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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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報》編號:
第4/2024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兩幅無帶任何責任或負擔,位於澳門半島,分別在其上建有大碼頭街14號樓宇及12號樓宇的地塊的完全所有權及利用權以有償方式讓與國家,並以租賃方式批出上述兩幅地塊,以便合併並組成一幅單一地段,以用作興建一幢屬分層所有權制度,樓高六層,作住宅及商業用途的樓宇。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24/02/21
第3/2024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一切所需權力轉授予環境保護局局長,作為簽署人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珠海市生態環境局簽署《珠澳環境保護合作協議》。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24/02/15
第2/2024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一切所需權力轉授予環境保護局局長,作為簽署人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廣東省生態環境廳簽署《粵澳環保合作協議》。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24/02/15
第1/2024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委任一名漁業發展及援助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財政局代表之代任人,以替代原代任人。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24/01/10
第47/202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一切所需權力轉授予郵電局局長,以便以立約人身份,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澳門電訊有限公司簽署有關《公共電信服務特許合同中期檢討公證合同》的補充合同。 《公報》第51期,
第二組,
2023/12/21
第46/202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透過公開招標,以租賃方式批給一幅位於氹仔島,沙維斯街、汕頭街及桂林街,稱為BT9a地段的土地。 《公報》第51期,
第二組,
2023/12/21
第45/202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房屋局局長。 《公報》第51期,
第二組,
2023/12/21
第44/202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租賃及免除公開招標方式無償批出,位於氹仔島,鄰近偉龍馬路及機場大馬路,其上建有澳門科技大學設施的土地的批給。 《公報》第51期,
第二組,
2023/12/21
第43/202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房屋局局長。 《公報》第50期,
第二組,
2023/12/13
第42/202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宣告一幅位於路環島,鄰近譚公廟前地,以長期租借方式批出的農用土地由於未有按照批給憑證規定實現批出土地的目的被收回。 《公報》第50期,
第二組,
2023/12/13
第41/202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委任漁業發展及援助基金評審委員會委員及代任人,以分別替代原委員及原代任人。 《公報》第48期,
第二組,
2023/11/29
第40/202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長期租借方式批出,位於澳門半島,其上建有顯榮圍13號樓宇的土地的批給。 《公報》第48期,
第二組,
2023/11/29
第39/202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房屋局代局長。 《公報》第47期,
第二組,
2023/11/22
第38/202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宣告一幅位於路環島,鄰近昔日痲瘋院的土地由於未有實現批出土地的目的,因此解除其以有償租賃方式的批給。 《公報》第46期,
第二組,
2023/11/15
第37/202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一切所需權力轉授予海事及水務局局長,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簽署《粵澳供水協議之補充協議(六)》。 《公報》第44期,
第二組,
2023/11/01
第36/202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宣告一幅位於路氹填海區,海濱圓形地的土地由於澳門特別行政區與中天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所簽訂的天然氣輸入及傳輸公共服務批給合同消滅,因此其以租賃制度及免除公開競投方式的批給失效。 《公報》第44期,
第二組,
2023/11/01
第35/202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宣告一幅位於路氹填海區,鄰近蓮花海濱大馬路的土地由於澳門特別行政區與南光天然氣有限公司所簽訂的天然氣分配公共服務批給公證合同消滅,因此其以租賃制度及免除公開競投方式的批給失效。 《公報》第44期,
第二組,
2023/11/01
第34/202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位於澳門半島鏡湖馬路,無門牌號碼(昔日為67號)的不動產納入國家私產。 《公報》第42期,
第二組,
2023/10/18
第33/202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委任公共房屋事務委員會副主席。 《公報》第40期,
第二組,
2023/10/05
第32/202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一切所需權力轉授予地球物理暨氣象局局長,以便作為簽署人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中國氣象局簽署《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氣象科技長期合作安排》。 《公報》第39期,
第二組,
2023/09/27
第31/202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以專用批給及豁免公開招標方式批出一幅位於澳門半島,新城A區A7地段的土地。 《公報》第37期,
第二組,
2023/09/13
第30/202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宣告一幅位於路環島竹灣馬路的土地由於無償批給期間屆滿,批給失效。 《公報》第35期,
第二組,
2023/08/30
第29/202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四十名交通事務局人員在澳門輕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職務的臨時定期委任續期。 《公報》第35期,
第二組,
2023/08/30
第28/202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宣告一幅位於馬場北區的土地由於批給期間屆滿,批給失效。 《公報》第34期,
第二組,
2023/08/23
