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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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報》編號:
第9/202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地球物理氣象局局長。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25/01/15
第8/202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地圖繪製暨地籍局局長。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25/01/15
第7/202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房屋局局長。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25/01/15
第6/202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授予及轉授予郵電局局長。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25/01/15
第5/202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交通事務局局長。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25/01/15
第4/202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環境保護局局長。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25/01/15
第3/202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授予及轉授予海事及水務局局長。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25/01/15
第2/202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公共建設局局長。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25/01/15
第1/202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土地工務局局長。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25/01/15
第40/2024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委任一名人士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擔任澳門土木工程實驗室二零二五年至二零二七年度的董事會委員。 《公報》第52期,
第二組,
2024/12/26
第39/2024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委任兩名人士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擔任澳門土木工程實驗室二零二五年至二零二七年度的章程機關成員。 《公報》第52期,
第二組,
2024/12/26
第35/2024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以臨時定期委任方式委任交通事務局兩名人員在澳門輕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職務。 《公報》第52期,
第二組,
2024/12/26
第34/2024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以臨時定期委任方式委任交通事務局一名人員在澳門輕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職務。 《公報》第52期,
第二組,
2024/12/26
第33/2024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長期租借方式批出,位於氹仔島,連理街,其上建有13及15號樓宇的土地的批給。 《公報》第52期,
第二組,
2024/12/26
第38/2024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委任環境保護局局長。 特刊,
2024/12/20
第37/2024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職權轉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主任。 特刊,
2024/12/20
第36/2024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委任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主任。 特刊,
2024/12/20
第32/2024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接納將一幅位於澳門半島,美副將大馬路,其上建有13號樓宇的土地的完全所有權以有償方式讓與國家。 《公報》第50期,
第二組,
2024/12/11
第31/2024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以租賃方式批出一幅位於鄰近鏡海大馬路,稱為新城A區B10地段的土地,用作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興建屬分層所有權制度,作經濟房屋用途的樓宇綜合體。 《公報》第49期,
第二組,
2024/12/04
第30/2024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以租賃方式批出一幅位於鄰近鏡海大馬路,稱為新城A區B9地段的土地,用作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興建屬分層所有權制度,作經濟房屋用途的樓宇綜合體。 《公報》第49期,
第二組,
2024/12/04
第29/2024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以租賃方式批出一幅位於鄰近馬萬祺博士大馬路,稱為新城A區B4地段的土地,用作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興建屬分層所有權制度,作經濟房屋用途的樓宇綜合體。 《公報》第49期,
第二組,
2024/12/04
第28/2024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對以無償方式批出,位於澳門半島,馬揸度博士大馬路362至428號及黑沙環新街612號,稱為黑沙環新填海區“E1”街區,其上建有婦聯學校的土地批給合同第三條款第1款作出修改。 《公報》第49期,
第二組,
2024/12/04
第27/2024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租賃方式批出,位於路環島,其上建有賈梅士大馬路21號及27號樓宇的土地的批給。 《公報》第49期,
第二組,
2024/12/04
第26/2024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宣吿消滅一幅鄰近殷皇子大馬路,現由澳門葡文學校所使用的土地的永久及無償租賃,並無償批給有關樓宇組成部分的土地。 《公報》第49期,
第二組,
2024/12/04
第25/2024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第38/202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第二款。 《公報》第47期,
