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公報》編號: |
第16/2025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法務局代局長。 |
《公報》第28期, 第二組, 2025/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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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2025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行政公職局局長。 |
《公報》第28期, 第二組, 2025/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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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2025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委任行政公職局副局長。 |
《公報》第27期, 第二組, 2025/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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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2025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委任行政公職局局長。 |
《公報》第27期, 第二組, 2025/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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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2025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續任退休基金會監察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26期, 第二組, 2025/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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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2025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行政公職局代局長。 |
《公報》第21期, 第二組, 2025/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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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2025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續任退休基金會行政管理委員會委員。 |
《公報》第20期, 第二組, 2025/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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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2025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續任退休基金會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
《公報》第20期, 第二組, 2025/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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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2025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委任法務局副局長。 |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25/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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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025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續任及委任退休基金會諮詢會成員。 |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25/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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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025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續任及委任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教學委員會常設成員。 |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25/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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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025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續任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教學委員會常設成員。 |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2025/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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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025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退休基金會行政管理委員會副主席的定期委任續期。 |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25/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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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025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委任一名法學士為市政署專責公證員。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25/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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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025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市政署市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以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名義簽署一切在巿政署範圍內訂立的有關工程或取得財貨及服務合同的公文書。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25/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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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025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身份證明局代局長。 |
《公報》第1期, 第二組, 2025/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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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2024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印務局局長。 |
《公報》第52期, 第二組, 2024/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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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2024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主任。 |
《公報》第52期, 第二組, 2024/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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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2024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市政署市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
《公報》第52期, 第二組, 2024/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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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2024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身份證明局局長。 |
《公報》第52期, 第二組, 2024/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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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2024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法務局局長。 |
《公報》第52期, 第二組, 2024/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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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2024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行政公職局局長。 |
《公報》第52期, 第二組, 2024/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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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2024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委任退休基金會行政管理委員會全職委員。 |
特刊, 202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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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2024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終止一名人士擔任退休基金會行政管理委員會委員的職務。 |
特刊, 202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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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2024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職權轉授予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主任。 |
特刊, 202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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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2024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委任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主任。 |
特刊, 202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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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2024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退休基金會行政管理委員會副主席的定期委任續期。 |
《公報》第50期, 第二組, 2024/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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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2024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續任退休基金會行政管理委員會委員。 |
《公報》第41期, 第二組, 2024/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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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2024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委任印務局行政管理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39期, 第二組, 2024/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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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2024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訂定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告示、公告及通告的費用。 |
《公報》第28期, 第一組, 2024/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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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024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續任退休基金會行政管理委員會委員。 |
《公報》第20期, 第二組, 202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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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024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續任退休基金會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
《公報》第20期, 第二組, 202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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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024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訂定動物診療活動場所及動物商業業務場所的間隔、設施及設備的要求。 |
《公報》第13期, 第一組, 202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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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024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續任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教學委員會常設成員。 |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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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024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續任退休基金會行政管理委員會副主席。 |
《公報》第6期, 第二組, 2024/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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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024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委任法務局副局長。 |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24/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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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024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委任公共行政改革諮詢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24/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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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2023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核准行政公職局人員彈性工作時間規章。 |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2023/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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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2023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退休基金會行政管理委員會副主席的定期委任續期。 |
《公報》第49期, 第二組, 2023/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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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2023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法務局副局長。 |
《公報》第46期, 第二組, 202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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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2023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委任一名人士以兼職方式擔任退休基金會行政管理委員會委員。 |
《公報》第44期, 第二組, 2023/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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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2023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主任。 |
《公報》第37期, 第二組, 2023/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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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2023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法務局局長。 |
《公報》第37期, 第二組, 2023/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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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2023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行政公職局局長。 |
《公報》第37期, 第二組, 2023/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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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2023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行政公職局副局長。 |
《公報》第37期, 第二組, 2023/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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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2023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行政公職局局長。 |
《公報》第35期, 第二組, 2023/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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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2023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主任。 |
《公報》第35期, 第二組, 2023/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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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2023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核准《市政署資助規章》。 |
《公報》第35期, 第一組, 2023/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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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2023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委任獸醫專業委員會主席及成員。 |
《公報》第26期, 第二組, 2023/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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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2023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續任退休基金會監察委員會主席及成員,以及委任退休基金會監察委員會一名成員。 |
《公報》第26期, 第二組, 2023/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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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2023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續任一名人士以兼職方式擔任退休基金會行政管理委員會委員。 |
