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ϊmero 1
II
SΙRIE

Quinta-feira, 2 de Janeiro de 2020

REGIΓ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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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公 證 署

證 明

澳門菁學藝術發展協會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八日,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3號147/2019。

澳門菁學藝術發展協會章程

第一章

名稱、宗旨及會址

第一條——名稱

本會命名為“澳門菁學藝術發展協會”;

葡文為“Associação de Desenvolvimento de Artes Cheng Hok Macau”;

英文為“Cheng Hok Macau Arts Development Association”。

第二條——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嘉野度將軍街7-A號新興大廈地下及閣樓B;經會員大會會議通過,本會會址可遷至澳門任何其他地方。

第三條——宗旨

本會宗旨是弘揚愛國愛澳,關注澳門學生及青年藝術文化發展,構建澳門與大灣區青年學生藝術文化平台,培養本土優秀藝術人才,藉此服務國家及社會。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會員的資格、權利與義務

(一)凡認同本會宗旨及願意遵守本會章程之人士,均可提出申請,經本會理事會審核批准,在繳納入會會費後,即可成為會員。

(二)本會會員有權參加會員大會會議;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參加本會舉辦之一切活動及享有本會一切福利及權利;有權對本會的會務提出批評和建議;會員有退會的自由,但應向理事會提出申請。

(三)會員有義務遵守本會的章程並執行本會會員大會和理事會的決議;積極參與、支持及協助本會舉辦之各項活動,推動會務發展及促進會員間之互助合作;按時繳納會費;不得作出任何有損害本會聲譽之行為。

第三章

會員大會

第五條——會員大會為本會之最高職權機關,有權制定和修改章程,選舉和任免理事會和監事會成員;會員大會主席團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其成員包括會長壹名,副會長及秘書若干名;

第六條——會員大會每三年改選壹次,連選可連任,每年召開例會壹次;必要時可由理事會隨時召開特別會議。會議通知及議程須提前八天通知會員,並以掛號信或簽收形式通知會員召開會議,召集書定必載有開會的時間、日期、地點及議程。

第七條——修改章程的會議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解散本會或更改本會存續期之會議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第四章

理事會

第八條——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管理本會。

第九條——理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選出。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及理事若干名,秘書長一名,總人數必須為單數,每屆任期三年。

第十條——理事會每四個月得召開例會壹次,討論會務;如有必要,可由理事長隨時召開特別會議。

第五章

監事會

第十一條——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第十二條——監事會由單數成員組成,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設監事長壹名,監事若干名,人數必須是三人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每屆任期三年。

第六章

榮譽職銜

第十三條——會員大會可根據會務發展的需要,酌量聘請社會賢達人士任本會的榮譽會長、榮譽顧問及顧問等職銜。

第七章

經費及其它

第十四條——本會為不牟利社團,有關經費來源主要由會員繳交會費及各界熱心人士之捐贈或公共實體之贊助。

第十五條——本會一切責任之承擔,包括法庭內外,均由會長或理事長或秘書長任何兩位共同簽署方為有效。但一般之文書交收則只須任何一位會員大會主席團成員簽署。

第十六條——本會章程由會員大會通過之日起生效,若有未盡善處,由會員大會討論修訂。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八日於第一公證署

公證員 李宗興


第 一 公 證 署

證 明

(但願人長久)歌舞藝術研習協會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3號150/2019號。

(但願人長久)歌舞藝術研習協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會命名“(但願人長久)歌舞藝術研習協會"。

第二條——本會會址設於澳門黑沙環馬場海邊馬路麗華新村第二期二樓A。

第三條——本會為非牟利社團,宗旨為愛國愛澳,關心本澳各界社團,聯繫及團結喜愛歌舞、曲藝、粵劇及瑜伽運動愛好者,發揚互助互愛精神,推廣澳門本地藝術文化及各項公益活動,娛樂大眾。

第四條——所有本澳各界人士,對歌舞、曲藝、粵劇及瑜伽運動愛好者,均可申請入會,成為會員。

第二章

組織和職權

第五條——會員大會為本會之最高權力機關,大會主席團設有會長1名及副會長2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得連任,其職權為:

1. 批准及修改本會會章,修改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法人或延續法人存續期之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贊同票,方為有效;

2. 決定及檢討本會的一切會務;

3. 推選會員大會主席團、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

第六條——會長負責領導本會一切工作,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如會長缺席,由其中一名副會長代其職務。

第七條——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由理事會召開,最少提前八日以掛號信方式或最少提前八日透過簽收方式召集並指出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出席會員通過半數並會議須以絕對多數票通過。

第八條——理事會設有理事長1名,副理事長2名,秘書1名,財務1名,總人數必須為單數組成,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得連任,理事會由理事長領導,若理事長缺席,由其中一位副理事長暫代職務。

第九條——理事會之職權為:

1. 執行大會所有決議;

2. 籌備本會各項活動;

3. 監督會務管理及活動的工作報告;

4. 負責本會日常會務及籌備召集會員大會。

第十條——監事會設有監事長1名,副監事長1名,常務監事1名,總人數必須為單數組成,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得連任,監事會由監事長領導。

第十一條——監事會職權為:

1. 監督理事會一切行政決策;

2. 審核財務狀況及所有賬目;

3. 監察活動程序及年度報告。

第三章

會員權利和義務

第十二條——本會會員有權參加會員大會會議,有選舉權或被選舉權;可參加本會舉辦之一切活動和享有本會一切福利。

第十三條——本會會員應遵守本會會章,會員大會和理事會之決議,每月初繳交會費。

第四章

入會和退會

第十四條——申請入會需填寫入會表格,由理事會審核批准,才能有效。

第十五條——會員因不遵守會章或作出一切有損本會聲譽及利益行為,可經理事會過一半數出席理事會決議通過,取消其會員會籍。

第五章

經費

第十六條——本會之經濟收入來自會費或對本會之贊助及捐贈。

第十七條——本會為推廣澳門文化及歌舞曲藝之技術交流,亦隨邀到各地去演出,得聘請社會賢達擔任本會之名譽會長及名譽顧問。

第十八條——本會章程未盡善之處,由會員大會修訂。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於第一公證署

代公證員 姚翠芬


第 一 公 證 署

證 明

STEM 推廣協會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3號149/2019號。

STEM推廣協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會定名為“STEM推廣協會”,英文為“STEM Promotion Association”。

