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3/76/M號訓令, 核准「地區治安服務規則」。 |
1976/07/24 |
第80/76號批示, 委任地區入伍檢驗委員會以便檢驗參加地區保安服務者之體格。 |
1976/08/28 |
第15/77號批示, 委任對地區治安服務(一九七七年第一期)應考人檢騐體格之錄用委員會。 |
1977/02/12 |
第92/77/M號訓令, 在七月二十四日第一三三/七六/M號訓令核准之地區治安服務工作管制規則第二六條及三二條各增設一款。 |
1977/07/30 |
第116/77號批示, 委任地區治安服務(一九七七年第二期)應考人健康檢騐委員會。 |
1977/10/08 |
第25/78/M號訓令, 修改七月廿四日第一三三/七六/M號訓令核准之地區治安服務規則第二七條一款條文。 |
1978/02/04 |
第107/78號批示, 關於為一九七八年度第二期地區治安服務投考人體格檢驗而設的地區招聘委員會之組成。 |
1978/10/21 |
第47/79號批示, 關於組織一九七九年第一期地區治安服務應考人健康檢騐之地區錄用委員會。 |
1979/04/14 |
第63/79/M號訓令, 在七月二十四日第一三三/七六/M號訓令核准之地區治安服務管制規則第二四條一款內增設數項目。 |
1979/04/28 |
第67/79/M號訓令, 修改六月廿四日第一三三/七六/M號訓令核准之地區治安服務管制規則第二八條二款內文。 |
1979/05/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