第27/202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交通事務局局長。 《公報》第28期,
第二組,
2023/07/12
第26/202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附於第43/2016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且經第22/202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修改的澳門特別行政區編號方案所載的國際信令點編碼。 《公報》第25期,
第一組,
2023/06/19
第25/202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續任及委任公共房屋事務委員會成員。 《公報》第24期,
第二組,
2023/06/14
第24/202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一切所需權力轉授予海事及水務局局長,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生態環境部簽署《關於澳門疏濬物在珠江口海域傾倒管理工作的合作安排》。 《公報》第24期,
第二組,
2023/06/14
第23/202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核准《漁業發展及援助基金資助計劃》。 《公報》第23期,
第一組,
2023/06/05
第22/202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經第26/202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核准的《淘汰老舊柴油車資助計劃》第一條、第二條、第五條及第十八條。 《公報》第21期,
第一組,
2023/05/22
第21/202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經第34/202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修改的第5/202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核准的《淘汰老舊摩托車並置換新電動摩托車資助計劃》第一條、第二條、第五條及第十六條。 《公報》第21期,
第一組,
2023/05/22
第20/202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長期租借方式批出,位於路環島,其上建有入便街45號都市樓宇的土地的批給。 《公報》第20期,
第二組,
2023/05/17
第19/202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核准為期一年的地形測量學一般課程(共兩學期)。 《公報》第19期,
第一組,
2023/05/08
第18/202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訂定交通事務局的工作人員的特定工作時間。 《公報》第17期,
第一組,
2023/04/24
第17/202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委任漁業發展及援助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成員。 《公報》第14期,
第二組,
2023/04/06
第16/202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委任漁業發展及援助基金評審委員會成員。 《公報》第14期,
第二組,
2023/04/06
第15/202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委任海事及水務局福利會行政管理委員會正選成員及候補成員。 《公報》第14期,
第二組,
2023/04/06
第14/202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一切所需權力轉授予地球物理暨氣象局局長,以便作為簽署人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珠海市氣象局簽署《珠澳相控陣天氣雷達項目合作協議書(2023-2025年)》。 《公報》第14期,
第二組,
2023/04/06
第13/202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委任民航局局長。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23/03/29
第12/202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委任澳門國際機場專營股份有限公司(CAM)監事會主席及成員。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23/03/29
第11/202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委任澳門國際機場專營股份有限公司(CAM)董事會成員及主席,以及執行委員會成員及主席。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23/03/29
第10/202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委任澳門國際機場專營股份有限公司(CAM)股東大會主席團主席。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23/03/29
第9/202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一切所需權力轉授予交通事務局局長,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簽署《粵澳跨境巴士和出租車配額安排》。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2023/03/22
第8/202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兩幅以租賃方式批出,位於澳門半島,其上曾建有西望洋馬路493號及民國街157至159號樓宇的土地的批給。 《公報》第11期,
第二組,
2023/03/15
第7/202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以租賃及豁免公開招標方式無償批出一幅位於澳門半島新雅馬路20號及區神父街218至260號的土地,用作保留建有的聖保祿學校,以實施正規教育並納入免費教育學校系統。 《公報》第10期,
第二組,
2023/03/08
第6/202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續任澳門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成員。 《公報》第10期,
第二組,
2023/03/08
第5/202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三幅以長期租借方式批出,在拆卸建於澳門半島,新維里4號至8號土地上的樓宇後合併而成的土地的批給。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2023/03/01
第4/202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長期租借方式批出,位於澳門半島,營地大街,其上曾建有23號都市樓宇的土地的批給。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23/02/15
第3/202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關於一間有限公司聲明放棄一幅以專用批給方式批出,位於澳門半島,鄰近友誼橋大馬路及勞動節街的土地批給。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23/02/15
第2/202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長期租借方式批出,位於澳門半島火船頭街,其上建有87號至91號樓宇的土地的批給。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23/01/26
