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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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報》編號:
第6/74號立法性法規, 核准的士載客運輸章程。  《公報》第25期, 副刊,
1974/06/26
第5/74號立法性法規, 規定在出口准照、證書、來源證及國家來源證上所聲明之運費--用作以到岸價格(C.I.F)為根據之出口活動--不得超過經濟廳依據現行法例訂定而經總督核准之有關表所指之百分率--修訂七月十一日第24/73號立法條例第八條一款內文。  《公報》第25期,
1974/06/22
第4/74號立法性法規, 修正一九六四年五月三十日第1634號立法條例核准之營業稅章程附屬工商業總表以及該章程數條文。  《公報》第25期,
1974/06/22
第3/74號立法性法規, 核准印花稅總表以便代替附屬於一九四一年三月十五日第701號立法條例所核准章程之附表連同後來所受到之修正。  《公報》第24期, 副刊,
1974/06/18
第2/74號立法性法規, 修正一九六四年五月九日第1630號立法條例核准之房屋業鈔章程第三條一七及一八款內文--撤銷一九六九年六月七日第1793號立法條例第一條條文。  《公報》第22期,
1974/06/01
第1/74號立法性法規, 修訂一九七一年十二月三十日第1865號立法條例第三九條條文。  《公報》第21期, 副刊,
1974/05/29
第31/73號立法性法規, 規定澳門逸園狗有限公司賽狗入場券按券價每張征稅百分之二十─ - 撤銷一九六八年六月十五日第1763號訓令。  《公報》第52期, 副2刊,
1973/12/31
第30/73號立法性法規, 修正一九七一年十二月卅日第1865號立法條例第四七及六二條條文。  《公報》第51期,
1973/12/22
第28/73號立法性法規, 關於修正七月十一日第24/73號立法條例第四條、第七條、第九條及第十條各條文。  《公報》第51期,
1973/12/22
第29/73號立法性法規, 擴充銀行業務監察處職權-撤銷七月十一日第25/73號立法條例。  《公報》第50期,
1973/12/15
第27/73號立法性法規, 核准各項稅政及訂定一九七四年度本省總預算冊應遵守原則。  《公報》第49期, 副刊,
1973/12/13
第26/73號立法性法規, 著將英坭,氣體燃料,汽油及礦物燃料油之消費稅予以調整。  《公報》第48期,
1973/12/01
第25/73號立法性法規, 著將銀行業務監察處之職權予以擴充。  《公報》第27期, 副2刊,
1973/07/11
第24/73號立法性法規, 規定澳門製成品輸往所有國家及地區時須申領由本省經濟廳發給之來源證 - 在發行銀行貯備外幣之最低額。  《公報》第27期, 副2刊,
1973/07/11
第23/73號立法性法規, 實施澳門省立法會章程。  《公報》第27期, 副2刊,
1973/07/11
第22/73號立法性法規, 核准及實施政府空地以公開開投方式批給章程。  《公報》第20期,
1973/05/19
第21/73號立法性法規, 核准槍械及彈藥章程。  《公報》第20期,
1973/05/19
第20/73號立法性法規, 修正一九六八年十二月七日第1779號立法條例核准之小學教育章程第一二六條條文。  《公報》第19期,
1973/05/12
第19/73號立法性法規, 調整一九六九年十二月卅一日第1808號立法條例著增設之社會復原所合約人員團體 - 撤銷一九六九年十二月卅一日第1808號立法條例及一九七二年一月廿二日第3/72號立法條例。  《公報》第19期,
1973/05/12
第18/73號立法性法規, 關於四益(譯音)置業有限公司在簽訂羅利老大馬路十號屋又名盧簾若或盧九花園之買賣合約時免繳付一九六四年六月二日第1635號立法條例核准超額純利稅章程第二條乙項所指之稅款。  《公報》第19期,
1973/05/12
第17/73號立法性法規, 著將在職公務員俸給基薪或底薪增加百分之十五而每月至少為五百士姑度。  《公報》第18期,
1973/05/05
第16/73號立法性法規, 修正一九六七年九月十六日第1745號立法條例(澳門治安警察廳福利會行政委員會之組織)第七條條文。  《公報》第17期,
1973/04/28
第15/73號立法性法規, 核准一名為「太平洋銀行不具名有限公司」商業銀行之組織。  《公報》第16期,
1973/04/21
第14/73號立法性法規, 核准給付政府文員因公前往鄰近地區及帝汶省之新補助費表-撤銷一九六二年十二月廿九日第1576號立法條例。  《公報》第16期,
1973/04/21
