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2008號行政命令, 將若干權力授予社會文化司司長,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簽訂《澳門特別行政區支援四川地震災後重建的合作協議》。 |
2008/10/27 |
第29/201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澳門特別行政區支持四川地震災後重建協調小組一常設基金。 |
2012/02/08 |
第12/201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澳門特別行政區支持四川地震災後重建協調小組一常設基金。 |
2011/02/09 |
第60/201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更改澳門特別行政區支持四川地震災後重建協調小組之常設基金的行政委員會的組成。 |
2010/03/24 |
第60/200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分配本年度項目為“經常轉移——公營部門——其他——澳門特別行政區支持四川地震災後重建協調小組”的款項。 |
2009/04/15 |
第13/200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澳門特別行政區支持四川地震災後重建協調小組一常設基金。 |
2009/02/04 |
第84/2008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分配本年度項目為“經常轉移——公營部門——其他——澳門特別行政區支持四川地震災後重建協調小組”的款項。 |
2008/09/24 |
第102/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續任澳門特別行政區支持四川地震災後重建協調小組的秘書長。 |
2012/06/13 |
第92/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以兼任制度續任澳門特別行政區支持四川地震災後重建協調小組的秘書長。 |
2011/05/25 |
第179/201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以兼任制度委任澳門特別行政區支持四川地震災後重建協調小組秘書處秘書長。 |
2010/1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