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5/2011號行政長官公告
第95/2011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和芬蘭共和國政府就相互通知對方已完成使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在巴黎簽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芬蘭共和國政府關於稅收信息交換的協定》生效所需的內部法律程序。
2012/01/04
澳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芬蘭共和國政府關於稅收信息交換的協定》,
2011年4月29日在巴黎簽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