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程序公約》
《民事訴訟程序公約》, 1954年3月1日於海牙
1954/03/01
海牙
法文 -
《公報》編號: 1, 1968/01/06, 第 9-22
第36/2002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就一九五四年三月一日於海牙簽署的《民事訴訟程序公約》繼續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承擔當事國責任的通知書。
第43/2004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於一九五四年三月一日在海牙簽訂的《民事訴訟程序公約》之中文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