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9/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設立復康事務委員會。 |
2008/09/01 |
第9/2011號法律, 殘疾津貼及免費衛生護理服務的制度。 |
2011/08/29 |
第251/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 訂定申請殘疾津貼須遞交的文件。 |
2011/09/05 |
第300/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 調整第9/2011號法律《殘疾津貼及免費衛生護理服務的制度》第六條第一款(一)項及(二)項所指兩類殘疾津貼的金額。 |
2013/09/16 |
第66/201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委任一名第3/2011號行政法規《殘疾分類分級的評估、登記及發證制度》第十一條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的重審小組正選成員。 |
2014/05/14 |
第70/201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修改第3/2011號行政法規《殘疾分類分級的評估、登記及發證制度》的附件二。 |
2014/05/26 |
第211/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 調整第9/2011號法律《殘疾津貼及免費衛生護理服務的制度》第六條第一款(一)項及(二)項所指兩類殘疾津貼的金額。 |
2014/07/21 |
第312/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調整第9/2011號法律《殘疾津貼及免費衛生護理服務的制度》第六條第一款(一)項及(二)項所指兩類殘疾津貼的金額。 |
2015/10/12 |
第317/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調整第9/2011號法律《殘疾津貼及免費衛生護理服務的制度》第六條第一款(一)項及(二)項所指兩類殘疾津貼的金額。 |
2016/09/05 |
第104/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修改經第45/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殘疾分類分級評估的工具及方法》的第二款。 |
2017/1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