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公報》編號: |
第2/2022號審計長批示, 將若干職權授予審計長辦公室主任。 |
《公報》第11期, 第二組, 2022/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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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022號審計長批示,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審計長辦公室主任。 |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22/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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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020號審計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授予審計局局長。 |
《公報》第53期, 第二組, 202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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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019號審計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授予審計長辦公室主任。 |
特刊, 2019/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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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019號審計長批示,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審計長辦公室主任。 |
特刊, 2019/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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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019號審計長批示, 公佈《澳門特別行政區總帳目之輔助資料的組成文件》、《澳門特別行政區中央帳目的編製及組成文件》、《不包括特定機構的自治部門及機構之管理帳目的編製及組成文件》及《特定機構之管理帳目的編製及組成文件》。 |
《公報》第44期, 第一組, 2019/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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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019號審計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授予審計局局長,作為簽署關於開發新版《現場審計實施系統(澳門版)》的《合作備忘錄》的簽署人。 |
《公報》第35期, 第二組, 2019/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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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014號審計長批示, 將若干職權授予審計長辦公室主任。 |
特刊, 201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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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014號審計長批示,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審計長辦公室主任。 |
特刊, 201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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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013號審計長批示, 將若干職權授予審計長辦公室主任。 |
《公報》第10期, 第二組, 2013/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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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013號審計長批示,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審計長辦公室主任。 |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13/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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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012號審計長批示, 重新訂定政府部門帳目及基本資料的組成及製作指引。 |
《公報》第46期, 第一組, 2012/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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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012號審計長批示, 將若干職權授予審計長辦公室代主任。 |
《公報》第11期, 第二組, 2012/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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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011號審計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授予審計局局長,以便簽署關於《現場審計實施系統(澳門版)》合作議定書。 |
《公報》第40期, 第二組, 2011/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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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009號審計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授予審計局局長。 |
《公報》第52期, 第二組, 200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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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009號審計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授予審計長辦公室主任。 |
《公報》第52期, 第二組, 200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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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009號審計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授予助理審計長。 |
《公報》第52期, 第二組, 200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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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008號審計長批示, 將若干職權授予審計局局長。 |
《公報》第51期, 第二組, 2008/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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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008號審計長批示, 修改第2/2008號審計長批示第一款第七項及第九項的行文。 |
《公報》第25期, 第二組, 2008/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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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008號審計長批示, 修改第1/2007號審計長批示第一款第六項、第八項及第十七項的行文。 |
《公報》第25期, 第二組, 2008/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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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008號審計長批示, 將若干職權授予審計長辦公室主任。 |
《公報》第10期, 第二組, 2008/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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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008號審計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授予審計局局長,作為簽訂有關租用“皇朝廣場”二十樓租賃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08/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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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007號審計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授予審計局局長,作為簽訂有關租用“皇朝廣場”二十樓的租賃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50期, 第二組, 2007/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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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007號審計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授予綜合支援廳廳長,作為簽訂取得資訊設備的維修保養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49期, 第二組, 2007/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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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007號審計長批示, 修改第2/2001號審計長批示。 |
《公報》第42期, 第一組, 2007/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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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007號審計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授予該署綜合支援廳廳長,作為簽訂有關取得網上新聞及資訊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30期, 第二組, 2007/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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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007號審計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授予綜合支援廳廳長及行政財政處處長。 |
《公報》第25期, 第二組, 2007/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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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007號審計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授予審計局局長。 |
《公報》第25期, 第二組, 2007/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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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007號審計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授予助理審計長。 |
《公報》第25期, 第二組, 2007/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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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006號審計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授予綜合事務局代局長,作為簽訂有關審計署資訊設備之維修保養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48期, 第二組, 2006/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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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006號審計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授予綜合事務局代局長,作為簽訂有關取得網上新聞及資訊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34期, 第二組, 2006/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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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006號審計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授予綜合事務局代局長,作為簽訂有關審計署內設施的清潔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29期, 第二組, 2006/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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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006號審計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授予該署綜合事務局代局長,作為簽訂有關審計署設施之保安服務合約的簽署人。 |