第一組,
2024/11/18
第24/2024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租賃方式批出,位於澳門半島,鄰近火船頭街及巴素打爾古街,內港12A號至20號碼頭之間的土地的批給。 《公報》第45期,
第二組,
2024/11/06
第23/2024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租賃方式批出,位於氹仔島,鄰近七潭公路,稱為「葡京花園」的土地的批給。 《公報》第45期,
第二組,
2024/11/06
第22/2024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四幅以長期租借方式批出,位於澳門半島花王堂街,其上建有1H號及3號的樓宇的土地的批給。 《公報》第44期,
第二組,
2024/10/30
第21/2024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第48/2024號行政命令授予的權力轉授予地球物理氣象局局長。 《公報》第43期,
第二組,
2024/10/23
第20/2024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三十八名交通事務局人員在澳門輕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職務的臨時定期委任續期。 《公報》第42期,
第二組,
2024/10/16
第19/2024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宣告一間有限公司捨棄兩幅以租賃方式批出,位於氹仔島,北安填海區,稱為“Q1”地段,其上建有和睦街114-130號不動產的地塊。 《公報》第41期,
第二組,
2024/10/09
第18/2024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租賃方式批出,位於氹仔島,鄰近偉龍馬路,其上建有澳門國際機場的土地的批給。 《公報》第40期,
第二組,
2024/10/03
第17/2024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第47/2024號行政命令授予的權力轉授予郵電局局長。 《公報》第39期,
第二組,
2024/09/25
第16/2024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以專用批給及豁免公開招標方式將一幅位於澳門半島,鄰近西灣湖景大馬路的土地批出,用作興建一座變電站。 《公報》第37期,
第二組,
2024/09/11
第15/2024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接納將一幅無帶任何責任或負擔,位於澳門半島,鄰近罣累巷的土地的完全所有權以有償方式讓與國家。 《公報》第32期,
第二組,
2024/08/07
第14/2024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核准為期一年的地形測量學進修課程(共兩學期)。 《公報》第30期,
第一組,
2024/07/22
第13/2024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長期租借方式批出,位於澳門半島,鄰近民國大馬路的土地的批給。 《公報》第27期,
第二組,
2024/07/03
第12/2024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關於將三幅位於澳門半島,鄰近何賢紳士大馬路的地塊納入國家公產,並以專用批給及豁免公開招標方式批出該等地塊。 《公報》第24期,
第二組,
2024/06/12
第11/2024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宣告一幅位於路環島市區,鄰近屠場前地,稱為Horta do Estado,作為農業用途的農用土地,由於承批人去世,其租賃批給消滅。 《公報》第22期,
第二組,
2024/05/29
第10/2024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宣告一幅以租賃方式批出,位於氹仔島,鄰近柯維納馬路的土地批給失效。 《公報》第20期,
第二組,
2024/05/16
第9/2024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宣告一幅位於澳門半島,得勝馬路28號,陳瑞祺(永援)中學後方的土地,由於未有在法定期間內被利用,其無償租賃批給失效。 《公報》第17期,
第二組,
2024/04/24
第8/2024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一切所需權力轉授予地球物理氣象局局長,作為簽署人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上海市氣象局簽署《滬澳氣象科技合作協議》。 《公報》第17期,
第二組,
2024/04/24
第7/2024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一切所需權力轉授予地球物理氣象局局長,以便作為簽署人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廣東省地震局簽署《粵澳地震科技合作安排》。 《公報》第16期,
第二組,
2024/04/17
第6/2024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一切所需權力轉授予海事及水務局局長,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交通運輸部海事局簽署《航海圖書製作、交換及出版發行合作安排》。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2024/03/20
第5/2024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續任機動車輛商標和型號核准委員會成員。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2024/03/20
第4/2024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兩幅無帶任何責任或負擔,位於澳門半島,分別在其上建有大碼頭街14號樓宇及12號樓宇的地塊的完全所有權及利用權以有償方式讓與國家,並以租賃方式批出上述兩幅地塊,以便合併並組成一幅單一地段,以用作興建一幢屬分層所有權制度,樓高六層,作住宅及商業用途的樓宇。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24/02/21
第3/2024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一切所需權力轉授予環境保護局局長,作為簽署人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珠海市生態環境局簽署《珠澳環境保護合作協議》。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24/02/15
第2/2024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一切所需權力轉授予環境保護局局長,作為簽署人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廣東省生態環境廳簽署《粵澳環保合作協議》。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24/02/15
第1/2024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委任一名漁業發展及援助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財政局代表之代任人,以替代原代任人。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24/01/10
