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土地委員會

相關類別

該類別的相關法規

摘要 ▲ 日期
第10/2013號法律, 土地法。 2013/09/02
第60/99/M號法令, 訂定土地委員會之織組成及權限─若干廢止。 1999/10/18

被廢止/不生效

第6/80/M號法律, 已廢止 - 核准土地法--與本法律之規定有抵觸之一般性及特定法律概予撤銷。 1980/07/05
第37/78/M號法令, 已廢止 - 訂定土地委員會委員每次出席會議領取出席費為五十元。 1978/12/23
第8/78/M號法令, 已廢止 - 修改一九六五年八月二十一日第一六七九號立法條例第五一條一款(土地委員會之組織)。 1978/03/25
第27/75號省令, 已廢止 - 修正一九六五年八月二十一日第1679號立法條例第五一條一款內文。 1975/08/16

相關內容

法規分類
摘要 日期 ▼
第50/2016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宣告一幅位於澳門半島外港填海區,鄰近高美士街,稱為第6街區“b”地段的土地的批給失效。 2016/11/23
第45/2016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兩幅無帶任何責任或負擔,位於氹仔島的土地的利用權,以有償及無償方式讓與國家,及以租賃制度批出兩幅土地的地塊,並以同一制度批出毗鄰三幅,屬可處置的地塊,將其合併並組成一幅單一地段,用作興建一幢樓高五層作住宅及商業用途的樓宇。 2016/11/16
第44/2016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長期租借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其上建有十月初五日街42號樓宇的土地的批給。 2016/11/09
第42/2016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以租賃制度及免除公開競投方式,批出一幅位於路氹填海區,鄰近蓮花路的土地,以興建一座配電站。 2016/09/21
第41/2016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三幅無帶任何責任或負擔,位於氹仔島的土地的利用權,以有償及無償方式讓與國家,並以租賃制度批出該地塊,用作興建一幢屬單一所有權制度,樓高四層,其中一層為地庫,作商業用途的樓宇。 2016/09/21
第40/2016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一幅位於澳門半島,大堂巷的土地的完全所有權有償讓與國家及將一幅位於澳門半島,板樟堂街及大堂巷的土地的利用權有償讓與國家,並以租賃制度批出上述土地以用作興建一幢屬分層所有權制度,樓高六層,其中一層為地庫,作商業用途的樓宇。 2016/09/14
第39/2016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宣告一幅位於路環島九澳區的土地的批給失效。 2016/08/24
第38/2016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長期租借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其上曾建有十月初五街126至130號、海邊新街247號及木橋街2至2A號樓宇的土地的批給。 2016/08/17
第37/2016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長期租借制度批出,位於氹仔島,其上曾建有木鐸街13號樓宇的土地的批給。 2016/08/17
第34/2016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宣告一幅位於氹仔北安填海區,稱為“G”地段的土地的批給失效。 2016/07/27

政府機關批示摘錄,通告及公告

事項分類
摘要 日期 ▼
《公報》編號: 51, 第二組, 公告一則,關於闡明兩幅位於澳門半島筷子基北灣及南灣之間,名為D及E地段的土地的競投方案事宜。 2007/12/19
《公報》編號: 49, 第二組, 公告一則,以公開競投方式判予批給一幅位於澳門半島筷子基北灣及南灣之間,名為E地段的土地。 2007/12/05
《公報》編號: 49, 第二組, 公告一則,以公開競投方式判予批給一幅位於澳門半島筷子基北灣及南灣之間,名為D地段的土地。 2007/12/05
《公報》編號: 11, 第二組, 告示一則,關於一幅位於氹仔島告利雅施利華街55號(昔日素啤古街40及42號)的土地不遵守批給合同規定的合理解釋。 2007/03/14

資料

監督 運輸工務司司長
30/7/2025 15:44:04 BO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