第二條——本會為非牟利的民間學術團體,宗旨為研究並推廣STEM【STEM是Science(科學)、Technology(科技)、Engineering(工程)及Mathematics(數學)四個領域的首字母縮寫】在澳門教育領域中的使用。透過各項活動、工作坊、培訓等推動澳門教育將以上四個領域中的知識及技能整合、融入到教育學習當中,積極培養澳門跨學科領域的人才。

第三條——本會不設存續期。

第四條——本會會址設於澳門飛能便度圍14A號友勝大廈地下C。如有需要,透過會員大會決議,會址可遷往澳門其他地方。

第二章

會員

第五條——凡本澳居民,經本會會員介紹,獲理事會批准,即可成為會員。

第六條——會員可享有以下權利:

1)出席會員大會,提出意見或建議;

2)選舉與被選舉權;

3)參與本會策劃關於STEM方面的研究、培訓以及會展活動。

第七條——會員應遵守以下義務:

1)遵守會章及會員大會決議;

2)參與、協助及支持本會的工作;

3)若當選為本會機關成員,須履行任內之職責。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八條——本會之組織機關為: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第九條——本會組織機關之成員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第十條——經理事會提名,本會得聘請社會及行業之知名人士、學者為名譽會長、學術顧問或研究員,以指導及參與本會工作。

第十一條——會員大會

1)本會最高權力機關為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組成。

2)除其他法定職責外,會員大會有以下權力:

a)討論、表決及通過修改本會章程;

b)選舉產生會員大會主席團、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

c)制定本會工作方針;

d)審議工作報告及財務報告。

3)會員大會主席團設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總人數必須為單數。

4)主席對外代表本會,對內領導本會工作。副主席協助主席工作,主席不能擔任職務時,由副主席暫代其職務。

5)會員大會由主席負責主持,並由理事長召集。

6)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特別會議由理事會或五份一全體會員提議召開。

7)召開會員大會會議,須最少提前八天以掛號信方式或最少提前八天透過簽收的方式通知所有會員,通知書內須列明會議的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8)會員大會會議須至少半數會員出席才可舉行,若不足規定人數,會議押後一小時舉行,不論出席人數多少,均為有效會議。

9)首次召集之大會,必須有大多數會員出席,若超過指定時間半小時後,不論出席會員人數多寡,均可召開會議。所有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贊同票。

第十二條——理事會

1)本會之行政管理機關為理事會。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及理事若干人,總人數必須為單數。

2)理事會職權為:

a)執行會員大會通過的決議;

b)策劃、組織及安排本會之各項活動;

c)處理日常會務及履行法律規定之其他義務。

3)理事會會議由理事長負責召開和主持。

第十三條——監事會

本會之監察機關為監事會。監事會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若干人,總人數必須為單數,監事會之權限為:

a)負責監察本會理事會之運作;

b)查核本會財政賬目;

c)履行法律規定之其他義務。

第四章

經費

第十四條——本會經費來源

1)會員會費、社會捐贈和政府機構資助;

2)在本會宗旨所規限的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五條——本會章程解釋權屬會員大會。

第十六條——本章程如有未盡善處,得由理事會提出修改議案,交會員大會審議作出修改。修改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十七條——解散法人之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贊同票方可通過。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於第一公證署

代公證員 姚翠芬


2.º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CERTIFICADO

澳門搪膠協會

Associação de Sofubi de Macau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19/ASS/M6檔案組內,編號為371。

澳門搪膠協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搪膠協會”;

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Sofubi de Macau”;

英文名稱為“Macau Sofubi Association”。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社團,宗旨為推動搪膠藝術文化持續發展。營造一個以和諧團結及令澳門衝出國際。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天通街1號BA,BB金發樓大廈6樓A座。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認同贊成本會宗旨的任何搪膠同好,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架構

第六條

機關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本會最高權力機關為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組成,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副主席、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和秘書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八條

理事會

(一)本會執行機關為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管理法人。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一)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經費

第十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Graciete Margarida Anok da Silva Pedruco Chang


2.º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CERTIFICADO

中國藥科大學澳門校友會

Associação dos Antigos Alunos de Macau da Universidade Farmacêutica da China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19/ASS/M6檔案組內,編號為36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會中文名稱為:中國藥科大學澳門校友會;

英文名:Macau Alumni Association of China Pharmaceutical University;

英文簡稱:MAACPU;

葡文名:Associação dos Antigos Alunos de Macau da Universidade Farmacêutica da China。

標識:

第二條——本會宗旨:在繼承和發揚中國藥科大學精業濟群的優良傳統及校風,在遵守澳門法律的前提下,促進校友之間的聯繫,協調合作,增強校友間的友情聯誼和團結互助,共同為澳門的藥學事業發展而努力。

第三條——本會地址:中國澳門路環海蘭花園一區寶蓮樓8A。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凡中國藥科大學校友,贊同本會宗旨和章程,有加入本會之人士,通過遞交申請和理事會審核後即可成為正式會員。

第五條——入會後,會員有選舉以及被選舉權,並且享有本會所舉辦之一切活動的參與及提供之福利的權利。

第六條——本會會員需遵守本會所議定的一切規章以及決議,不能做出或者發表損害本會名譽的行為以及言論。會員大會,理事會或監事會成員經過決議和商討,可施予口頭警告至開除會籍之處分。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七條——本會組織機關包括行政管理機關即會員大會和理事會,及監事會。

第八條——會員大會

1)會員大會之職務包括制定和修改會章,制定本會的發展目標和具體計劃,選舉會員大會會長、副會長、秘書,理事會以及監事會成員,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

2)會員大會設會長一人,副會長及秘書等若干人,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3)會員大會至少每年召開一次,總結會內事務並且改選會員大會會長、副會長、秘書,理事會及監事會之成員。大會至少提前八日透過掛號信或簽收方式通知會員會議的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等;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可召開特別會員大會討論相關事務。

4)本會會內重大決議如修改章程、臨時改選等事務,需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法人之決議需要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九條——理事會

1)理事會為本會執行機關,負責召開會員大會,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及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提出建議以及處理日常會務。

2)理事會至少由五名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有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常務理事,理事等職位若干,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3)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理事會議討論會內事務,由理事長召集並主持會議進行。決策時,需半數以上出席成員通過方為有效。

第十條——監事會

1)監事會為本會監察審察機關,負責監督理事會之運作,財務及會務情況;審查每年之會務報告及財務報告。監事會根據監察結果每年編制年度報告。

2)監事會由三人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及監事若干,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3)監事會每季召開監事會議,由監事長召集並主持會議進行。