《公報》第26期, 第二組, 2023/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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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2023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退休基金會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的定期委任續期。 |
《公報》第26期, 第二組, 2023/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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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2023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委任一名人士以兼職方式擔任退休基金會行政管理委員會委員。 |
《公報》第22期, 第二組, 2023/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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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023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法務局局長。 |
《公報》第19期, 第二組, 2023/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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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023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委任印務局行政管理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17期, 第二組, 2023/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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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023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代主任。 |
《公報》第14期, 第二組, 2023/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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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023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身份證明局局長。 |
《公報》第14期, 第二組, 2023/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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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023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法務局代局長。 |
《公報》第14期, 第二組, 2023/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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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023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身份證明局副局長。 |
《公報》第11期, 第二組, 2023/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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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023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身份證明局局長。 |
《公報》第11期, 第二組, 2023/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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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022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法務局代局長。 |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23/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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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022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核准《公職補充福利優惠規章》。 |
《公報》第36期, 第一組, 2022/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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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022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委任財政局代表為公共行政福利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32期, 第二組, 副2刊, 2022/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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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022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嘉獎該辦公室一名顧問。 |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2022/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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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021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法務局副局長。 |
《公報》第38期, 第二組, 2021/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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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021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印務局局長。 |
《公報》第28期, 第二組, 2021/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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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021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核准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第二十一條第二款(三)項及第四款(三)項規定的表格格式。 |
《公報》第26期, 第一組, 2021/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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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021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印務局副局長。 |
《公報》第25期, 第二組, 2021/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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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021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印務局局長。 |
《公報》第25期, 第二組, 2021/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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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021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訂定市政署工作人員的特定工作時間。 |
《公報》第25期, 第一組, 2021/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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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2020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嘉獎該辦公室一名顧問。 |
《公報》第1期, 第二組, 2021/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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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2020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核准行政公職局人員彈性工作時間規章。 |
《公報》第47期, 第一組, 2020/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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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2020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嘉獎一名人士。 |
《公報》第45期, 第二組, 2020/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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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2020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職權轉授予該辦公室主任。 |
《公報》第29期, 第二組, 2020/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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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2020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主任。 |
《公報》第29期, 第二組, 2020/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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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2020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訂定身份證明局服務管理處執行公眾接待的工作人員、各附屬單位支援公眾接待的工作人員,以及行政及財政處輕型車輛司機的特定工作時間。 |
《公報》第28期, 第一組, 2020/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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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2020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市政署市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以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名義簽署一切在巿政署範圍內訂立的有關工程或取得財貨及勞務合同的公文書。 |
《公報》第23期, 第二組, 2020/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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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2020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行政公職局副局長。 |
《公報》第22期, 第二組, 2020/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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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2020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市政署市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署《孫逸仙大馬路休憩區建造工程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17期, 第二組, 2020/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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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2020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市政署市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署《城市日大馬路道路優化工程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15期, 第二組, 2020/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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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2020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身份證明局局長。 |
《公報》第15期, 第二組, 2020/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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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2020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身份證明局副局長。 |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2020/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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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2020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身份證明局局長。 |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2020/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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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2020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市政署市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署《氹仔蓮花單車徑優化工程(第4期)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11期, 第二組, 2020/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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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2020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市政署市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署《修建步道及建設石排灣植物園入口工程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11期, 第二組, 2020/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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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2020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市政署市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署《西灣湖沿岸優化工程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2020/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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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020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身份證明局代局長。 |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20/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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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020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委任一名法學士擔任市政署專責公證員的職務。 |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20/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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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020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主任。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副刊, 2020/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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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020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印務局局長。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副刊, 2020/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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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020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身份證明局代局長。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副刊, 2020/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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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020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法務局局長。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副刊, 2020/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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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020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行政公職局局長。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副刊, 2020/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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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2019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職權轉授予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主任。 |
特刊, 2019/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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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2019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主任。 |
特刊, 2019/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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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2019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市政署市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署《龍環葡韻環湖步行徑建造工程合同附註》的簽署人。 |
《公報》第51期, 第二組, 2019/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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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2019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市政署市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署《南灣大馬路及何賢紳士大馬路部份重鋪瀝青路面工程(第1期)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35期, 第二組, 2019/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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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2019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法務局副局長。 |
《公報》第35期, 第二組, 2019/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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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2019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印務局副局長。 |
《公報》第35期, 第二組, 2019/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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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2019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市政署市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署《美化及改善祐漢及馬場一帶街道工程(第三期)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32期, 第二組, 2019/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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