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2002號行政命令, - 訂定法定利率以及在無指定利率或金額時的利率——廢止十二月二十六日第330/95/M號訓令 |
2002/04/01
|
第36/96/M號法令, - 修改《民法典》第五百零八條及第五百一十條,該法典係經一九六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第47344號法令通過,並藉一九六七年九月四日第22869號訓令而延伸適用於澳門者。 |
1996/07/08
|
第330/95/M號訓令, - 調整法定利率--廢止十月十九日 第214/92/M號訓令。 |
1995/12/26
|
第214/92/M號訓令, - 訂定七月六日第四/九二/M號法律所指之法定息率及無指定息率或款項的利息(法定息率、高利貸、滾利作本及借貸)。 |
1992/10/19
|
第4/92/M號法律, - 訂定有關法定利率、高利、複利及貸款的措施--若干撤銷。 |
1992/07/06
|
第32/91/M號法令, - 修改民法典第三一條(屬人法之確定)--撤銷一九四八年七月廿四日第三六九八七號法令。 |
1991/05/06
|
第11/87/M號法令, - 規定不具名有限公司之行政組織成員人數為單數,彼等可以係該公司股份持有人或非股份持有人。 |
1987/03/09
|
第47344號法令, - 核准《民法典》並規範其適用 - 自本《民法典》生效之日起,廢止與法典規範內容相同之一切法例。 |
1967/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