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及司法合作類 - 國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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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達司法文書和調取證據的安排》,
2001年8月15日簽署,2020年1月14日第一次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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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與大韓民國刑事司法協助協定》,
2019年10月23日在澳門簽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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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與大韓民國移交逃犯協定》,
2019年10月23日在澳門簽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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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與蒙古國刑事司法協助協定》,
2019年6月26日在蒙古烏蘭巴托簽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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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與葡萄牙共和國移交逃犯協定》,
2019年5月15日在里斯本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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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與尼日利亞聯邦共和國關於移交被判刑人的協定》,
2018年6月1日在澳門簽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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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與蒙古國關於移交被判刑人的協定》,
2017年12月15日在澳門簽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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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別行政區與香港特別行政區對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達司法文書的安排》,
2017年12月5日在澳門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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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與佛得角共和國的法律及司法互助協定》,
2013年11月7日在澳門特別行政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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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澳門特別行政區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相互認可和執行仲裁裁決的安排》,
2013年1月7日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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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蒙古國政府關於打擊販賣人口的合作協定》,
2010年10月18日在澳門簽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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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關於持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入出境及互免填報入出境申報表協議》,
2009年11月24日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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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與冰島關於接收沒有居留許可的人的協定》,
2009年2月20日在澳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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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東帝汶民主共和國法律及司法互助協定》,
2008年11月21日在澳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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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相互認可和執行仲裁裁決的安排》,
2007年10月30日在北京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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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關於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判決的安排》,
本安排於2006年2月28日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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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瑞士聯邦委員會關於接收未經許可逗留的人的協定》,
2005年10月28日在澳門簽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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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關於移交被判刑人的安排》,
2005年5月20日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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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歐洲共同體關於接收沒有居留許可的人的協定》,
2003年10月13日在盧森堡簽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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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達司法文書和調取證據的安排》,
2001年8月15日在澳門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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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與葡萄牙共和國法律及司法協助協定》,
2001年1月17日在里斯本簽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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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牙政府與澳門政府締結之《關於轉移被判刑者之協定》,
1999年12月7日簽訂。
22/9/2024 15:57:49 BO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