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在國際貿易中對某些危險化學品和農藥採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約》
《關於在國際貿易中對某些危險化學品和農藥採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約》, 1998年9月10日訂於鹿特丹。
1998/10/09
鹿特丹
葡文 -
《公報》編號: 23, 第二組, 2005/06/08, 第 3936-3960
第12/2005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一九九八年九月十日在鹿特丹簽署的《關於在國際貿易中對某些危險化學品和農藥採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約》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所作的通知書之有用部分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
第12/2005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一九九八年九月十日在鹿特丹簽署的《關於在國際貿易中對某些危險化學品和農藥採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約》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所作的通知書之有用部分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