第四章

經費

第十一條——經費來源:會員會費及社會捐贈。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二條——本章程之修改權屬會員大會,解釋權屬理事會。

第十三條——本章程忽略之事宜依本澳現行法律規範。。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Graciete Margarida Anok da Silva Pedruco Chang


2.º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CERTIFICADO

澳門單簧管協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19/ASS/M6檔案組內,編號為365。

澳門單簧管協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定名為“澳門單簧管協會”,英文名稱為“Macao Clarinet Association”,是一個非牟利社團,並受本章程及本澳適用於社團法人的現行法律規範。

第二條

會址

一、本會會址設於澳門田畔街平苑大廈5樓E。

二、本會可透過會員大會決議更換會址。

第三條

開始運作及存續期

本會自註冊成立日起開始運作,其存續期不受限制。

第四條

宗旨

本會之宗旨為:

(一)促進、推廣及普及發展本澳單簧管音樂文化並凝聚本澳音樂領域的藝術家;

(二)拓闊及提升本澳管樂文化,促國內外的音樂領域的藝術家及相關團體交流;

(三)提供藝術發展平台。

第五條

收入

本會的收入來源主要為:

(一)會員繳付的入會費及年費;

(二)來自本會活動的收費;

(三)公共或私人實體的任何資助及捐獻。

第二章

會員

第六條

入會資格

凡有意加入本會並認同本會宗旨之人士,均可以書面方式向本會理事會提出申請,待得到本會理事會批准後,即成為本會會員。

第七條

權利

本會會員均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會員大會及有表決權;

(二)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三)根據章程的規定要求召開會員大會;

(四)參與本會的活動、使用本會的設施。

第八條

義務

會員必須履行以下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內部規章及大會決議;

(二)獲選為本會各機關的成員後,必須履行任期內獲本會授予之工作;

(三)按時繳付入會費、年費;

(四)參與支持及協助本會舉辦之各項活動;

(五)推動本會會務發展;

(六)維護本會的聲譽。

第九條

退出及除名

一、若自行退出本會,應提前最少一個月以書面形式向本會理事會作出通知。

二、會員若違反章程中的責任,或不遵守本會所依循的原則,經理事會通過,可被撤消會籍。

第三章

機關

第十條

法人的機關

本會的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第十一條

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為本會的最高權力機關。

二、大會主席團由會員大會選出,主席團設會長、副會長及秘書各一人,任期為兩年,連選得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週年大會,由大會主席主持,日期由理事會決定。

四、由理事會召集或由至少五分之一的會員提出聯名之書面申請,亦可舉行特 別會議。

五、會員大會透過掛號信或簽收方式召集,並須最少於八天前通知會員。召集書須列明會議日期、時間、地點及附上議程。

六、會員大會的決議應載於會議錄簿冊內,以供會員查閱。

七、會員大會擁有以下權限:

(一)通過和修訂本會章程;

(二)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團、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

(三)審議和通過年度會務報告、財務帳目及監事會意見書。

第十二條

理事會

一、理事會是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由三至七位成員組成,其成員總數必須為單數。

二、理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選出,任期為兩年,連選得連任。

三、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一名,理事若干名及秘書一名,負責領導理事會的日常工作。

四、理事會每年最少召開一次會議,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進行議決,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五、理事會會議應作成會議錄,並載於簿冊內,以供查閱。

六、理事會負責管理本會日常事務,其權限為:

(一)確保本會的管理及運作;

(二)每年向會員大會提交會務報告、年度帳目和監事會交來之意見書;

(三)草擬各項內部規章及規則,並提交會員大會審議通過;

(四)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及維持本會的會務及各項活動;

(五)按會章規定召集會員大會;

(六)審批會員入會及退會申請;

(七)訂定入會費及年費的金額;

(八)議決會員之紀律處分及開除會籍等事宜;

(九)行使法律或本會章程所規定的其他權限。

第十三條

監事會

一、監事會是本會的監察機關,成員由會員大會選出,任期為兩年,連選得連任。

二、監事會由三人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一名及秘書一名。

三、監事會的會議紀錄應載於專有簿冊內,以供查閱。

四、監事會之權限為:

(一)監察理事會的工作;

(二)查核理事會的帳目;

(三)就理事會所提交的工作報告書及年度帳目發表意見;

(四)履行法律及章程所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四章

其他

第十四條

章程之修改

本章程如有未盡錄之處,將由會員大會討論修訂或根據《民法典》內相關法例處理。修改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解散法人或延長法人存續期之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Graciete Margarida Anok da Silva Pedruco Chang


2.º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CERTIFICADO

中華爨體書法家協會(澳門)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19/ASS/M6檔案組內,編號為363。

章程

第一章

名稱,地址及宗旨

第一條

名稱

中文:中華爨體書法家協會(澳門);

英文:Chinese Cuan Script Calligrapher’s Association (Macau) 。

第二條

地址

1.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板樟堂白馬行信達城二樓HG鋪。

2. 經會員大會批准,會址可遷至任何地方。

第三條

宗旨

本會屬非牟利團體,宗旨為:

1. 通過推廣爨體書法和爨文化,增進本澳與內地少數民族地區之間的來往,加深市民認識源遠流長的中華文化。爨文化涉及:文字學、考古學、文學、書法史、宗教、民族等多方面的內容,本會將組織力量對上述內容展開研究。以積極參與社會事務,服務社群。

2. 通過舉辦爨體書法巡迴展、爨文化學術交流會、爨鄉考察、編著期刊、著力宣傳爨體書法家等活動和形式,並梳理和完善相關史料,確立爨體書法在中華書法史中的地位。加強本澳與大灣區、雲南、山西、山東、北京等地文化社團之聯繫交流合作,共同傳播和推廣優秀的中華傳統文化。

3. 帶動本澳與爨鄉和有爨文化蹤跡的地區加強聯繫,加強民族文化的交流,以文化促經貿,帶動多方面的發展。

第二章

會員資格,權利及義務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熱愛書畫、文學、音樂、陶瓷、曲藝、攝影等本澳市民及相關人士,贊同本會章程均可申請入會,經本會理事會核對資格通過方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之權利

1. 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2. 批評、建議、質詢有關本會事宜;

3. 出席會員大會及享受本會舉辦的一切活動。

第六條

會員之義務

1. 遵守本會章程及執行本會理事會之決議;

2. 維護本會名譽及合法權益;

3. 積極參與及協助支持本會所舉辦之各項活動;

4. 會員必須繳交每年的會費。

第七條

會員資格之喪失

1. 其本人書面向理事會通知退會;

