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規定保障暴力罪行受害人委員會新成員的組成。 |
2005/01/19 |
第11/2004號法律, 修改一月二十八日第5/91/M號法令 |
2004/12/06 |
第34/2004號行政命令, 公佈初級法院的法庭設置 |
2004/11/01 |
第265/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重新公佈第9/1999號法律通過的《司法組織綱要法》全文;該文本已引入由第7/2004號法律及第9/2004號法律作出的修改 |
2004/11/01 |
第35/2004號行政法規, 初級法院法庭的設立及轉換 |
2004/10/25 |
終 審 法 院, 2004年9月22日統一司法見解的合議庭裁判:如果驅逐出境的行政行為沒有按照第2/90/M號法律第4條第2款的要求確定一個禁止再次進入本地區的確定期限,那麼,因處於非法狀態而被澳門特別行政區驅逐出境的人士再次非法入境或在澳門逗留,不構成該法律第14條第1款規定和處罰的犯罪 |
2004/10/11 |
第26/2004號行政命令, 以確定委任方式委任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審法院法官 |
2004/08/23 |
第9/2004號法律, 《司法組織綱要法》及《民事訴訟法典》條文的修改及附加 |
2004/08/16 |
第30/2004號行政法規, 訂定司法輔助人員的聘任、甄選及培訓程序 |
2004/08/16 |
第6/2004號法律, 非法入境、非法逗留及驅逐出境的法律 |
2004/08/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