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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工程及公共服務的批給

相關類別

該類別的相關法規

摘要 日期 ▼
第85/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關於為批給港珠澳大橋澳門邊檢大樓商用空間的管理及經營而作公開競投。 2025/05/19
第173/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 關於為澳門城市清潔及垃圾收集清運服務批給而作出公開競投。 2024/11/11
第3/90/M號法律, 訂定公共工程及公共服務批給應遵守的一般原則。 1990/05/14
第64/84/M號法令, 給予總督對與整個本地區有利的公共服務批給之職權。 1984/06/30

相關內容

法規分類
摘要 ▲ 日期
第105/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 為批給外港客運碼頭的營運作公開競投。 2018/05/30
第366/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豁免進行公開競投以作出對專營澳門新批發市場公共服務的批給。 2017/10/16
第84/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 豁免進行公開競投以作出對道路集體客運公共服務——第二標段及第五標段的批給。 2014/05/07
第353/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若干權力授予能源業發展辦公室主任,作為簽訂天然氣輸入及傳輸公共服務批給合同的簽署人。 2006/12/14
第104/202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將一切所需權力轉授予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局長,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經濟發展局簽署《橫琴口岸旅檢大廳增建查驗通道及智能升級項目澳門側建設委托協議書》。 2025/07/30
第27/2024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將一切所需權力轉授予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局長,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南光實業有限公司簽署以公證書形式訂立的《解除港珠澳大橋澳門邊檢大樓商用空間管理及經營批給公證合同的協議》。 2024/03/20
第21/2023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將一切所需權力轉授予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局長,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南光實業有限公司簽署以公證書形式訂立的「港珠澳大橋澳門邊檢大樓商用空間管理及經營批給公證合同的附加合同」。 2023/03/01
第2/2022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局長,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南光實業有限公司簽署以公證書形式訂立的「港珠澳大橋澳門邊檢大樓商用空間管理及經營批給公證合同的附加合同」。 2022/01/19
第115/2020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局長,作為簽署以公證書形式訂立的「港珠澳大橋澳門邊檢大樓商用空間管理及經營批給公證合同的附加合同」的簽署人。 2020/08/19
第79/2019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局長,作為簽署以公證書形式訂立的「港珠澳大橋澳門邊檢大樓商用空間管理及經營批給公證合同」的簽署人。 2019/06/19
19/10/2025 21:01:38 BO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