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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公報》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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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SAAEJ/99號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代主任。 |
《公報》第50期, 第二組, 1999/12/15 |
第50/SAAEJ/99號批示, 賦予「澳門協青青年會」行政公益法人之法定資格。 |
《公報》第50期, 第二組, 1999/12/15 |
第49/SAAEJ/99號批示, 賦予「澳門輔助救傷隊」行政公益法人之法定資格 。 |
《公報》第50期, 第二組, 1999/12/15 |
第48/SAAEJ/99號批示, 核准《資助科學及科技研究計劃之規章》。 |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1999/12/13 |
第43/SAAEJ/99號批示, 給予「澳門明愛」行政公益法人之法定資格。 |
《公報》第49期, 第二組, 1999/12/09 |
第42/SAAEJ/99號批示, 給予「普濟禪院或觀音堂」行政公益法人之法定資格。 |
《公報》第49期, 第二組, 1999/12/09 |
第44/SAAEJ/99號批示, 核准日間學制之職業技術高中教育之行政暨商業技術課程之課程計劃。 |
《公報》第49期, 第一組, 1999/12/06 |
第41/SAAEJ/99號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公共行政福利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向公共行政大樓提供管理及行政服務之合同簽署人。 |
《公報》第47期, 第二組, 1999/11/24 |
第40/SAAEJ/99號批示, 賦予澳門水上活動俱樂部行政公益法人之法定資格。 |
《公報》第45期, 第二組, 1999/11/10 |
第38/SAAEJ/99號批示, 賦予澳門國際研究所行政公益法人之法定資格。 |
《公報》第41期, 第二組, 1999/10/13 |
第36/SAAEJ/99號批示, 賦予澳門高等校際學院行政公益法人之法定資格。 |
《公報》第38期, 第二組, 1999/09/22 |
第35/SAAEJ/99號批示, 賦予澳門葡國童軍會行政公益法人之法定資格。 |
《公報》第38期, 第二組, 1999/09/22 |
第34/SAAEJ/99號批示, 賦予國際傳教證道會行政公益法人之法定資格。 |
《公報》第38期, 第二組, 1999/09/22 |
第33/SAAEJ/99號批示, 將權限轉授予移交大典統籌辦公室主任──廢止一月二十七日第5/SAAEJ/99號批示。 |
《公報》第38期, 第二組, 1999/09/22 |
第32/SAAEJ/99號批示, 核准以葡語為教學語言、並透過教學試驗制度實施之中葡教育內之成人教育範疇之初中及高中教育之課程結構、教學和行政組織、評核制度和課程計劃─廢止六月十五日第16/SAAEJ/94號批示。 |
《公報》第37期, 第一組, 1999/09/13 |
第30/SAAEJ/99號批示, 核准澳門大學人員章程、教學人員章程及研究人員章程。 |
《公報》第34期, 第一組, 1999/08/23 |
第29/SAAEJ/99號批示, 核准澳門理工學院人員章程及教學人員章程。 |
《公報》第34期, 第一組, 1999/08/23 |
第28/SAAEJ/99號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移交大典統籌辦公室主任,以便就許聞中心之設計、管理及運作訂立合同。 |
《公報》第31期, 第二組, 1999/08/04 |
第27/SAAEJ/99號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移交大典統籌辦公室主任。 |
《公報》第31期, 第二組, 1999/08/04 |
第25/SAAEJ/99號批示, 將權限轉授予移交大典統籌辦公室主任,以便其代表本地區,作為執行移交大典臨時建築物“A”大樓E4-A承攬工程〔一般承攬工程〕之合同簽署人。 |
《公報》第27期, 第二組, 1999/07/07 |
第24/SAAEJ/99號批示, 將權限轉授予移交大典統籌辦公室主任,以便其代表本地區,作為執行移交大典臨時建築物“A”大樓E3-A承攬工程〔供應,安裝及拆卸多個輕巧型上蓋〕之合同簽署人。 |
《公報》第27期, 第二組, 1999/07/07 |
第23/SAAEJ/99號批示, 嘉獎行政暨公職司司長。 |
《公報》第26期, 第二組, 1999/06/30 |
第22/SAAEJ/99號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行政暨公職司司長。 |
《公報》第26期, 第二組, 1999/06/30 |
第21/SAAEJ/99號批示, 嘉獎澳門理工學院之秘書長。 |
《公報》第25期, 第二組, 1999/06/23 |
