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78防污公約》及《防污公約1997年議定書》修正案
《73/78防污公約》及《防污公約1997年議定書》修正案, 2014年10月1日或之前對澳門特別行政區生效。
2014/10/01
倫敦
第76/2016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經1978年議定書修訂的〈1973年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73/78防污公約”)及《修正〈經1978年議定書修訂的1973年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的1997年議定書》(“防污公約1997年議定書”)的多項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