第13/73號立法性法規, 訂定立法會秘書之出席費。  《公報》第16期,
1973/04/21
第12/73號立法性法規, 更換一九六八年八月十七日第1766號立法條例核准之民事登記收費表。  《公報》第14期,
1973/04/07
第11/73號立法性法規, 訂定都市美化委員會成員出席費金額。  《公報》第13期,
1973/03/31
第10/73號立法性法規, 改組澳門物業登記局助理人員團體。  《公報》第13期,
1973/03/31
第9/73號立法性法規, 改組澳門民事登記局助理人員團體。  《公報》第13期,
1973/03/31
第8/73號立法性法規, 修正一九六七年九月三十日第1748號立法條例(在政府服務超過十年以上汽車司機晉陞二等【U級】司機事宜)第一條附款二內文。  《公報》第12期,
1973/03/24
第7/73號立法性法規, 增設澳門市政廳副廳長職缺。  《公報》第11期,
1973/03/17
第6/73號立法性法規, 修正一九六七年十二月十九日第1755號立法條例核准之澳門社會福利處章程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六條及第五十八條條文。  《公報》第6期,
1973/02/10
第5/73號立法性法規, 規定紀念何東爵士國立中葡小學中文班英文科教員每月津貼為一百五十元一學年以九個月計算。  《公報》第6期,
1973/02/10
第4/73號立法性法規, 修正十二月三十日第37/72號立法條例第五條附款一第二項暨第一零條附款二第一項內文(本省各機關職缺之增設及撤銷事宜)。  《公報》第4期,
1973/01/27
第3/73號立法性法規, 核准葡萄牙財務不具名有限公司及多托與亞速爾銀行不具名有限公司在澳合組一商業銀行名為「東方銀行不具名有限公司」。  《公報》第4期,
1973/01/27
第2/73號立法性法規, 核准安哥拉商業銀行不具名有限公司在本省開設一分行名為「澳門商業銀行」(安哥拉商業銀行不具名有限公司分行)。  《公報》第4期,
1973/01/27
第1/73號立法性法規, 規定加入本省各機關長期散工團體服務者其年齡最少為十八歲。  《公報》第4期,
1973/01/27
第38/72號立法性法規, 核准一九七三年度省總預冊並著由該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公報》第53期, 副2刊,
1972/12/30
第37/72號立法性法規, 著本省各機關增設及撤銷數職缺。  《公報》第53期,
1972/12/30
第36/72號立法性法規, 規定關於一九六二年九月廿二日第1555號立法條例第二五條四款所指之稅項應由旅遊社最遲於每月三十日將上月份之稅款交到新聞旅遊處。  《公報》第52期,
1972/12/23
第35/72號立法性法規, 規定澳門省郵電廳技術人員每日之津貼額。  《公報》第52期,
1972/12/23
第34/72號立法性法規, 批准一外資集團名為「海外信託銀行有限公司」(OVERSEAS TRUST BANK LIMITED)在本省開設一分行。  《公報》第50期,
1972/12/09
第33/72號立法性法規, 核准澳門財政廳本身助理人員團體。  《公報》第50期,
1972/12/09
第32/72號立法性法規, 按照十一月廿九日第483/72號國令第一條之規定著在一九七二年十二月份發給一筆相等於十二月一日所應領取每月薪金或恤金之臨時性補助金與本省在職或退休公務員以及由本省預算冊負責支付退休金及恤金之人士。  《公報》第50期,
1972/12/09
第31/72號立法性法規, 修正一九六四年五月二日第1629號立法條例第四條(關於海軍機構福利會受益人事宜)-撤銷一九六五年十一月十五日第1687號立法條例。  《公報》第47期,
1972/11/18
第30/72號立法性法規, 由政府收回坐落工廠街與牧場街交界處面積三式三平方公尺地段一幅。  《公報》第47期,
1972/11/18
第29/72號立法性法規, 著省級葡國女青年團增設二等書記及二等什役各一缺。  《公報》第46期,
1972/11/11
第28/72號立法性法規, 訂定一九七三年度本省總預算冊應遵原則。  《公報》第45期,
1972/11/04
第27/72號立法性法規, 著在司法警察廳散工團體內增設二等什役(Z''級)一缺。  《公報》第37期,
1972/09/09
第26/72號立法性法規, 規定一九四一年三月十五日第701號立法條例核准之印花稅章程附屬總表內第二條第二段所定之千分之一稅伸展至澳門電力有限公司之股票有效。  《公報》第33期,
1972/08/12
第25/72號立法性法規, 修正澳門法區立契官公署助理人員團體。  《公報》第33期,
1972/08/12