第20/SAAEJ/99號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移交大典統籌辦公室主任,以便其以本地區名義,作為就租用電腦設備和電話系統之簽署人。 |
《公報》第25期, 第二組, 1999/06/23 |
第15-I/SAAEJ/99號批示, 委任行政暨公職司副司長。 |
《公報》第24期, 第二組, 1999/06/16 |
第14-I/SAAEJ/99號批示, 委任行政暨公職司司長。 |
《公報》第24期, 第二組, 1999/06/16 |
第13-I/SAAEJ/99號批示, 委任澳門理工學院副院長。 |
《公報》第24期, 第二組, 1999/06/16 |
第12-I/SAAEJ/99號批示, 委任澳門理工學院院長。 |
《公報》第24期, 第二組, 1999/06/16 |
第19/SAAEJ/99號批示, 核准以葡語為教育語言,並透過教學試驗制度實施之中葡教育之幼兒教育、小學教育預備班、小學教育以及初中教育之課程組織。 |
《公報》第23期, 第一組, 1999/06/07 |
第18/SAAEJ/99號批示, 賦予「巴迪基金會」行政公益法人法定資格。 |
《公報》第22期, 第二組, 1999/06/02 |
第16/SAAEJ/99號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移交大典統籌辦公室協調員,就有關政權移交大典設計及製作提供顧問服務訂立合同。 |
《公報》第21期, 第二組, 1999/05/26 |
第17/SAAEJ/99號批示, 核准職業技術初中課程之文憑式樣,及其初級技術及專業證書式樣,並核准職業技術高中課程之技術及專業資格證書式樣。 |
《公報》第21期, 第一組, 1999/05/24 |
第15/SAAEJ/99號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移交大典統籌辦公室主任作為有關澳門形象之整體計劃之合同簽署人。 |
《公報》第18期, 第二組, 1999/05/05 |
第14/SAAEJ/99號批示, 賦予「播道會澳門使命團」行政公益法人之法定資格。 |
《公報》第18期, 第二組, 1999/05/05 |
第13/SAAEJ/99號批示, 修改《高度競爭體育獎勵規章》第三條,並增加第七條條文。 |
《公報》第16期, 第一組, 1999/04/19 |
第12/SAAEJ/99號批示, 命令公佈在澳門地區作為法律及道德實體之慈幼會葡國會省〔傳教組織〕所使用之名稱。 |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1999/03/31 |
第11/SAAEJ/99號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移交大典籌設辦公室主任,就租用位於外港新填海區之珠光大廈有關單位訂立租賃合同。 |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1999/03/31 |
第9/SAAEJ/99號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總務長,作為提供保安服務之合同簽署人。 |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1999/02/24 |
第8/SAAEJ/99號批示, 委任輔助納入事務辦公室主任,作為就提供人力服務以負責鮑思高學校運動場之接待公眾、清潔、保養、水質處理及救生工作之合同負責公證之官員。 |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1999/02/24 |
第7/SAAEJ/99號批示, 給予「蓮峰廟」行政公益法人之法定資格。 |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1999/02/19 |
第6/SAAEJ/99號批示, 給予「澳門第一浸信會」行政公益法人之法定資格。 |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1999/02/10 |
第5/SAAEJ/99號批示, 將權限轉授予移交大典統籌辦公室主任。 |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1999/02/10 |
第4/SAAEJ/99號批示, 給予「澳門管理專業協會」行政公益法人之法定資格。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1999/01/20 |
第3/SAAEJ/99號批示, 嘉獎教育暨青年司副司長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1999/01/20 |
第2/SAAEJ/99號批示, 賦予「澳門聾人協會」行政公益法人之法定資格。 |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1999/01/13 |
第1/SAAEJ/99號批示, 核准以中文為教學語言之官立初中回歸教育之課程組織、教學和行政組織、評核制度和課程計劃。 |
《公報》第2期, 第一組, 1999/01/11 |
第47/SAAEJ/98號批示, 賦予「澳門青賢社」行政公益法人之法定資格。 |
《公報》第1期, 第二組, 1999/01/06 |