第1/202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長期租借方式批出,在拆卸建於澳門半島,十月初五日街197及199號的樓宇後合併而成的土地的批給。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23/01/26
第35/202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一幅無帶任何責任或負擔,在拆卸建於澳門半島土庫圍5至23號的樓宇後合併而成的土地的完全所有權以有償方式讓與國家。 《公報》第52期,
第二組,
2022/12/28
第34/202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經第5/202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核准的《淘汰老舊摩托車並置換新電動摩托車資助計劃》第五條、第十條及第十一條。 《公報》第51期,
第一組,
2022/12/19
第33/202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一幅無帶任何責任或負擔,位於澳門半島,其上建有祿號里5號樓宇的土地的完全所有權部分以有償方式和部分以無償方式讓與國家,及將另一幅無帶任何責任或負擔,位於澳門半島,其上建有仁慕巷11號樓宇的土地的利用權以有償方式讓與國家。 《公報》第49期,
第二組,
2022/12/07
第32/202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訂定郵電局金融業務處執行出納或公眾接待職務的工作人員的特定工作時間。 《公報》第44期,
第一組,
2022/10/31
第31/202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兩幅無帶任何責任或負擔,位於氹仔島,鄰近生央街的土地的完全所有權及利用權以有償方式讓與國家,將另一幅無帶任何責任或負擔,位於氹仔島,鄰近生央街的土地的完全所有權以無償方式讓與國家。 《公報》第43期,
第二組,
2022/10/26
第30/202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租賃方式批出,位於路環島黑沙龍爪角海濱路228及560號的土地的批給。 《公報》第43期,
第二組,
2022/10/26
第29/202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聲明房屋局放棄八幅以租賃方式批出,位於澳門半島,鄰近祐漢新村第八街,其上曾建有作社會房屋的樓宇的土地的批給。 《公報》第39期,
第二組,
2022/09/28
第28/202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長期租借方式批出,位於澳門半島聖祿杞街,其上建有31號樓宇的土地批給。 《公報》第39期,
第二組,
2022/09/28
第27/202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四十二名交通事務局人員在澳門輕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職務的臨時定期委任續期。 《公報》第39期,
第二組,
2022/09/28
第26/202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核准《淘汰老舊柴油車資助計劃》。 《公報》第37期,
第一組,
2022/09/13
第25/202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四幅以租賃方式批出,位於澳門半島,其上建有沙梨頭海邊街1號及3號樓宇、爹美刁施拿地大馬路40號及41號樓宇以及魚鰓巷6號樓宇的土地的批給。 《公報》第36期,
第二組,
2022/09/07
第24/202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一切所需權力轉授予海事及水務局局長,作為簽署《粵澳智慧海事管理合作安排》的簽署人。 《公報》第34期,
第二組,
2022/08/24
第23/202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租賃方式批出,位於澳門半島比厘喇馬忌士街,其上曾建有55號樓宇的土地的批給,用作興建一幢屬分層所有權制度,樓高6層,作住宅及商業用途的樓宇。 《公報》第22期,
第二組,
2022/06/01
第22/202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附於第43/2016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的澳門特別行政區編號方案所載的本地電話字頭指配表有關“2”字頭的號碼長度及用途。 《公報》第21期,
第一組,
2022/05/23
第21/202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六幅以長期租借方式批出,位於氹仔島,鄰近買賣巷,其上建有買賣街18至24號、買賣巷14號及生央街11號房地產的土地的批給,用作興建一幢屬單一所有權制度,樓高六層,其中兩層為地庫,作商業用途的樓宇。 《公報》第19期,
第二組,
2022/05/11
第20/202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以租賃及豁免公開招標方式無償批出一幅位於澳門半島長壽大馬路355至391號、永安街72至92號及馬場大馬路186號,稱為“HF”地段的土地,用作保留一所納入免費教育學校系統,並實施正規教育的私立學校之已建公用設施。 《公報》第17期,
第二組,
2022/04/27
第19/202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一幅無帶任何責任或負擔,位於澳門半島河邊新街197號的土地的完全所有權以有償方式讓與國家,並以租賃方式批出該土地當中兩幅地塊及以同一制度批出一幅屬可處置土地的毗鄰地塊,以將其合併並組成一幅單一地段,用作興建一幢屬分層所有權制度,作住宅及商業用途的樓宇。 《公報》第16期,
第二組,
2022/04/20
第18/202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長期租借方式批出,位於澳門半島鏡湖馬路,其上建有1D及1E號都市樓宇的土地的批給。 《公報》第15期,
第二組,
2022/04/13
第17/202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土地工務局局長。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22/03/30
第16/202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土地工務局副局長。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22/03/30
第15/202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土地工務局局長。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22/03/30
第14/202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公共建設局局長。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22/03/30
第13/202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公共建設局副局長。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22/03/30
第12/202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公共建設局副局長。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22/03/30
第11/202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公共建設局局長。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22/03/30
