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7/GM/99號批示, 關於愛沙尼亞共和國國民獲免除簽證及豁免許可手續進入澳門。 |
1999/10/04 |
第9/SAJ/99號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身分證明司司長,作為取得用於發出澳門特別行政區旅行證件儲存影像在光碟內之子系統之合同簽署人。 |
1999/09/01 |
第83/99號通告, 茲按上級命令公布:已透過葡萄牙常駐紐約聯合國之代表處,通知作為一九五一年七月二十八日在日內瓦簽署之《關於難民地位的公約》保管人之聯合國秘書長,上述公約已根據其適用於葡萄牙共和國之相同規定延伸至澳門地區。 |
1999/07/26 |
第88/99號通告, 茲按上級命令公布:已透過葡萄牙常駐紐約聯合國之代表處,通知作為一九六七年一月三十一日在紐約通過之《關於難民地位的議定書》保管人之聯合國秘書長,上述議定書已根據其適用於葡萄牙共和國之相同規定延伸至澳門地區。 |
1999/07/26 |
第384-A/99號聯合批示, (外交部及司法部) |
1999/05/17 |
第19/99/M號法令, 核准發出澳門居民身分證之新制度——若干廢止。 |
1999/05/10 |
第61/GM/99號批示, 許可捷克共和國公民免簽證及豁免許可手續進入澳門。 |
1999/05/10 |
第32/SAASO/99號批示, 給予身分證明司一常設基金。 |
1999/02/19 |
第733/98號聯合批示, 訂定葡萄牙駐澳門總領事館籌設辦公室開始發出葡萄牙公民普通護照之日期 |
1998/10/26 |
第27/98號共和國總統令, 將《關於難民地位公約》之議定書延伸至澳門地區,該議定書係經第207/75號政府命令通過,且文本已公布於一九七五年四月十七日第九十期《共和國公報》第一組 |
1998/09/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