第45/SAAEJ/98號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總務長,作為向該大學之大樓提供漬潔服務之合同簽署人。 |
《公報》第47期, 第二組, 1998/11/25 |
第44/SAAEJ/98號批示, 核准若干執照式樣。 |
《公報》第45期, 第一組, 1998/11/09 |
第42/SAAEJ/98號批示, 核准職業技術高中教育課程之文憑式樣。 |
《公報》第40期, 第一組, 1998/10/07 |
第41/SAAEJ/98號批示, 委任作為財政司代表之公共行政福利基金之正選委員。 |
《公報》第40期, 第二組, 1998/10/07 |
第38/SAAEJ/98號批示, 賦予「澳門利民會」行政公益法人之法定資格。 |
《公報》第37期, 第二組, 1998/09/16 |
第36/SAAEJ/98號批示, 賦予加拿大神召會(澳門)行政公益法人之法定資格。 |
《公報》第36期, 第二組, 1998/09/09 |
第35/SAAEJ/98號批示, 規定教育暨青年司司長負責向直至一九九七/一九九八學年結束為止(包括第二階段考試)已就讀於以葡語為教學語言之官制官校或私校之學生發出證明書和文憑,並向其後就讀於以葡語為教學語言之官制私校之學生發出證明書和文憑。 |
《公報》第35期, 第一組, 1998/08/31 |
第34/SAAEJ/98號批示, 核准日間學制的職業技術初中教育課程、職業技術高中教育之電腦技術課程以及旅遊技術課程之課程計劃。 |
《公報》第35期, 第一組, 1998/08/31 |
第33/SAAEJ/98號批示, 以教學試驗制度創立二龍喉中葡小學及高美士中葡中學葡文部。 |
《公報》第35期, 第一組, 1998/08/31 |
第23/SAAEJ/98號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代主任。 |
《公報》第18期, 第二組, 1998/05/06 |
第22/SAAEJ/98號批示, 核准葡語知識證明書之式樣。 |
《公報》第17期, 第一組, 1998/04/27 |
第21/SAAEJ/98號批示, 給予澳門弱智人士服務協會行政公益法人之法定資格。 |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1998/04/01 |
第20/SAAEJ/98號批示, 給予澳門「青年挑戰」行政公益法人之法定資格。 |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1998/04/01 |
第19/SAAEJ/98號批示, 給予澳門傷殘人士體育協會行政公益法人之法定資格。 |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1998/04/01 |
第17/SAAEJ/98號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總務長,以便為澳門大學取得影印機訂立合同。 |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1998/03/25 |
第16/SAAEJ/98號批示, 核准青年委員會獎項頒授規章。 |
《公報》第12期, 第一組, 1998/03/23 |
第4/SAAEJ/98號批示, 確認澳門大學管理委員會核准之博士學位規章。 |
《公報》第11期, 第二組, 1998/03/18 |
第15/SAAEJ/98號批示, 給予「菩提禪院」行政公益法人之法定資格。 |
《公報》第10期, 第二組, 1998/03/11 |
第14/SAAEJ/98號批示, 給予「瑪利亞方濟各傳教修會」行政公益法人之法定資格。 |
《公報》第10期, 第二組, 1998/03/11 |
第12/SAAEJ/98號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教育暨青年司司長,以便其代表本地區就建造黑沙青少年活動中心提供技術顧問、總協調及監察服務訂立合同。 |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1998/03/04 |
第13/SAAEJ/98號批示, 核准高等專科學位證書之式樣。 |
《公報》第9期, 第一組, 1998/03/02 |
第11/SAAEJ/98號批示, 將權限轉授予澳門市政廳主席,以便許可進口第66/95/M號法令附件B之A組所載之商品。 |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1998/02/25 |
第10/SAAEJ/98號批示, 給予歐洲研究學會行政公益法人之法定資格。 |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1998/02/25 |
第9/SAAEJ/98號批示, 核准《高度競爭體育獎勵規章》。 |
《公報》第8期, 第一組, 1998/02/23 |
第7/SAAEJ/98號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基金會管理委員會主席就為文第士宅改建工程提供總協調、技術顧問及監察服務訂立合同。 |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1998/02/11 |
第6/SAAEJ/98號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總務長,以便就設計/建造連接大豐樓與未來澳門大學行政大樓之承攬工程訂立合同。 |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1998/02/11 |