2. 違反章程而嚴重損害本會聲譽及利益者,經理事會通過即被開除會籍;

3. 除理事會接受其解釋,任何會員欠繳或拒繳年費兩次或以上者。

第三章

本會之組織架構

第八條

本會組織架構

1. 會員大會;

2. 理事會;

3. 監事會。

第九條

組織架構之產生

1. 經會員大會通過投票選舉產生,理事不多於四十三人(人數必須為單數),監事會成員三人;

2. 會長、副會長由會員大會直選產生。

第十條

會員大會

1. 會員大會由所有有選舉權之會員組成,為本會的最高權力組織,設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其職權如下:

a. 選出會長、副會長及理監事會成員;

b. 討論及通過理事會之會務報告及財政報告;

c. 對修改會章建議作出決議;

d. 對本會之解散作出決議。

2. 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前透過掛號信形式或以簽收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第十一條

理事會

經會員大會通過投票產生,理事不多於四十三人(人數必須為單數),理事會成員互選選出常務理事七人,其職權如下:

1. 執行會員大會決議,處理日常會務;

2. 於每年召開之會員大會出示周年會務報告、財政報告及下年度之活動計劃,按會務需要向會員大會建議修改會章。

第十二條

監事會

監事會由監事長一人,監事二人組成,其職權如下:

1. 監察理事會執行會員大會之決議;

2. 審查賬目,核對本會財產;

3. 審核有關年報及制定意見書呈交會員大會。

第十三條

任期

會長、副會長及理監事會全體成員任期三年,連選連任。

第四章

財政

第十四條

經費來源

1. 會員入會費及每年年費;

2. 會員及熱心人士之捐贈或其他收入;

3. 接受政府之資助。

第十五條

經費支出

1. 本會的日常開支及舉辦活動之一切開支,須經會長簽署;

2. 理事會須以本會名義在銀行開設戶口,戶口之使用須由財政及會長簽署。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會章之解釋

本會之會章若有任何疑問發生,而沒有適當之資料參考時,則以會員大會之決定為最高準則。

第十七條

會章之修改及本會的解散

章程之修改權屬會員大會,修改本會章程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員的四分之三贊成票通過方為有效。解散本會的決議,必須經本會所有會員的四分之三贊成票通過方為有效。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Graciete Margarida Anok da Silva Pedruco Chang


CARTÓRIO NOTARIAL DAS ILHAS

CERTIFICADO

澳門愛國教育總會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起,存放於本署之“2019年社團及財團儲存文件檔案”第3/2019/ASS檔案組第123號,有關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澳門愛國教育總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愛國教育總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Geral de Educação Patriótica de Macau”,英文名稱為“Patriotic Education General Association of Macao”。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擁護《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傳播愛國思想,繼承愛國傳統,普及愛國教育,統一愛國陣線,凝聚愛國力量,研究愛國理論,促進愛國經濟,踐行愛國政策,為國家和平統一做出貢獻。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宋玉生廣場263號中土大廈5樓J座。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機構

本會組織機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各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秘書長一名、副秘書長及秘書各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五)本會在不違反法律規定及本會章程的原則下,得制定本會內部規章。內部規章之解釋、修改及通過之權限均屬會員大會。

第八條

理事會

(一)本會執行機構為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日常具體會務。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及理事各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絶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一)本會監察機構為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及監事各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絶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附則

第十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第十一條

會徽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於海島公證署

二等助理員 林潔如


CARTÓRIO NOTARIAL DAS ILHAS

CERTIFICADO

中國標準電動車協會(澳門)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起,存放於本署之“2019年社團及財團儲存文件檔案”第3/2019/ASS檔案組第122號,有關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中國標準電動車協會(澳門)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中國標準電動車協會(澳門)”,英文名稱為“China Standard Electric Vehicle Association (Macau)”,英文簡稱為“C.S.E.V.A”。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聯誼中國標準的電動車車主並進行技術交流及開發,向市民推廣電動車的節能減碳,從而普及電動車的使用。

第三條

會址

本會址設於澳門文第士街37號文苑大廈5樓E座。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機構

本會組織機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副主席、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及秘書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八條

理事會

(一)本會執行機構為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日常具體會務。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和理事各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議每年最少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一)本會監察機構為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和監事各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議每年最少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經費

第十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於海島公證署

二等助理員 林潔如


CARTÓRIO PRIVADO

MACAU

CERTIFICADO

Associação do Promoção e Intercâmbio Económica e Cultural Longhua de Shenzhen e de Macau

Certifico, para efeitos de publicação, que a «Associação do Promoção e Intercâmbio Económica e Cultural Longhua de Shenzhen e de Macau» foi constituída por documento particular datado de 16 de Dezembro de 2019, com os estatutos em anexo.

章程

第一條

名稱

中文名稱:澳門深圳龍華經濟及文化交流促進會;

葡文名稱:Associação do Promoção e Intercâmbio Económica e Cultural Longhua de Shenzhen e de Macau;

英文名稱:Macau Shenzhen Longhua Economic and Cultural Exchange Promotion Association。

本會會徽: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秉承愛國愛澳的精神,為推動澳門特別行政區及深圳龍華區的經濟及文化交流而努力,積極深化兩地合作並共同構建有利兩地經濟及文化活動發展的平台。

第三條

會址

本會地址:澳門,宋玉生廣場181-187號光輝苑(光輝商業中心)X10。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基本會員:

1)任何認同本會宗旨之人士,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得成為正式會員名譽會員:

1)對本會有特殊貢獻的人士可獲頒名譽會員榮銜。

2)名譽會員經理事會推薦,由會員大會授予(或選出)。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1)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參與本會各項活動和享用本會各項福利之權利。

2)會員必須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六條

機構

本會組織機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 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由大會主席團負責。

二. 會員大會主席團對所有未包括在本會其餘機關特定權限範圍內之事項負責作決議,特別是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三. 會員大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總人數必須為單數。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四. 大會之召集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方式為之,或最少提前八日透過簽收之方式而為之,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五. 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方可通過;若本章程有未盡善之處,由會員大會討論修訂。解散本會之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方可通過。

第八條

理事會

一. 理事會為本會執行機構,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日常具體會務。

二. 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秘書長一名、副理事長、常務理事及理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 理事會議每年舉行一次。理事會僅在過半數據位人出席之情況下,方可作出決議;理事長除本身擁有之投票權外,尚有權於票數相同時方作之投票。

四. 有關行為必須由理事長或秘書長任一名簽署及本會蓋章,本會方承擔責任。

五. 理事長可解決本會緊急問題,但事後應在接著的第一次會議時知會理事會,由理事會確認。

第九條

監事會

一. 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構,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 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及監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 監事會議每年舉行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監事長除本身擁有之投票權外,尚有權於票數相同時方作之投票。

第十條

經費之收入

1)會員繳付的入會費及會費;

2)任何由會方財產或設施處獲得的租金或利益;

3)可以合法方式取得的任何其他利益。

私人公證員 António Ribeiro Baguinho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16 de Dezembro de 2019. — O Notário, António Ribeiro Baguinho.


