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公報》編號: |
第68/202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一名澳門金融管理局行政管理委員會委員的委任續期。 |
《公報》第37期, 第二組, 2024/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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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7/202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一切所需權力轉授予財政局局長,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簽署《澳門特別行政區和香港特別行政區主管當局關於提高兩地稅收遵從度的金融帳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安排》。 |
《公報》第35期, 第二組, 2024/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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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6/202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續任工商業發展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34期, 第二組, 2024/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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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5/202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委任一名法學士為招商投資促進局專責公證員。 |
《公報》第32期, 第二組, 2024/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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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4/202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續任一名法學士及一名法學碩士為稅務執行處助理處長。 |
《公報》第31期, 第二組, 202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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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3/202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續任及委任會展業發展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31期, 第二組, 202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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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202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委任旅遊發展委員會成員,以替代原成員及其代任人。 |
《公報》第31期, 第二組, 202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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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1/202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一切所需權力轉授予財政局局長,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簽署《內地和澳門特別行政區主管當局關於提高兩地稅收遵從度的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安排》。 |
《公報》第30期, 第二組, 2024/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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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202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以臨時定期委任方式委任多名工作人員在招商投資促進局擔任職務。 |
《公報》第26期, 第二組, 2024/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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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202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更改政府總部事務局常設基金的行政委員會成員的組成。 |
《公報》第25期, 第二組, 2024/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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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8/202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澳門金融管理局行政管理委員會委員的委任續期。 |
《公報》第25期, 第二組, 2024/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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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7/202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澳門金融管理局行政管理委員會委員的委任續期。 |
《公報》第25期, 第二組, 2024/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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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202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澳門金融管理局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的委任續期。 |
《公報》第25期, 第二組, 2024/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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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5/202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核准《科學技術獎勵計劃》。 |
《公報》第24期, 第一組, 2024/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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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202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核准《科學技術發展基金資助規章》。 |
《公報》第24期, 第一組, 2024/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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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202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一切所需權力轉授予財政局局長,以便作為行政長官的授權代表,按照並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和柬埔寨王國政府對所得消除雙重徵稅和防止逃避稅的協定》的規定而作出若干行為。 |
《公報》第23期, 第二組, 2024/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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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202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一切所需權力轉授予財政局局長,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珠海市人民政府簽署關於廣東省珠海市拱北口岸東南側相關陸地和海域的租賃合同。 |
《公報》第22期, 第二組, 副刊, 2024/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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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202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以臨時定期委任方式委任行政公職局一名人員在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擔任職務。 |
《公報》第22期, 第二組, 2024/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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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202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個人資料保護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19期, 第二組, 2024/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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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202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統計暨普查局局長。 |
《公報》第15期, 第二組, 202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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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202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委任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行政管理委員會執行委員。 |
《公報》第15期, 第二組, 202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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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202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一名人士在澳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擔任職務的臨時定期委任續期。 |
《公報》第14期, 第二組, 2024/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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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202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一名人士在澳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擔任職務的臨時定期委任續期。 |
《公報》第14期, 第二組, 2024/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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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202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續任多名人士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在澳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各機關代表及委任該中心一名理事會理事。 |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24/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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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202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續任一名人士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擔任澳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理事會副主席及理事長之職,及另一名人士擔任該中心理事會理事及副理事長之職。 |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24/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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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202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公共資產監督管理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24/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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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202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續任及委任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成員,以及續任該委員會秘書長。 |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2024/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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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202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續任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監察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11期, 第二組, 2024/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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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202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續任及委任旅遊發展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10期, 第二組, 2024/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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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202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更改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常設基金的行政委員會成員的組成。 |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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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202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更改統計暨普查局常設基金的行政委員會成員的組成。 |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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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202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統計暨普查局一項常設基金。 |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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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202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續任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行政管理委員會執行委員。 |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24/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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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202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委任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行政管理委員會執行委員。 |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24/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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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202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24/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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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202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公共建設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24/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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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202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警察總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24/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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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202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經濟及科技發展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24/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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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202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身份證明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24/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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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202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法務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24/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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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202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行政公職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24/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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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202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人才發展委員會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24/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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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202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政策研究和區域發展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24/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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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202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應遞交二零二三年收益M/5式申報書的期限延長。 |