第24/72號立法性法規, 規定凡用含毒或無毒之物品以及利用虐待手段及其他方法足以影響用作比賽格力狗之體力或精神者不論是否被控訴或經人投訴一律須受處罰──撤銷一九六六年四月三十日第1701號立法條例及一九六七年六月十七日第1737號立法條例。  《公報》第33期,
1972/08/12
第23/72號立法性法規, 核准德記財務有限公司"Deak & Companhia (Macau) Limitada"開投事宜。  《公報》第32期,
1972/08/05
第22/72號立法性法規, 對自治機關及財政自治機構作為委員身份之財政會計廳代表給與每月津貼──撤消一九七一年三月二十三日第1846號立法條例。  《公報》第32期,
1972/08/05
第21/72號立法性法規, 著將澳門社會福利處章程第一七條內文修正。  《公報》第32期,
1972/08/05
第20/72號立法性法規, 著將前免費批給澳門公務員互助會坐落高園街面積一九八六.八八平方公尺之地段一幅收回。  《公報》第32期,
1972/08/05
第19/72號立法性法規, 豁免澳門電力有限公司為生產輸送及分配電力有關直接用途而輸入之汽車輕重型電單車摩托腳踏車以及一九七一年十二月三十日第1865號立法條例附表二之產品及物品之從價稅連同礦物燃料油及潤滑油之消費稅。  《公報》第30期,
1972/07/22
第18/72號立法性法規, 增設及撤銷海軍軍務廳合約職員團體數缺。  《公報》第30期,
1972/07/22
第17/72號立法性法規, 著在本省總預算冊收入部門增設一科目並列為第八章第七九條乙項-「固定用途之收入」。  《公報》第27期,
1972/07/01
第16/72號立法性法規, 著在本省總預算冊收入部門增設一科目並列為第七章第六一條A項──還款及退款。  《公報》第26期,
1972/06/24
第15/72號立法性法規, 核准「誠興(譯音)銀號」改組為「誠興銀行有限公司」商業銀行。  《公報》第26期,
1972/06/24
第14/72號立法性法規, 核准「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外國信託機構在本省開設分行。  《公報》第25期,
1972/06/17
第13/72號立法性法規, 修正一九六一年七月四日第1496號立法條例(幸運博彩)第二條、第三條、第八條、第一八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 《公報》第23期,
1972/06/03
第12/72號立法性法規, 著擴大澳門監獄獄吏團體。  《公報》第22期,
1972/05/27
第11/72號立法性法規, 核准「廣東銀行(譯音)銀號有限公司」改組為「廣東銀行有限公司」商業銀行。  《公報》第21期,
1972/05/20
第10/72號立法性法規, 核准「恆生銀行(譯章)銀號有號公司」改組為「恆生銀行有限公司」商業銀行。  《公報》第21期,
1972/05/20
第9/72號立法性法規, 核准「永亨銀行(譯音)銀號有限公司」改組為「永亨銀行有限公司」商業銀行。  《公報》第21期,
1972/05/20
第8/72號立法性法規, 規定輕重型汽車登記為自用者不得用作收費之服務同時亦禁止將之出賃無論是否載運及客或貨而收費者。  《公報》第18期,
1972/04/29
第7/72號立法性法規, 著在一九六八年八月二十九日第1767號立法條例第三八條(對擬開設汽車修理廠及車房之地址進行檢查)增加一款。  《公報》第11期,
1972/03/11
第6/72號立法性法規, 調整澳門廣播電台長期散工團體。  《公報》第11期,
1972/03/11
第5/72號立法性法規, 規定青年反成年華人葡文夜班教職員每月之津貼費。  《公報》第4期,
1972/01/22
第4/72號立法性法規, 修正一九五二年六月七日第5178號訓令核准之澳門仁慈堂章程第二一條二款條文-撤銷一九五八年三月一日第1414號立法條例。  《公報》第4期,
1972/01/22
第3/72號立法性法規, 著在社會復原所合約團體增設二等助理護士一缺(S級)。  《公報》第4期,
1972/01/22
第2/72號立法性法規, 准「澳門回力球不具名有限公司」免納數種稅。  《公報》第4期,
1972/01/22
第1/72號立法性法規, 著將座落外港填地前飛機場附近面積四,九○○方公尺之地段一幅另作新目的之利用。  《公報》第2期,
1972/01/08
第1868號立法性法規, 訂定小學師範學校領導及教學人員之酬勞及報酬 ── 廢止一九六六年二月十九日第1696號立法條例。   《公報》第52期, 副5刊,
1971/12/31
第1867號立法性法規, 關於一九七二年及一九七三年度之黃金人口專營商在該兩年內經營黃金貿易直接所得利潤免繳納超額純利稅。  《公報》第52期, 副3刊,