CARTÓRIO PRIVADO

MACAU

CERTIFICADO

Associação de Macau para a Saúde de Sono

Certifico, para efeitos de publicação, que por título de constituição da associação autenticado em 16 de Dezembro de 2019, arquivado neste cartório no maço de documentos de constituição de associações e de instituição de fundações número 1/2019 sob o documento número 11, uma associação com a denominação em epígrafe, cujos estatutos constam do articulado em anexo.

澳門睡眠健康協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之中文名稱為「澳門睡眠健康協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Macau para a Saúde de Sono」; 英文名稱為「Macau Association for Sleep Health」,英文簡稱為「MASH」。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宋玉生廣場336號誠豐商業中心16樓A座。經理事會决議,本會會址可遷往本澳任何地方,亦可在澳門境外設立辦事處。

第三條

宗旨及任務

一、本會的宗旨為:

(一)培養公眾對睡眠健康之重要性的正確認識和正面態度,推廣健康睡眠文化;

(二)為社會各界人士提供睡眠質量檢測及健康睡眠咨詢、輔導;

(三)推動澳門地區睡眠健康研究之發展。

二、本會主要任務為:

(一)通過對各職業人士之教育,提高公眾對睡眠健康的認識和了解;

(二)針對睡眠健康高危職業人群,提供睡眠質量檢測及干預。

(三)為社會各機構提供訓練課程,幫助其為其所屬學生、雇員等提升睡眠健康質量。

(四)倡導增加有關服務及社區資源,並使各界人士明白睡眠健康之重要性;

(五)為公眾利益,促進配合澳門文化環境的睡眠研究工作。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入會資格

凡贊同本會宗旨,接受本會章程,經一名本會會員推薦,填寫個人會員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繳納會費,可成為本會會員。

第五條

會員類型及其權利

一、本會會員有專業會員、一般會員及學生會員三種類型。

二、專業會員享有以下第一款至第三款之權利。一般會員及學生會員只享有以下第二款及第三款之權利。

(一)擁有表决權、選舉權、被選舉權及罷免權;

(二)參與本會舉辦之各項活動、分享相關資訊;

(三)對本會會務有建議、批評和監督的權利。

第六條

會員義務

本會會員有以下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及理事會之决議。

二、擔任本會所指派之職務。

三、繳納會費。會員於入會時須一次繳納三年會費;或一次性繳納十年會費,即可成為永久會員。

第七條

會員身份之喪失

一、會員有權退會,向理事會提出書面通知後,即可終止會籍。

會員如有任何損害本會聲譽或利益的行為、違反本會章程、不遵守會員大會或理事會决議時,經理事會議决,可開除其會籍,已繳納之費用概不退還。

第八條

聘請

本會有權聘請社會知名人士及專業人士成為本會之永遠榮譽會長、榮譽會長、榮譽顧問,以推動會務發展。

第三章

組織架構

第九條

管理機關

本會的管理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第十條

會員大會的組成

一、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關,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組成。

二、會員大會設會長一人,副會長及秘書若干人,成員人數須為單數,選舉辦法由理事會擬定,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三、會長負責主持會員大會,代表本會對外交流之各項事宜。

四、副會長的職責在於協助會長履行職務,並在其缺席或不能履行職務時暫代會長一職。

第十一條

會員大會的職權

會員大會具有以下之職權:

一、選舉會長、副會長、會員大會秘書及理事會和監事會之成員;

二、通過、制訂和修改本會章程;

三、通過本會的工作方針和計劃,審議並通過工作報告及財務報告;

四、履行法律及本章程所賦予之其他職責。

第十二條

理事會的組成

一、理事會為本會的最高行政管理機關,成員由會員大會的會員選舉產生。

二、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理事、秘書及財務若干人,由會員選舉之,成員人數須為單數,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如有其他成員,則屬具有分管不同事務的理事。

三、理事長負責領導和策劃各項會務。

四、本會得設各種委員會、小組或其他內部作業組織,其組織簡則經理事會通過後施行,變更時亦同。

五、副理事長的職責在於協助理事長履行職務,並在其缺席或不能履行職務時暫代理事長一職。

第十三條

理事會的職權

理事會具有以下之職權:

一、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及日常具體會務工作;

二、審定會員之資格;

三、對本會的財務作出管理;

四、擬訂年度工作計劃、報告及預算、結算;

五、聘任及罷免工作人員;

六、履行法律及本章程所賦予的其他職責。

第十四條

監事會的組成

一、監事會為本會的監察機關,成員由會員大會的會員選舉產生。

二、監事會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監事及稽核若干人,成員總人數須為單數,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三、監事長監察本會會務及財政運作。

四、副監事長的職責在於協助監事長履行職務,並在其缺席或不能履行職務時暫代監事長一職。

第十五條

監事會的職權

監事會具有以下之職權:

一、監察理事會工作之執行;

二、審核年度結算;

三、履行法律及本章程所賦予的其他職責。

第四章

會議

第十六條

會議的召集及運作

一、會員大會分定期會議及臨時會議兩種,由理事會召集,召集時除緊急事故之臨時會議外應於十五日前以書面通知之。定期會議每年召開一次,臨時會議於理事會認為必要,或監事會函請召集時召開之。

二、會員大會之決議,以會員過半數之出席,出席人數較多數之同意行之。但章程之訂定與變更、理事及監事之罷免、財產之處分,須獲出席大會四分之三會員贊同方為有效。本會之解散及其他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重大事項,則應有全體四分之三會員同意才能通過。

三、理事會、監事會應定期舉行會議,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召集時除臨時會議外,應於七日前以書面通知,理事、監事會議分別在有過半數理監事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取決於出席成員的過半數。

第五章

經費及財政

第十七條

經費來源

本會經費來源為:

(一)會員會費;

(二)會員、社會人士、團體、公共或私人機構之捐助或撥款;

(三)本會資產所衍生之收益;

(四)舉辦各項活動之收益;

(五)理事會認為有必要時可進行募捐;

(六)其他一切合法收入。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八條

籌委會

一、本會之創立人組成籌委會,負責本會之管理及運作,直至召開首次會員大會及選出第一屆各機關成員為止。

二、籌委會在履行上述(一)項內所指之職務期間,一切有關與本會責任之承擔,須經籌委會指定之三位常務委員聯名簽署方為有效。

三、籌委會委任五至七位籌委成員作為常務委員,負責辦理一切與本會成立及註冊有關之法定手續並有權簽署任何公私性質之文件。

第十九條

附則

一、本章程如有未盡善處,得由理事會提交修章議案,予會員大會審議通過。

二、本會對以上的條款有最終解釋權。

私人公證員 Nuno Simões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18 de Dezembro de 2019. — O Notário, Nuno Simões.