《公報》第22期, 第二組, 2006/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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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005號審計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授予綜合事務局代局長,作為簽訂有關審計署資訊設備的維修保養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49期, 第二組, 2005/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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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005號審計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授予綜合事務局代局長,作為簽訂有關審計署消防及警報系統之保養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36期, 第二組, 2005/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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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005號審計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授予該署綜合事務局代局長,作為簽訂有關取得網上新聞及資訊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31期, 第二組, 2005/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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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005號審計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授予該署綜合事務局代局長,作為簽訂有關該署內設施之清潔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31期, 第二組, 2005/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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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005號審計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授予綜合事務局代局長,作為簽訂有關審計署設施之保安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20期, 第二組, 2005/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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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004號審計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授予該署綜合事務局代局長,作為簽訂有關審計署資訊設備之維修保養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47期, 第二組, 2004/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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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004號審計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授予本署綜合事務局局長,作為簽訂有關取得網上新聞及資訊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35期, 第二組, 2004/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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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004號審計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授予本署綜合事務局局長,作為簽訂有關審計署內設施之清潔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35期, 第二組, 2004/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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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004號審計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授予本署綜合事務局局長,作為簽訂有關租用“皇朝廣場”二十樓,共十八個單位和十五個車位的租賃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34期, 第二組, 2004/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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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004號審計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授予該署綜合事務局局長,作為簽訂有關審計署設施之保安服務合約的簽署人。 |
《公報》第23期, 第二組, 2004/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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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003號審計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授予該署綜合事務局局長,作為簽訂有關審計署資訊設備的維修保養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47期, 第二組, 2003/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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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003號審計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授予該署綜合事務局局長,作為簽訂有關審計署消防及警報系統之保養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43期, 第二組, 2003/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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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003號審計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授予本署綜合事務局局長,作為簽訂有關審計署內設施之清潔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39期, 第二組, 2003/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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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003號審計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授予該署綜合事務局局長,作為簽訂有關取得網上新聞及資訊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38期, 第二組, 2003/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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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003號審計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授予該署綜合事務局局長,作為簽訂有關審計署設施的保安服務合約的簽署人 |
《公報》第22期, 第二組, 2003/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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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002號審計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授予助理審計長。 |
《公報》第46期, 第二組, 2002/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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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002號審計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授予該署綜合事務局局長,作為簽訂有關該署資訊設備之維修保養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45期, 第二組, 2002/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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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002號審計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授予綜合事務局局長,作為簽訂有關該署消防及警報系統的保養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41期, 第二組, 2002/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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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002號審計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授予綜合事務局局長。 |
《公報》第37期, 第二組, 2002/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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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002號審計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授予該署綜合事務局局長,作為簽訂有關審計署內設施的清潔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37期, 第二組, 2002/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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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002號審計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授予審計署首席審計師,作為簽訂該署設施的保安服務合約的簽署人。 |
《公報》第17期, 第二組, 2002/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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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2001號審計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授予該署首席審計師,作為簽訂有關審計署資訊設備的維修保養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50期, 第二組, 2001/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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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001號審計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授予該署首席審計師,作為簽訂有關審計署消防及警報系統保養服務合約的簽署人。 |
《公報》第45期, 第二組, 2001/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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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001號審計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授予首席審計師,作為「向審計署提供清潔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37期, 第二組, 2001/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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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001號審計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授予首席審計師,作為審計署設施的保安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25期, 第二組, 2001/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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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001號審計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授予第一及第二審計局首席審計師。 |
《公報》第10期, 第二組, 2001/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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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001號審計長批示, 核准《澳門特別行政區徵收帳目的編製及組成指引》。 |
《公報》第9期, 第一組, 2001/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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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CA/2000號審計長批示, 核准《澳門特別行政區徵收帳目的編製及組成指引》及《採用預算會計之自治實體及僅具行政自治權的機關之帳目的編製及組成指引》。 |
《公報》第12期, 第一組, 2000/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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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999號審計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授予綜合事務局局長及首席審計師。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00/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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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999號審計長批示,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審計署部門的首席審計師。 |
《公報》第1期, 第二組, 2000/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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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999號審計長批示,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審計署部門的局長。 |
《公報》第1期, 第二組, 2000/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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