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0/76號法令, 著將有關前海外地區公務員之有資格繼承人申領遺屬贍養金期限作無限期展延。 |
1976/05/08 |
第568/75號法令, 着將貳月八日第52/75號法令第四條所指之實施日期追溯至一九七三年一月一日起。 |
1976/05/22 |
第15/78/M號法律, 訂定關於政府公務員退休之規則。 |
1978/08/12 |
第136/79/M號訓令, 由八月十二日第一五/七八/M號法律第七條二款所定之每月數額提升至一千五百元。 |
1979/09/01 |
第28/79/M號法令, 將十二月二十三日第二三∕七八∕M號法律第二條一款及五月十二日第一三∕七九∕M號法令第一及二條所指之權益伸展至有資格領取遺屬贍養金之承繼人。 |
1979/10/06 |
第20/80/M號法令, 發給曾享受十二月三十一日第41/79/M號法令第二條所指改善之退休人員及領䘏金者獨一之補償。 |
1980/07/19 |
第38/80/M號法令, 批准在本地區以外居住文職已退休、離職待退休、軍職退休人士之遺屬贍養金及撫卹金,將透過其受權人收取上述有關款額。 |
1980/11/08 |
第59/83號批示, 訂定有關為退休離職之案卷應遵循程序。 |
1983/04/23 |
第107/85/M號法令, 給予退休金金額編號。 |
1985/11/30 |
第111/85/M號法令, 修正退休金總庫參與人及政府服務員福利會會員扣除金額之有關規則。 |
1985/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