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達司法文書和調取證據的安排》
《關於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達司法文書和調取證據的安排》, 2001年8月15日在澳門簽署。
2001/08/29
澳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
第39/2001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關於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達司法文書和調取證據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