1971/12/30
第1866號立法性法規, 關於澳門電燈有限公司一九七二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輸入與其專營用途直接有關之器材及潤滑油免繳納從價百分五之稅。  《公報》第52期, 副3刊,
1971/12/30
第1865號立法性法規, 著將有關本省對外貿易准照手續的所有法例綜合製成一個單一的條例─撤銷若干法例。  《公報》第52期, 副2刊,
1971/12/30
第1864號立法性法規, .核准本省一九七二年度總預算冊並著由一九七二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公報》第51期, 副刊,
1971/12/22
第1863號立法性法規, 著更換一九七○年七月十一日第1823號立法條例所指之補助金表─給予Z、Z及Z級公務員之生活津貼─著本省各機關增設及撤銷數職缺。  《公報》第51期,
1971/12/18
第1862號立法性法規, 調整政府公報之訂閱與零售價暨在該公報刊登各種佈告及其他文件收費表─撤銷一九六三年十二月十四日第1609號立法條例。  《公報》第50期,
1971/12/11
第1861號立法性法規, 著將一九六七年九月三十日第1748號立法條例第三條獨附款內文修正。  《公報》第49期,
1971/12/04
第1860號立法性法規, 修正一九六五年八月廿一日第1679號立法條例核准之政府公地佔用及批租章程內文。  《公報》第47期,
1971/11/20
第1859號立法性法規, 規定編造本省一九七二年度總預算冊應遵原則。  《公報》第44期,
1971/10/30
第1858號立法性法規, 調整本省中學及中學教育預備班教員額外授課每一周時之每月津貼──撤銷一九六三年九月十四日第7318號訓令,一九六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321號訓令,一九七○年十一月七日第1831號立法條例。  《公報》第44期,
1971/10/30
第1857號立法性法規, 根據八月廿六日第411/70號法令第二○條及第七三條之規定,核准大豐銀號改組為商業銀行,葡文名為"BANCO TAI FUNG S.A.R.L."(中文名「大豐銀行有限公司」,英文名"TAI FUNG BANK, LIMITED")總行設在澳門亞美打利卑盧大馬路二十八號。  《公報》第43期,
1971/10/23
第1856號立法性法規, 著在本省總預算冊收入部門增設一「還款及退款」料目並列為第七章第五八條一款。  《公報》第40期,
1971/10/02
第1855號立法性法規, 修正一九六六年九月三日第1716號立法條例核准之中葡小學教育章程第二四條三款內文。  《公報》第39期,
1971/09/25
第1854號立法性法規, 著在本省總預算冊收入部門增設「特別征稅制度之營業──槍械、燃料及爆炸品」科目列為第三章第一三條A項。  《公報》第30期,
1971/07/24
第1853號立法性法規, 著在本省總預算收入部門增設一科目列為第七章第五七條A項──還款及退款。  《公報》第30期,
1971/07/24
第1852號立法性法規, 修正一九六二年九月十五日第1551號立法條例(政府屋宇之租金及分配)。  《公報》第24期, 副刊,
1971/06/14
第1851號立法性法規, 著在本省總預算冊平常收入部門第八章第六七條增設A科目。  《公報》第23期,
1971/06/05
第1850號立法性法規, 著將政府若干項稅收予以修正──取銷一九五七年十月十二日第1398號立法條例第一四條及第四二條。  《公報》第19期,
1971/05/08
第1849號立法性法規, 調整司法機構職員團體。  《公報》第18期,
1971/05/01
第1848號立法性法規, 著將有關政府對汽車所征之若干稅項予以修訂。  《公報》第17期,
1971/04/24
第1847號立法性法規, 著在一九六七年十二月十九日第1755號立法條例核准之澳門社會福利處章程第五二條增加一項。  《公報》第17期,
1971/04/24
第1846號立法性法規, 給與財政會計廳派駐自治機構及財政自治機關之代表委員每月津貼費-撤銷一九六七年九月十六日第1744號立法條例。  《公報》第13期,
1971/03/27
第1845號立法性法規, 修正一九四六年五月四日第928號立法條例核准之華務專理科章程第三七條條文。  《公報》第11期,
1971/03/13
第1844號立法性法規, 核准鍋爐及壓力容器章程。  《公報》第9期,
1971/02/27
19/3/2024 18:04:17 WF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