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GM/97號批示, 規範發放結婚津貼予社會保障基金之受益人之條件及其金額。 |
1997/06/30 |
第39/GM/97號批示, 規範發放出生津貼予社會保障基金之受益人之條件及其金額。 |
1997/06/30 |
更正, (第35/97/M號訓令) |
1997/04/07 |
第35/97/M號訓令, 核准並執行社會保障基金一九九七經濟年度本身預算。 |
1997/03/17 |
第41/96/M號法令, 修改十月十八日第58/93/M號法令(關於延長失業津貼之批給期間)。 |
1996/07/29 |
第49/GM/96號批示, 調整十月十八日第58/93/M號法令第五條第一款c項所指救濟金之金額——廢止九月十六日第60/GM/94號批示。 |
1996/07/15 |
第164/96/M號訓令, 核准社會保障基金一九九六經濟年度第一追加預算。 |
1996/07/08 |
第53/96/M號訓令, 核准及執行社會保障基金一九九六經濟年度本身預算。 |
1996/03/11 |
第7/SASAS/95號批示, 將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之主席及副主席之定期委任以及委員之委任續期。 |
1995/12/20 |
第8/SASAS/95號批示, 將社會保障基金監事會之主席及委員之委任續期。 |
1995/1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