova actividade dos seguros de vida da AXA Macau manteve um crescimento de dois dígitos e os índices das actividades denotaram um aumento de 10% em comparação com o ano de 2008. A produtividade no 4.º trimestre aumentou 103%.

No primeiro semestre de 2010, os índices de desempenho indicaram um aumento de 16% comparativamente ao ano de 2009. A produtividade neste semestre aumentou também em 18%.

No ano passado, a AXA lançou o «Plano para a protecção contra o desemprego», o «Plano para a protecção contra a gripe H1N1» e o plano «Stand by You», com o objectivo de, no caso de instabilidade económica no mercado, dar um bom apoio aos clientes, de modo a reduzir as preocupações resultantes da situação económica e de problemas de saúde. Para além disso, a AXA também lançou no 4.º trimestre do ano passado o «Plano de protecção contra acidentes de crianças» e o «Plano de Poupança MAXX», ambos planos inovativos que correspondem às necessidades do mercado moderno e visam satisfazer a procura para produtos de seguro tradicionais, podendo assim os clientes usufruir de uma protecção abrangente.

Olhando para o futuro, a AXA irá continuar a prestar grande atenção às necessidades dos seus clientes, estabelecendo novos padrões para liderar o sector dos seguros e atingindo o objectivo de ser a companhia de seguros preferida tanto em Macau como em Hong Kong.

1 Até 31 de Dezembro de 2009
2 1 Euro equivale a 11,2092 dólares de Hong Kong
3 Até 31 de Março de 2010
4 1 Dólar australiano equivale a 6,9600 dólares de Hong Kong

Relatório do auditor independente sobre as demonstrações financeiras resumidas

Para a Gerência da Axa China Region Insurance Company (Bermuda)
Limited – Sucursal de Macau

As demonstrações financeiras resumidas anexas da AXA China Region Insurance Company (Bermuda) Limited – Sucursal de Macau (a «Sucursal») referentes ao exercício findo em 31 de Dezembro de 2009 resultam das demonstrações financeiras auditadas da Sucursal referentes ao exercício findo naquela data. Estas demonstrações financeiras resumidas, as quais compreendem o balanço em 31 de Dezembro de 2009 e a demonstração dos resultados do exercício findo naquela data, são da responsabilidade da Gerência da Sucursal. A nossa responsabilidade consiste em expressar uma opinião, unicamente endereçada a V. Ex.as, enquanto Gerência, sobre se as demonstrações financeiras resumidas são consistentes, em todos os aspectos materiais, com as demonstrações financeiras auditadas e sem qualquer outra finalidade. Não assumimos responsabilidade nem aceitamos obrigações perante terceiros pelo conteúdo deste relatório.

Auditámos as demonstrações financeiras da Sucursal referentes ao exercício findo em 31 de Dezembro de 2009 de acordo com as Normas de Auditoria e Normas Técnicas de Auditoria emitidas pelo Governo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e expressámos a nossa opinião sem reservas sobre estas demonstrações financeiras, no relatório de 20 de Maio de 2010.

As demonstrações financeiras auditadas compreendem o balanço em 31 de Dezembro de 2009, a demonstração dos resultados, a demonstração de alterações na conta com a casa-mãe e reservas e a demonstração dos fluxos de caixa do exercício findo naquela data, e um resumo das principais políticas contabilísticas e outras notas explicativas.

Em nossa opinião, as demonstrações financeiras resumidas são consistentes, em todos os aspectos materiais, com as demonstrações financeiras auditadas da Sucursal.

Para uma melhor compreensão da posição financeira da Sucursal e dos resultados das suas operações, e do âmbito da nossa auditoria, as demonstrações financeiras resumidas devem ser lidas em conjunto com as demonstrações financeiras auditadas e com o respectivo relatório do auditor independente.

Tsang Cheong Wai
Auditor de contas
PricewaterhouseCoopers

Macau, aos 21 de Setembro de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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