CARTÓRIO PRIVADO

MACAU

CERTIFICADO

União Geral das Associações de Juventude Guangxi de Macau

Certifico, para efeitos de publicação, que por título de constituição da associação autenticado em 18 de Dezembro de 2019, arquivado neste cartório no maço de documentos de constituição de associações e de instituição de fundações número 1/2019 sob o documento número 12, uma associação com a denominação em epígrafe, cujos estatutos constam do articulado em anexo.

澳門廣西青年社團聯合總會

社團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定名為“澳門廣西青年社團聯合總會”,葡文名稱為“União Geral das Associações de Juventude Guangxi de Macau”,英文名稱為“Guangxi Youth Associations General Federation of Macau”(以下簡稱“本會”) ,是一個非牟利社團,並受本章程及澳門現行法律管轄。

第二條

宗旨

本會之宗旨:弘揚愛國愛澳精神,加強澳門及廣西地區青年團體之間交流與互動,促進澳門各青年積極參與大灣區建設及社會事務,加強澳門青年愛國教育,提高關心社會之意識,共同努力構建和諧穩定社會,擁護“一國兩制”,支持特區政府依法施政。團結在澳廣西青年社團、鄉親、友好人士,促進澳門、廣西兩地青年人各方面的交往與合作。協調和帶領澳門廣西各界別之青年社團發展會務,代表澳門廣西青年社團與國際廣西青年社團聯繫。

第三條

會址

本會之會址設於澳門馬統領街32號廠商會大廈1樓C座,經理事會決議,會址得遷往澳門任何地方。

第二章

會員資格、權利及義務

第四條

會員資格

本會會員分為社團會員、個人會員兩種,其權利及義務相同,其入會資格如下:

1. 凡因教育、投資、業務或其它原因而與廣西產生關係或聯繫的,且已向澳門政府註冊登記的廣西青年社團,在認同本會宗旨及願意遵守本會章程下,可申請成為本會社團會員。社團會員須委派一至二人作為代表人以在本會行使社團會員之權利及義務。

2. 凡因出生、世系、教育、投資、業務或其它原因而與廣西產生關係或聯繫的,且已年滿18歲之青壯年人,在認同本會宗旨及願意遵守本會章程下,可申請成為本會個人會員。

第五條

會員申請手續

1. 社團會員:社團須填寫入會申請表格,提交《已成立社團在身份證明局存有紀錄證明書》、《已成立社團之領導架構證明書》、在本會作為其代表人之個人身份證明文件副本及三張一吋半正面半身相片,經會員大會通過又或理事會及會長共同批准後成為社團會員。如社團會員擬更換在本會之代表人,該社團會員須向理事會提交書面通知,在理事會及會長批准代表人之更換後,方對本會產生效力。

2. 個人會員:個人須填寫入會申請表格,提交個人身份證件文件副本以及三張一吋半正面半身相片,經會員大會通過又或理事會及會長共同批准後得成為個人會員。

第六條

會員權利

會員之權利:

1. 會員均具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 對本會各項工作提出意見及建議;

3. 會員可出席會員大會及作出表決,以及參加本會組織的各種活動。

第七條

會員義務

會員之義務:

1. 遵守本會章程及本會各機關之決議;

2. 積極參加本會會務及本會組織的各種活動;

3. 繳納入會費及年費。

第八條

會費之欠繳

經理事會之決議及會長之批准,無故欠繳入會費及年費超過兩年之會員得被取消會員資格。

第九條

本會章程之違反

經理事會之決議及會長之批准,凡違反本會章程、有損本會利益或破壞本會名譽之會員得視其情節,分別給予勸告、警告或取消會員資格處理。

第三章

組織架構及職權

第十條

組織架構

本會的組織架構為會員大會、會長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第十一條

會員大會

1. 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

2. 除擁有法律所賦予之職權外,在不妨礙本章程第十二條第2款及第3款、第十三條第1款及第十四條第1款之效力下,由會員大會選舉會長會、理事會及監事會架構及成員,修改及通過本會章程,檢討及決定法律或章程並未規定屬其他機關職責範圍之事宜。

3. 會員大會應由行政管理機關按章程所定之條件進行召集,並每年最少召開一次。會員大會之召開須最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以簽收方式通知召集,召集書內容亦應指出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在不妨礙本條第4款之效力下,會員大會須有半數以上之會員出席方為有效。在下列任一情況下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1)會長、理事長、監事長聯合提議;

2)會長提議及理事會決議通過;

3)超過半數理監事聯署;

4)超過三分之二會員聯署。

以上會議表決事項,須有絕對多數出席者通過始為有效。

4. 會員大會如遇人數不足,則依照開會時間順延半小時後作第二次召集召開,其出席人數則不受限制。

第十二條

會長會

1. 會長為本會會務最高負責人,主持會員大會,對外代表本會,對內領導本會。

2. 會長會由會長一人及副會長若干人組成,由會員大會選任,會長會成員必須為單數,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3. 如有需要,會長會可決議增設常務副會長若干人,常務副會長的選舉辦法及職權由會長會建議,並交會員大會決議及通過。

4. 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會長出缺時,由會長指定的副會長代其行使職務;倘會長因故不能視事而未能作出代任人指定,則由會長會推選的副會長代任之。

5. 會長會會議由會長負責召集及主持,根據會務需要可不定期召開會議。

6. 會長及副會長可出席理事會會議、常務理事會會議及監事會會議,有發言權。

第十三條

理事會

1. 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若干人、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及理事若干人,由會員大會選任,理事會成員必須為單數,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2. 理事會設工商、財務、總務、聯絡、福利、康樂、學術、公關及婦女等部,各部設部長一人,副部長一至三人,部長由理事會內部互選產生,但部長僅可由副理事長擔任。部長出缺時,由部長指定或由理事會推選的副部長代其行使職務。理事會可根據會務發展需要增設其他部門或刪減原有部門。

