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004號法律, 承認及喪失難民地位制度 |
2004/02/23 |
第4/2004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於二零零三年十月十三日在盧森堡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歐洲共同體關於接收沒有居留許可的人的協定》 |
2004/02/23 |
第15/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安道爾公國國民得獲免簽證及入境許可進入澳門特別行政區 |
2004/02/16 |
第21/200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給予身份證明局一常設基金 |
2004/01/28 |
第287/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斯洛伐克共和國之國民得獲免簽證及入境許可進入澳門特別行政區 |
2003/12/23 |
第278/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根據一九九三年一月十三日《關於禁止發展、生產、儲存和使用化學武器公約》規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指派且為該國接受的視察員及視察助理,獲豁免簽證及許可進入澳門特別行政區 |
2003/12/15 |
第264/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授予行政法務司司長若干權力,作為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斯洛伐克共和國政府簽署互免簽證協議 |
2003/12/01 |
第226/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若干權力授予行政法務司司長,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歐洲共同體關於接收沒有居留許可的人的協定》的簽署人 |
2003/09/24 |
第199/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塞浦路斯共和國國民得獲免簽證及入境許可進入澳門特別行政區 |
2003/08/18 |
第192/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豁免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官方代表機構的工作人員繳納第18/2003號行政法規第四條所規定的特別逗留證的簽發費用 |
2003/08/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