第3/SAAEJ/98號批示, 給予天主教大學高等教育基金行政公益法人之法定資格。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1998/02/02 |
第53/SAAEJ/97號批示, 委任澳門公共行政福利基金行政委員會之成員。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1998/01/21 |
第51/SAAEJ/97號批示, 委任專責公證員就提供人力服務以負責鮑思高運動場之接待公眾、清潔、保養、水質處理及救生工作訂立合同。 |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1998/01/14 |
第52/SAAEJ/97號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教育暨青年司司長,以便其代表本地區就為澳門利宵中學提供清潔及看守服務訂立合同。 |
《公報》第53期, 第二組, 1997/12/31 |
第50/SAAEJ/97號批示, 給予《永援聖母會》行政公益法人之合法資格。 |
《公報》第52期, 第二組, 1997/12/26 |
第49/SAAEJ/97號批示, 委任一名學士作為執行「更換鮑思高中學球場之人造草皮」工程之合同之私人公證員。 |
《公報》第50期, 第二組, 1997/12/10 |
第48/SAAEJ/97號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體育總署署長,以便其代表本地區就執行「更換鮑思高中學球場之人造草皮」之承攬工程訂立合同。 |
《公報》第50期, 第二組, 1997/12/10 |
第47/SAAEJ/97號批示, 嘉獎澳門公職人員福利司借貸福利處處長。 |
《公報》第49期, 第二組, 1997/12/03 |
第46/SAAEJ/97號批示, 核准官方教育機構之學生紀律制度——廢止七月二十七日第22/SAAEJ/95號批示第二十一條至第二十四條及第23/SAAEJ/95號批示第十四條至第十七條。 |
《公報》第48期, 第一組, 1997/12/02 |
第45/SAAEJ/97號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基金會管理委員會主席,就建造澳門大學國際圖書館工程提供總協調、技術顧問及監察服務訂立合同。 |
《公報》第47期, 第二組, 1997/11/19 |
第44/SAAEJ/97號批示, 給予「聖母進教之佑孝女會母佑會」行政公益法人之合法資格。 |
《公報》第46期, 第二組, 1997/11/12 |
第43/SAAEJ/97號批示, 給予「聖保祿女修會」行政公益法人之合法資格。 |
《公報》第46期, 第二組, 1997/11/12 |
第42/SAAEJ/97號批示, 給予「耶穌聖心金邦尼傳教會」行政公益法人之合法資格。 |
《公報》第46期, 第二組, 1997/11/12 |
第41/SAAEJ/97號批示, 給予「鮑思高慈幼會」行政公益法人之合法資格。 |
《公報》第41期, 第二組, 1997/10/08 |
第40/SAAEJ/97號批示, 給予「寶血修女會」行政公益法人之合法資格。 |
《公報》第41期, 第二組, 1997/10/08 |
第39/SAAEJ/97號批示, 給予「天神之后傳教女修會」行政公益法人之合法資格。 |
《公報》第41期, 第二組, 1997/10/08 |
第37/SAAEJ/97號批示, 核准行政暨公職司人員彈性上下班時間規章。 |
《公報》第36期, 第一組, 1997/09/08 |
第35/SAAEJ/97號批示, 賦予《澳門發展及質量研究所》行政公益法人之合法資格。 |
《公報》第36期, 第二組, 1997/09/03 |
第34/SAAEJ/97號批示, 賦予《玫瑰道明傳教修女會》行政公益法人之合法資格。 |
《公報》第36期, 第二組, 1997/09/03 |
第36/SAAEJ/97號批示, 核准工餘學制之職業技術高中教育之電腦技術課程以及社會服務課程之課程計劃。 |
《公報》第35期, 第一組, 1997/09/01 |
第33/SAAEJ/97號批示, 將權限轉授予海島市市政廳主席。 |
《公報》第35期, 第二組, 1997/08/27 |
第31/SAAEJ/97號批示, 給予「聖母玫瑰道明會」作為行政公益法人之合法資格。 |
《公報》第31期, 第二組, 1997/07/30 |
第30/SAAEJ/97號批示, 給予「嘉諾撒仁愛女修會」作為行政公益法人之合法資格。 |
《公報》第31期, 第二組, 1997/07/30 |
第29/SAAEJ/97號批示, 給予「聖安尼仁愛修女會」作為行政公益法人之合法資格。 |
《公報》第31期, 第二組, 1997/07/30 |
第32/SAAEJ/97號批示, 調整公共行政翻譯中心提供翻譯及傳譯服務之收費。 |
《公報》第30期, 第一組, 1997/07/28 |
第26/SAAEJ/97號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教育暨青年司副司長,以便其代表本地區作為建造及擴建氹仔中葡小學合同之簽署人。 |
《公報》第28期, 第二組, 1997/07/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