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丹麥王國政府關於稅收信息交換的協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丹麥王國政府關於稅收信息交換的協定》, 2011年4月29日在巴黎簽署。
2011/04/29
巴黎
丹麥
第23/2011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丹麥王國政府關於稅收信息交換的協定》。
第93/2011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就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在巴黎簽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丹麥王國政府關於稅收信息交換的協定》生效,並相互作出通知使生效所需的內部法律程序。
第93/2011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就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在巴黎簽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丹麥王國政府關於稅收信息交換的協定》生效,並相互作出通知使生效所需的內部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