第47/202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一切所需權力轉授予郵電局局長,以便以立約人身份,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澳門電訊有限公司簽署有關《公共電信服務特許合同中期檢討公證合同》的補充合同。 《公報》第51期,
第二組,
2023/12/21
第46/202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透過公開招標,以租賃方式批給一幅位於氹仔島,沙維斯街、汕頭街及桂林街,稱為BT9a地段的土地。 《公報》第51期,
第二組,
2023/12/21
第45/202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房屋局局長。 《公報》第51期,
第二組,
2023/12/21
第44/202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租賃及免除公開招標方式無償批出,位於氹仔島,鄰近偉龍馬路及機場大馬路,其上建有澳門科技大學設施的土地的批給。 《公報》第51期,
第二組,
2023/12/21
第43/202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房屋局局長。 《公報》第50期,
第二組,
2023/12/13
第42/202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宣告一幅位於路環島,鄰近譚公廟前地,以長期租借方式批出的農用土地由於未有按照批給憑證規定實現批出土地的目的被收回。 《公報》第50期,
第二組,
2023/12/13
第41/202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委任漁業發展及援助基金評審委員會委員及代任人,以分別替代原委員及原代任人。 《公報》第48期,
第二組,
2023/11/29
第40/202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長期租借方式批出,位於澳門半島,其上建有顯榮圍13號樓宇的土地的批給。 《公報》第48期,
第二組,
2023/11/29
第39/202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房屋局代局長。 《公報》第47期,
第二組,
2023/11/22
第38/202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宣告一幅位於路環島,鄰近昔日痲瘋院的土地由於未有實現批出土地的目的,因此解除其以有償租賃方式的批給。 《公報》第46期,
第二組,
2023/11/15
第37/202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一切所需權力轉授予海事及水務局局長,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簽署《粵澳供水協議之補充協議(六)》。 《公報》第44期,
第二組,
2023/11/01
第36/202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宣告一幅位於路氹填海區,海濱圓形地的土地由於澳門特別行政區與中天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所簽訂的天然氣輸入及傳輸公共服務批給合同消滅,因此其以租賃制度及免除公開競投方式的批給失效。 《公報》第44期,
第二組,
2023/11/01
第35/202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宣告一幅位於路氹填海區,鄰近蓮花海濱大馬路的土地由於澳門特別行政區與南光天然氣有限公司所簽訂的天然氣分配公共服務批給公證合同消滅,因此其以租賃制度及免除公開競投方式的批給失效。 《公報》第44期,
第二組,
2023/11/01
第34/202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位於澳門半島鏡湖馬路,無門牌號碼(昔日為67號)的不動產納入國家私產。 《公報》第42期,
第二組,
2023/10/18
第33/202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委任公共房屋事務委員會副主席。 《公報》第40期,
第二組,
2023/10/05
第32/202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一切所需權力轉授予地球物理暨氣象局局長,以便作為簽署人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中國氣象局簽署《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氣象科技長期合作安排》。 《公報》第39期,
第二組,
2023/09/27
第31/202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以專用批給及豁免公開招標方式批出一幅位於澳門半島,新城A區A7地段的土地。 《公報》第37期,
第二組,
2023/09/13
第30/202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宣告一幅位於路環島竹灣馬路的土地由於無償批給期間屆滿,批給失效。 《公報》第35期,
第二組,
2023/08/30
第29/202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四十名交通事務局人員在澳門輕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職務的臨時定期委任續期。 《公報》第35期,
第二組,
2023/08/30
第28/202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宣告一幅位於馬場北區的土地由於批給期間屆滿,批給失效。 《公報》第34期,
第二組,
2023/08/23
第27/202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交通事務局局長。 《公報》第28期,
第二組,
2023/07/12
第26/202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附於第43/2016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且經第22/202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修改的澳門特別行政區編號方案所載的國際信令點編碼。 《公報》第25期,
第一組,
2023/06/19
第25/202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續任及委任公共房屋事務委員會成員。 《公報》第24期,
第二組,
2023/06/14
第24/202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一切所需權力轉授予海事及水務局局長,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生態環境部簽署《關於澳門疏濬物在珠江口海域傾倒管理工作的合作安排》。 《公報》第24期,
第二組,
2023/06/14
第23/202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核准《漁業發展及援助基金資助計劃》。 《公報》第23期,
第一組,
2023/06/05
第22/202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經第26/202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核准的《淘汰老舊柴油車資助計劃》第一條、第二條、第五條及第十八條。 《公報》第21期,
第一組,
2023/05/22
第21/202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經第34/202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修改的第5/202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核准的《淘汰老舊摩托車並置換新電動摩托車資助計劃》第一條、第二條、第五條及第十六條。 《公報》第21期,