3. 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向會員大會負責。

4. 理事會日常會務工作由理事長主持,副理事長、秘書長及副秘書長協助處理工作。理事長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理事會推選及會長批准之副理事長代其行使職務。

5. 理事長、各部部長、秘書長及副秘書長組成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休會期間,由常務理事會負責理事會工作,包括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管理及制定本會日常具體會務工作及活動。

6. 理事會會議每年舉行一次,常務理事會會議每三個月舉行一次,均由理事長負責召集及主持。必要時理事長或秘書長可召開特別理事會會議或特別常務理事會會議。

7. 理事會特別具有以下權限:

1)招聘或開除辦公室秘書等職員,制定其薪金、報酬和執行有關的紀律工作;

2)接受津貼、捐贈或遺贈;

3)以本會名義開設銀行賬戶,以及提取和調動銀行賬戶內款項。

8. 理事會可將法定及本章程所定的任何權限全部或部分地授予常務理事會。

9. 理事會每年應作年度會務活動總結報告,包括會務收支賬目。

第十四條

監事會

1. 監事會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若干人及監事若干人,由會員大會選任,監事會成員必須為單數,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2. 副監事長及監事協助監事長工作。監事長出缺時,由監事長推選及會長批准之副監事長代其職務。

3. 監事會會議每年舉行一次,由監事長負責召集及主持。必要時監事長可召開特別監事會會議。

4. 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之行政活動,可查閱本會賬目及財政收支狀況。

第十五條

榮譽職銜

本會各屆榮休的會長,經得其本人同意,得被會長會敦聘為永遠會長或其他各級榮譽職銜。為推動及輔助發展會務,會長會得敦聘社會上有資望熱心人士為本會各級名譽職銜。

第十六條

簽署方式

本會一切責任之承擔,包括法庭內外,由會長一人簽署或理事長及秘書長二人聯名簽署,加蓋本會公章,方為有效。

第十七條

辦公室秘書

本會得聘用辦公室秘書等職員,負責處理日常具體事務,其工作向會長會及常務理事會負責。

第四章

經費

第十八條

入會費及年費

本會會員須繳交入會費及年費,社團會員之入會費為澳門元壹仟元,年費為澳門元伍佰元;個人會員之入會費為澳門元壹佰元,年費為澳門元壹佰元。理事會得調整入會費及年費之金額。

第十九條

經費

本會經費包括由本會成員和社會各界熱心人士、企業及有關機構贊助,本會之收益可作為日常辦公經費和會務活動經費等。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條

修改章程

本章程的修改須獲會員大會出席會員四分之三或以上之贊成票方可通過。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二十一條

解釋章程

本章程若有未盡完善之處,由會員大會討論通過修訂。

第二十二條

適用法律

本章程所未規範事宜,一概依澳門現行法律執行。

私人公證員 Nuno Simões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18 de Dezembro de 2019. — O Notário, Nuno Simões.


2.º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CERTIFICADO

中國澳門正向文化協會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存檔於本署2019/ASS/M6檔案組內,編號為372號。該修改章程文本如下: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六條

機關

一、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二、通過理事會議決,本會得聘任社會熱心體育運動人士為榮譽會長、名譽會長、名譽顧問及顧間,以指導及推進會務。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Graciete Margarida Anok da Silva Pedruco Chang


2.º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CERTIFICADO

澳門母乳協會

Associação de Amamentação de Macau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存檔於本署2019/ASS/M6檔案組內,編號為367號。該修改章程文本如下:

第二條——本會設於連勝馬路泉裕花園5樓B座,經理事會批准,本會會址可遷至澳門任何其他地方。

第四條——凡支持母乳餵哺、計劃哺乳或有哺乳經驗之婦女,認同本會章程,均可申請入會,經理事會批准並按規定繳納會費者,可成為本會會員。

現正哺乳或有哺乳經驗婦女若為會員,可推薦其丈夫入會,惟該男士需要認同本會章程,並經理事會批准並按規定繳納會費者,方可成為本會會員。

第九條——第二款:每年召開一次會員大會;在必要的情況下應理事會或不少於二分之一會員提出之要求,亦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第三款:會員大會主席團設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秘書一名,最少三人單數成員組成,由會員大會選任,任期三年,得連選連任。

第四款:會員大會由會長負責召開;若會長不能視事時,由會長委派之副會長或代任人召開。

第十一條——理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選出,最少五人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秘書長、常務理事及理事若干人,由理事會成員互選產生,任期三年,得連選連任。

第十二條——第三款:向會員大會提交工作報告及財務報告;

第十三條——監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選出,最少三人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及監事若干名,由監事會成員互選產生,任期三年,得連選連任。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Graciete Margarida Anok da Silva Pedruco Chang


CARTÓRIO PRIVADO

MACAU

CERTIFICADO

澳門黑熊體育會

Certifico, para efeitos de publicação, que foi arquivado neste cartório, no dia 17 de Dezembro de 2019, no competente Maço n.º 1/2019, sob o n.º 4, a fls. 17, um exemplar do acto de alteração parcial dos estatutos da associação em epígrafe, pelo qual foi alterada a redacção dos artigos 1.º, 9.º e 10.º que passaram a ter o seguinte teor:

第一條

本會名稱為“澳門黑熊體育會”,中文簡稱“黑熊”,英文名稱為:“Macau Black Bears Sport Club”,英文簡稱 “Macau Black Bears”。

第九條

1. 〔維持不變〕;

2. 〔維持不變〕;

3. 〔維持不變〕;

4. 會員大會設立主席團,由一名會長、三名副會長及一名秘書長組成,任期為兩年,可連選連任。

第十條

1. 〔維持不變〕;

2.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三名、秘書長一名、財務一名及理事若干名;

3. 〔維持不變〕;

4. 理事會由理事長召開,理事會的決議須由出席的理事會成員絕對多數票通過。

私人公證員 方聖嘉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17 de Dezembro de 2019. — A Notária, Ana Maria Faria da Fonseca.