第10/202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長期租借方式批出,位於澳門半島,其上建有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570號樓宇的土地的批給。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2022/03/23
第9/202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長期租借方式批出,位於澳門半島,鄰近巴素打爾古街的土地的批給。 《公報》第11期,
第二組,
2022/03/16
第8/202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長期租借方式批出,在拆卸建於澳門半島,巴素打爾古街161至177號及通商新街67至75號土地上的樓宇後合併而成的土地的批給。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2022/03/02
第7/202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批准對一九七三年十二月十九日在前Repartição Provincial dos Serviços de Finanças簽訂的簡單交換合同公證書作出更正。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22/02/16
第6/202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續任兩名機動車輛商標和型號核准委員會成員。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22/02/16
第5/202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核准《淘汰老舊摩托車並置換新電動摩托車資助計劃》。 《公報》第7期,
第一組,
2022/02/14
第4/202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長期租借方式批出,位於氹仔島,其上建有榮光巷8號都市房地產的土地的批給。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22/02/04
第3/202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郵電局局長,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簽署《港澳兩地電子簽名證書互認的框架性意見》。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22/01/26
第2/202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土地工務運輸局代局長。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22/01/19
第1/202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長期租借方式批出,位於澳門半島,其上建有西望洋馬路16及16A號都市房地產的土地的批給。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22/01/19
第35/2021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委任一名人士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擔任澳門土木工程實驗室二零二二年至二零二四年度的董事會委員。 《公報》第1期,
第二組,
2022/01/05
第34/2021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委任兩名人士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擔任澳門土木工程實驗室二零二二年至二零二四年度的章程機關成員。 《公報》第1期,
第二組,
2022/01/05
第33/2021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以臨時定期委任方式續任澳門港口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二二年至二零二四年度董事會成員及執行委員會成員。 《公報》第1期,
第二組,
2022/01/05
第32/2021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宣告一幅位於澳門半島青洲河邊馬路的土地由於批給期間屆滿而批給失效。 《公報》第47期,
第二組,
2021/11/24
第31/2021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延長回收業設備及車輛資助計劃的申請期。 《公報》第44期,
第二組,
2021/11/03
第30/2021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長期租借方式批出,位於氹仔島木鐸街的土地的批給。 《公報》第44期,
第二組,
2021/11/03
第29/2021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長期租借方式批出,位於澳門半島聖祿杞街的土地的批給。 《公報》第43期,
第二組,
2021/10/27
第28/2021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長期租借方式批出,位於澳門半島,鄰近加思欄馬路的土地的批給。 《公報》第43期,
第二組,
2021/10/27
第27/2021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宣告一幅位於澳門半島,鄰近區神父街的土地批給失效。 《公報》第41期,
第二組,
2021/10/13
第26/2021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五十名交通事務局人員在澳門輕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職務的臨時定期委任續期。 《公報》第34期,
第二組,
2021/08/25
第25/2021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環境保護局局長,作為簽署《關於為澳門環保工作提供技術支撐的合作意向書》的簽署人。 《公報》第33期,
第二組,
2021/08/18
第24/2021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地球物理暨氣象局局長,以便在其所領導的部門範疇,作為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廣東省生態環境監測中心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環境保護署簽署《粵港澳珠江三角洲區域空氣監測網絡數據管理及發佈平台合作協議書》的簽署人。 《公報》第32期,
第二組,
2021/08/11
第23/2021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環境保護局局長,以便在其所領導的部門範疇,作為簽署人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廣東省生態環境監測中心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環境保護署簽署《粵港澳珠江三角洲區域空氣監測網絡數據管理及發佈平台合作協議書》的簽署人。 《公報》第32期,
第二組,
2021/08/11
第22/2021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長期租借方式批出,在拆卸建於澳門半島,海邊新街233至237號和十月初五日街120至122號土地上的樓宇後合併而成的土地的批給。 《公報》第31期,
第二組,
2021/08/04
19/3/2024 18:03:28 WF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