第一組,
2023/05/22
第20/202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長期租借方式批出,位於路環島,其上建有入便街45號都市樓宇的土地的批給。 《公報》第20期,
第二組,
2023/05/17
第19/202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核准為期一年的地形測量學一般課程(共兩學期)。 《公報》第19期,
第一組,
2023/05/08
第18/202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訂定交通事務局的工作人員的特定工作時間。 《公報》第17期,
第一組,
2023/04/24
第17/202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委任漁業發展及援助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成員。 《公報》第14期,
第二組,
2023/04/06
第16/202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委任漁業發展及援助基金評審委員會成員。 《公報》第14期,
第二組,
2023/04/06
第15/202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委任海事及水務局福利會行政管理委員會正選成員及候補成員。 《公報》第14期,
第二組,
2023/04/06
第14/202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一切所需權力轉授予地球物理暨氣象局局長,以便作為簽署人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珠海市氣象局簽署《珠澳相控陣天氣雷達項目合作協議書(2023-2025年)》。 《公報》第14期,
第二組,
2023/04/06
第13/202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委任民航局局長。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23/03/29
第12/202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委任澳門國際機場專營股份有限公司(CAM)監事會主席及成員。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23/03/29
第11/202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委任澳門國際機場專營股份有限公司(CAM)董事會成員及主席,以及執行委員會成員及主席。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23/03/29
第10/202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委任澳門國際機場專營股份有限公司(CAM)股東大會主席團主席。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23/03/29
第9/202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一切所需權力轉授予交通事務局局長,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簽署《粵澳跨境巴士和出租車配額安排》。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2023/03/22
第8/202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兩幅以租賃方式批出,位於澳門半島,其上曾建有西望洋馬路493號及民國街157至159號樓宇的土地的批給。 《公報》第11期,
第二組,
2023/03/15
第7/202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以租賃及豁免公開招標方式無償批出一幅位於澳門半島新雅馬路20號及區神父街218至260號的土地,用作保留建有的聖保祿學校,以實施正規教育並納入免費教育學校系統。 《公報》第10期,
第二組,
2023/03/08
第6/202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續任澳門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成員。 《公報》第10期,
第二組,
2023/03/08
第5/202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三幅以長期租借方式批出,在拆卸建於澳門半島,新維里4號至8號土地上的樓宇後合併而成的土地的批給。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2023/03/01
第4/202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長期租借方式批出,位於澳門半島,營地大街,其上曾建有23號都市樓宇的土地的批給。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23/02/15
第3/202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關於一間有限公司聲明放棄一幅以專用批給方式批出,位於澳門半島,鄰近友誼橋大馬路及勞動節街的土地批給。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23/02/15
第2/202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長期租借方式批出,位於澳門半島火船頭街,其上建有87號至91號樓宇的土地的批給。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23/01/26
第1/202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長期租借方式批出,在拆卸建於澳門半島,十月初五日街197及199號的樓宇後合併而成的土地的批給。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23/01/26
第35/202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一幅無帶任何責任或負擔,在拆卸建於澳門半島土庫圍5至23號的樓宇後合併而成的土地的完全所有權以有償方式讓與國家。 《公報》第52期,
第二組,
2022/12/28
第34/202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經第5/202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核准的《淘汰老舊摩托車並置換新電動摩托車資助計劃》第五條、第十條及第十一條。 《公報》第51期,
第一組,
2022/12/19
第33/202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一幅無帶任何責任或負擔,位於澳門半島,其上建有祿號里5號樓宇的土地的完全所有權部分以有償方式和部分以無償方式讓與國家,及將另一幅無帶任何責任或負擔,位於澳門半島,其上建有仁慕巷11號樓宇的土地的利用權以有償方式讓與國家。 《公報》第49期,
第二組,
2022/12/07
第32/202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訂定郵電局金融業務處執行出納或公眾接待職務的工作人員的特定工作時間。 《公報》第44期,
第一組,
2022/10/31
21/1/2025 9:05:06 BO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