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公報》編號: |
第67/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委任旅遊發展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25期, 第二組, 2025/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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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6/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續任財政局兩名人員擔任稅務執行處助理處長職務。 |
《公報》第25期, 第二組, 2025/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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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5/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一名經濟及科技發展局人員在招商投資促進局擔任職務的臨時定期委任續期。 |
《公報》第24期, 第二組, 2025/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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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4/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委任會展業發展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23期, 第二組, 2025/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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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3/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委任工商業發展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成員及候補成員。 |
《公報》第23期, 第二組, 2025/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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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委任澳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諮詢會委員。 |
《公報》第23期, 第二組, 2025/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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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1/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修改經第59/2018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核准的移轉專業外地僱員聲明的印件式樣。 |
《公報》第20期, 第一組, 2025/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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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委任旅遊局副局長。 |
《公報》第20期, 第二組, 2025/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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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職權轉授予博彩監察協調局局長。 |
《公報》第19期, 第二組, 2025/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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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8/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委任博彩監察協調局局長。 |
《公報》第19期, 第二組, 2025/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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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7/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續任二十九名公務人員在招商投資促進局擔任職務。 |
《公報》第19期, 第二組, 2025/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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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續任及委任旅遊發展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19期, 第二組, 2025/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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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5/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修改第84/2024號、第85/2024號、第86/2024號、第87/2024號及第89/202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並將一職權轉授予若干部門領導。 |
《公報》第16期, 第二組, 2025/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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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更改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常設基金的行政委員會成員的組成。 |
《公報》第16期, 第二組, 2025/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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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更改勞工事務局常設基金的行政委員會成員的組成。 |
《公報》第16期, 第二組, 2025/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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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更改行政公職局常設基金的行政委員會成員的組成。 |
《公報》第16期, 第二組, 2025/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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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職權轉授予及授予勞工事務局局長。 |
《公報》第16期, 第二組, 2025/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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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續任及委任科技創新業務企業評審委員會主席及成員。 |
《公報》第14期, 第二組, 2025/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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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修改第63/2018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附件一。 |
《公報》第13期, 第一組, 2025/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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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一切所需權力轉授予財政局局長,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以所有權人身份,就位於澳門青洲大馬路122號之公務員大廈內若干獨立單位的重建作出所需的行為。 |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25/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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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更正第43/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25/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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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委任澳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的大會秘書及理事會理事。 |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2025/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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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委任經濟及科技發展局副局長。 |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2025/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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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委任經濟及科技發展局副局長。 |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2025/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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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職權轉授予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秘書長。 |
《公報》第11期, 第二組, 2025/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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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委任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執行委員會協調員及秘書長。 |
《公報》第11期, 第二組, 2025/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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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委任勞工事務局副局長。 |
《公報》第11期, 第二組, 2025/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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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委任勞工事務局局長。 |
《公報》第11期, 第二組, 2025/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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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更改財政局常設基金的行政委員會成員的組成。 |
《公報》第11期, 第二組, 2025/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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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一切所需權力轉授予財政局局長,以便在執行有關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及安排時,代表行政長官作出若干行為。 |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2025/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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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委任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25/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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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委任旅遊發展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25/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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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身份證明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25/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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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以臨時定期委任方式委任經濟及科技發展局兩名人員在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擔任職務。 |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25/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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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地球物理氣象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25/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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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博彩監察協調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25/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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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公共資產監督管理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25/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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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個人資料保護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25/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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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政策研究和區域發展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25/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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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委任博彩監察協調局副局長。 |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25/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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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授權財政局局長,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內地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安排》的適用規定而作出若干行為。 |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25/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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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關於延長提交2024年度職業稅申報書(M/5式)的期限。 |
《公報》第5期, 第一組, 2025/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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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地圖繪製暨地籍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25/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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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交通事務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25/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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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環境保護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25/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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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土地工務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25/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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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25/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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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統計暨普查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25/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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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勞工事務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25/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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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財政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25/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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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經濟及科技發展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25/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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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行政公職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25/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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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公共建設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25/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