《公報》第4期, 第一組, 2024/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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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202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地球物理氣象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24/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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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202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地圖繪製暨地籍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24/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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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202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交通事務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24/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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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202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土地工務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24/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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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202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24/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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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202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博彩監察協調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24/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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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202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新聞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24/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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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202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環境保護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24/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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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202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司法警察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24/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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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202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24/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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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202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勞工事務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24/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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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202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委任統計暨普查局副局長。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24/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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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202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委任統計暨普查局局長。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24/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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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202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財政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24/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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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202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政府總部事務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24/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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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202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24/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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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202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24/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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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02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保安司司長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24/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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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02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24/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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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02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24/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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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02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行政會秘書處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24/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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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02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行政長官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24/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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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02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經濟及科技發展局副局長。 |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24/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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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02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的委任續期。 |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24/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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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9/202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更改地球物理氣象局常設基金的行政委員會成員的組成。 |
《公報》第51期, 第二組, 2023/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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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8/202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委任澳門消費爭議調解及仲裁中心執行委員會的成員,以代替原成員。 |
《公報》第50期, 第二組, 2023/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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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7/202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委任機動車輛估價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48期, 第二組, 2023/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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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6/202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委任不動產估價及複評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48期, 第二組, 2023/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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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5/202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更改經濟及科技發展局常設基金的行政委員會成員的組成。 |
《公報》第48期, 第二組, 2023/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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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4/202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委任消費者諮詢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44期, 第二組, 2023/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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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3/202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消費者委員會副主席。 |
《公報》第44期, 第二組, 2023/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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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202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消費者委員會主席。 |
《公報》第44期, 第二組, 2023/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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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1/202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免除澳門工業園區發展有限公司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的職務,以及委任該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及委員。 |
《公報》第43期, 第二組, 2023/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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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0/202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委任科技創新業務企業評審委員會成員及其代任人,以替代原成員及其代任人。 |
《公報》第43期, 第二組, 2023/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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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9/202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一切所需的權力轉授予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廣東南粵集團有限公司簽訂青茂口岸澳門邊檢大樓六樓租賃合同的補充協議。 |
《公報》第43期, 第二組, 2023/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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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8/202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兩名財政局人員在澳門投資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擔任職務的臨時定期委任續期。 |
《公報》第40期, 第二組, 2023/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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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7/202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委任旅遊發展委員會成員,以替代原成員。 |
《公報》第40期, 第二組, 2023/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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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6/202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續任及委任工商業發展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的成員及候補成員。 |
《公報》第40期, 第二組, 2023/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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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5/202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委任旅遊發展委員會成員,以替代原成員。 |
《公報》第37期, 第二組, 2023/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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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4/202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續任及委任消費者委員會全體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34期, 第二組, 2023/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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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3/202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確定評定位於路氹填海區射擊路、溜冰路、網球路和機場大馬路的五星豪華級酒店上葡京屬旅遊用途。 |
《公報》第34期, 第二組, 2023/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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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202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更改行政會秘書處常設基金的行政委員會成員的組成。 |
《公報》第33期, 第二組, 2023/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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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1/202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澳門金融管理局行政管理委員會委員的委任續期。 |
《公報》第33期, 第二組, 2023/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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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8/202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消費者委員會執行委員會全職委員。 |
《公報》第32期, 第二組, 202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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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202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確定評定位於路氹填海區,鄰近路環電廠圓形地的四星級酒店葡京人屬旅遊用途。 |
《公報》第31期, 第二組, 2023/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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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202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委任會計師專業委員會成員中的公共行政當局代表的一名候補人,以替代原候補人。 |
《公報》第30期, 第二組, 2023/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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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7/202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更改交通事務局常設基金的行政委員會成員的組成。 |
《公報》第27期, 第二組, 2023/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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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202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確定評定位於路氹城填海區G300、G310及G400地段的四星級酒店新濠影滙酒店屬旅遊用途。 |
《公報》第27期, 第二組, 2023/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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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5/202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澳門金融管理局行政管理委員會委員的委任續期。 |
《公報》第27期, 第二組, 2023/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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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202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澳門金融管理局行政管理委員會委員的委任續期。 |
《公報》第27期, 第二組, 2023/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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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202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澳門金融管理局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的委任續期。 |
《公報》第27期, 第二組, 2023/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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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202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續任一名法學士及一名法學碩士為稅務執行處助理處長。 |
《公報》第26期, 第二組, 2023/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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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202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以臨時定期委任方式委任行政公職局人員在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擔任職務。 |
《公報》第22期, 第二組, 2023/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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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202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一名人士在西班牙馬德里的聯合國世界旅遊組織擔任職務的臨時定期委任續期。 |
《公報》第21期, 第二組, 2023/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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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202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汽車及航海保障基金諮詢委員會成員的委任續期。 |
《公報》第20期, 第二組, 2023/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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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202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續任及委任旅遊發展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20期, 第二組, 2023/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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