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的進口、商標和型號認可以及檢驗
相關類別
第81/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經第258/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第1/2012號行政法規的附件一及附件二。
第80/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經第130/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第30/2016號行政法規附件的表一。
第45/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 規範機動車輛及重型客車之進口。
第258/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尾氣排放標準”及“車載自我診斷系統規格”,並以之取代第1/2012號行政法規的附件一及附件二。
第257/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氣體污染物排放參數表”(裝有四衝程發動機的車輛),並以之取代經第356/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第1/2008號行政法規附件二的表一及表三。
第256/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附於本批示的附表,並以之取代經第59/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第4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附件的表二。
第130/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附於本批示並為其組成部分的表一、表二、表四、表五及表六,並以之取代第30/2016號行政法規附件的表一、表二、表四、表五及表六。
第30/2016號行政法規, 在用車輛尾氣排放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
第59/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第4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附件的表一及表二。
第19/2013號行政法規, 機動車輛、掛車及半掛車的商標及型號的核准。
第4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新輕型汽車的環保排放標準”。
第1/2012號行政法規, 進口新汽車應遵守的尾氣排放標準的規定。
第356/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氣體污染物排放參數表”(裝有四衝程發動機的車輛),並以之代替第1/2008號行政法規附件二的表一及表二。
第1/2008號行政法規, 進口新重型及輕型摩托車應遵守的氣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規定。
第5/89/M號法令, 核准「重型載客車輛之類型及技術特徵條例」。
第219/98/M號訓令,
- 規範機動車輛及重型客車之進口--若干廢止。
第52/94/M號訓令,
- 規範輕型汽車,輕型電單車及重型電單車強制性受檢驗。
第53/90/M號法令, 修改重型客車類型及技術特徵規章第一條O項所載之方程式。
第60/85/M號訓令,
- 修正十二月三十一日第二九五/七三號訓令第一、二及四條條文(禁止輕、重型舊汽車入口及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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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1/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交通事務局費用及價金表》第二十四條。 |
第84/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的士准照、執照及的士駕駛員證的式樣以及修改《交通事務局費用及價金表》第一條及第二條。 |
第140/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 在經第525/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交通事務局費用及價金表》內增加第二十四條。 |
第525/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交通事務局費用及價金表》。 |
第20/2013號行政法規, 修改《道路交通規章》。 |
第366/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新的《交通事務局費用及價金表》,並代替第119/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收費表。 |
第119/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交通事務局費用及價金表。 |
第118/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交通事務局使用的表格式樣。 |
第92/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訂定“機動車輛商標和型號核准委員會”的職權及其組成。 |
更正, 更正公佈於二零零八年二月十一日第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的第1/2008號行政法規的葡文文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