CARTÓRIO PRIVADO

MACAU

CERTIFICADO

«Associação de Amizade Juventude de Guangxi de Macau»

Certifico, por extracto, que por documento autenticado outorgado em 16 Dezembro de 2019, arquivado neste Cartório e registado sob o n.º 9 do Maço de Documentos Autenticados de Constituição de Associações e de Instituição de Fundações e Alterações dos Estatutos n.º 1/2019-B, foi alterado o artigo 2 dos estatutos da associação com a denominação em epígrafe, o qual passará a ter a redacção constante do documento anexo.

第二條

會址

本會之會址設於澳門荷蘭園正街108至110號栢蕙花園地下AU及AV座。經會員大會決議後,得隨時更改地址。

私人公證員 蘇雅麗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17 de Dezembro de 2019. ­— A Notária, Ana Soares.


CARTÓRIO PRIVADO

MACAU

CERTIFICADO

暨南大學澳門校友會

Associação dos Antigos Alunos da Universidade Jinan em Macau

Certifico, para efeitos de publicação por extracto, que se encontra arquivado neste Cartório, sob o n.º 5 do Maço n.º 1/2019 de Depósito de Associações e Fundações, um exemplar da alteração do estatutos da associação com a denominação em epígrafe, que passa a ter a redacção constante do documento anexo.

暨南大學澳門校友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名稱:

1. 中文名稱:暨南大學澳門校友會;

2. 葡文名稱:Associação dos Antigos Alunos da Universidade Jinan em Macau;

3. 英文名稱:Jinan University Macao Alumni Association。

第二條——本會會員為歷屆於暨南大學畢業、曾就讀或曾任職於暨南大學的教職員工之澳門校友的非牟利聯誼團體,其宗旨為:

1. 加強本澳校友之間、校友與母校之間的聯系,支持母校的發展;

2. 開展並參與有關文化、學術及社會活動;

3. 促進澳門社會的安定繁榮及經濟發展;

4. 維護會員合法的、正當的權益。

第三條——本會會址為澳門上海街175號中華總商會大廈十一樓J座,經理事會決議,本會會址可遷往本澳任何地方。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凡歷屆於暨南大學畢業、曾就讀或曾任職於暨南大學的教職員工之澳門校友,贊同本會宗旨,向本會申請加入本會,經理事會審批即可成為本會會員。

第五條——會員權利:

1. 會員大會上有投票權、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2. 參與本會所舉辦的一切活動的權利;

3. 對會務批評及建議之權利;

4. 退出本會的權利;

5. 會員個人資料屬保密性資料;除經理事會允准外,不得作非校友會活動之用。

第六條——會員義務:

1. 遵守會章及會員大會通過之決議;

2. 提供及更新校友會內所登記的個人資料;

3. 本會會員不得作出有損本會聲譽之任何活動;

4. 本會會員在未徵得理事會同意下,不得以本會名義組織任何活動。

第七條——會員如有違反本會會章,破壞本會聲譽者,得由理事會按照情節輕重予以勸告、警告或開除會籍及保留追究一切責任的權利。

第三章

組織

第八條——會員大會為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負責制定或修改本會章程,決定本會之性質、方針和政策;

1. 會員大會具有任免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審議理事會和監事會的工作報告及財政報告的權力;審議及投票通過理事會和監事會的工作報告、帳目報告及監事會的意見的權力。

2. 會員大會由理事會召集,每年召開一次平常會議,有必要時得由理事會提前或延期召開,以提議、討論及通過理事會之工作報告、帳目報告和監事會的意見。

3. 會員大會可由理事會同意下或應不少於三分之一會員的書面要求而召開特別會議。

4. 會員大會召集須於會議召開的八日前以掛號信或透過簽收方式為之,召集書內應指出會議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5. 會員大會由會長出任會議主持。如第一次召集之時間已屆而出席會員人數不足半數,則於一小時後於同一地點進行之會議視為第二次召集,屆時則不論出席人數多寡,會議所作之決議均視為有效,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6. 會長、理事會或由出席會員大會十分之一會員聯名,均可在會員大會上提出議案。

7. 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但不妨礙適用以下兩款之規定。

8. 修改章程、罷免當屆領導機構成員、撤銷以往會員大會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大會四分之三贊同票通過。

9. 解散本會之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贊同票通過。

10. 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通過會員大會民主選擇產生,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11. 會長或由會長授權之理事長、副理事長或副會長任一人,可為本會的對外代表。

第九條——理事會為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執行會員大會決議,處理日常會務。

1. 理事會由十一名或以上理事所組成(理事會成員必須為單數),通過會員大會選舉產生;

2. 理事會直接向會員大會負責;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理事會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並可根據大會制定的方針,以及理事會的決議,開展各項會務活動;

3. 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六名或以上及理事若干名成員所組成(正副理事長成員必須為單數),秘書長一名、財務部部長一名,經理事會理事互選產生;

4. 常務理事會負責處理一切日常會務,由正、副理事長、秘書長及若干名理事組成,成員必須為單數。

5. 根據會務發展需要,經理事會決議理事會可設立不同職能部門,各部門負責人經理事會理事互選產生;

6. 理事會每屆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7.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平常會議;當理事長認為有需要使本會有更佳運作時,可召開多次特別會議。理事會須有過半數理事出席方為有效;若有關理事因故未能出席者,可通過書面授權方式由其他理事代為行使其職能;在理事會的提案,須獲出席會議理事絕對多數投票贊成,方能通過;

8. 理事會之會議可以視像會議方式或其他類似方式,同時在不同地方進行。

9. 除理事長,或由理事長授權外,不得以本會名義對外發表意見。

第十條——監事會為本會的監察機構;負責監察理事會工作及法人財產,並向會員大會提交監察報告;

1. 監事會由三名或以上成員所組成(成員必須為單數),通過會員大會選舉產生;設監事長及副監事長等職務,經成員互選產生;

2. 監事會每屆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3. 監事會就其監察活動編制年度報告,履行法律及章程所載之其他義務;

4. 監事會得要求理事會提供必要或適當之資源及方法,以履行其職務;

5. 監事會成員不得以本會名義對外發表意見。

第十一條——經理事會通過,本會可聘請暨南大學校董及本澳知名人士、學者、校友出任本會名譽會長、名譽顧問及顧問。

第四章

經費

第十二條——本會舉辦之活動,如有需要時,經理事會通過,可向本會會員、社會人士、政府及團體機構等籌集之;

第十三條——來自本會活動的收費;

第十四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本會的理事會。

第十五條——本會亦可接受不附帶任何條件的捐獻。

第五章

會徽

以下為本會會徽:

私人公證員 潘世隆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19 de Dezembro de 2019. — O Notário, Marcelo Po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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