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更正, 附於八月三日第40/99/M號法令之《商法典》中文文本 |
1999/11/01 |
| 更正, 一九九八年六月一日第二十二期《政府公報》第一組之六月一日第24/98/M號法令 |
1998/06/15 |
| 更正, (第96/GM/97號批示) |
1998/01/26 |
| 更正, (第48/96/M號法令) |
1996/12/31 |
| 更正, (第22/96/M號法律)。 |
1996/09/02 |
| 更正, (第17/96/M號法律)。 |
1996/08/19 |
| 2019年10月16日統一司法見解的合議庭裁判, 第12/2003號法律第2條適用於包括印花稅在內的所有稅種,並不僅限於職業稅和所得補充稅。 |
2019/11/11 |
| 終審法院, 2018年4月25日統一司法見解的合議庭裁判: 一、盜竊罪和搶劫罪中的竊取是使物品脫離其原本之持有者或擁有者的實際控制,並進而為違法行為人所控制的行為。 二、竊取行為只有在違法行為人對物的控制處於一個相對穩定的狀態,即當行為人躲過了受害人、當局或者幫助受害人的第三人的反應的即時風險時才算完成。 |
2018/05/14 |
| 2015年4月15日統一司法見解的合議庭裁判, 輔助人不具有針對所科處之刑罰的種類和幅度提出上訴的正當性,除非他能夠證明自己在具體個案中對於提出相關質疑具有切身的利益。 |
2015/05/06 |
| 終 審 法 院, 2004年9月22日統一司法見解的合議庭裁判:如果驅逐出境的行政行為沒有按照第2/90/M號法律第4條第2款的要求確定一個禁止再次進入本地區的確定期限,那麼,因處於非法狀態而被澳門特別行政區驅逐出境的人士再次非法入境或在澳門逗留,不構成該法律第14條第1款規定和處罰的犯罪 |
2004/10/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