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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司法警察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25/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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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第十五屆全國運動會及全國第十二屆殘疾人運動會暨第九屆特殊奧林匹克運動會澳門賽區籌備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25/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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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25/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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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法務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25/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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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新聞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25/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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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警察總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25/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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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政府總部事務局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25/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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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25/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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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25/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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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保安司司長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25/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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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25/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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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25/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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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行政會秘書處一常設基金。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25/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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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一權限轉授予招商投資促進局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25/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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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2/202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續任澳門消費爭議調解及仲裁中心理事會成員及執行委員會主席,以及委任該中心理事會成員及執行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25/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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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1/202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轉授權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以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名義,簽署一切在旅遊基金職責範圍內訂立的有關工程或取得財貨及勞務合同的公文書。 |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25/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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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0/202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職權轉授予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秘書長。 |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25/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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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9/202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統計暨普查局局長。 |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25/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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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8/202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授予及轉授予勞工事務局局長。 |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25/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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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7/202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博彩監察協調局代局長。 |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25/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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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6/202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授予及轉授予旅遊局局長。 |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25/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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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5/202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財政局局長。 |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25/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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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4/202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經濟及科技發展局局長。 |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25/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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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3/202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以臨時定期委任方式委任一名行政公職局人員在招商投資促進局擔任職務。 |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25/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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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2/202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委任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執行委員會副協調員。 |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25/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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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8/202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委任一名法學士為消費者委員會專責公證員。 |
《公報》第52期, 第二組, 2024/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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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1/202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委任經濟及科技發展局局長。 |
特刊, 202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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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0/202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職權轉授予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主任。 |
特刊, 202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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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9/202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委任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主任。 |
特刊, 202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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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7/202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一切所需權力轉授予財政局局長,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FAL - Turismo e Hotelaria, Limitada簽署竹灣酒店設施經營批給公證合同。 |
《公報》第49期, 第二組, 2024/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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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6/202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確定評定位於路氹填海區,霍英東博士大馬路(新濠天地)的五星級酒店摩珀斯屬旅遊用途。 |
《公報》第48期, 第二組, 2024/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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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5/202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續任及委任會計師專業委員會成員,以及續任及委任會計師專業委員會專責委員會的成員。 |
《公報》第47期, 第二組, 2024/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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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4/202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委任機動車輛估價委員會的成員。 |
《公報》第47期, 第二組, 2024/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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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3/202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委任不動產估價及複評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47期, 第二組, 2024/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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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202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以臨時定期委任方式,委任一名人士赴位於瑞士日內瓦的聯合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擔任職務。 |
《公報》第47期, 第二組, 2024/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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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1/202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核准《工商業發展基金資助規章》。 |
《公報》第45期, 第一組, 2024/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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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0/202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委任統計暨普查局副局長。 |
《公報》第44期, 第二組, 2024/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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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9/202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委任旅遊發展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41期, 第二組, 2024/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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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8/202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一名澳門金融管理局行政管理委員會委員的委任續期。 |
《公報》第37期, 第二組, 2024/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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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7/202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一切所需權力轉授予財政局局長,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簽署《澳門特別行政區和香港特別行政區主管當局關於提高兩地稅收遵從度的金融帳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安排》。 |
《公報》第35期, 第二組, 2024/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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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6/202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續任工商業發展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34期, 第二組, 2024/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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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5/202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委任一名法學士為招商投資促進局專責公證員。 |
《公報》第32期, 第二組, 2024/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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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4/202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續任一名法學士及一名法學碩士為稅務執行處助理處長。 |
《公報》第31期, 第二組, 202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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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3/202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續任及委任會展業發展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31期, 第二組, 202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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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202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委任旅遊發展委員會成員,以替代原成員及其代任人。 |
《公報》第31期, 第二組, 202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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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1/202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一切所需權力轉授予財政局局長,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簽署《內地和澳門特別行政區主管當局關於提高兩地稅收遵從度的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安排》。 |
《公報》第30期, 第二組, 2024/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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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202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以臨時定期委任方式委任多名工作人員在招商投資促進局擔任職務。 |
《公報》第26期, 第二組, 2024/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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