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0/4號、第60/5號、第60/6號、第60/7號、第60/8號、第60/9號、第60/10號和第60/11號決定
第60/4號、第60/5號、第60/6號、第60/7號、第60/8號、第60/9號、第60/10號和第60/11號決定, 2017年3月16日
2017/03/16
紐約
英文 -
《公報》編號: 40, 第二組, 2017/10/04, 第 17297-17319
葡文 -
《公報》編號: 40, 第二組, 2017/10/04, 第 17297-17319
第55/2017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一九七一年二月二十一日訂於維也納的《精神藥物公約》關於受國際管制精神藥物清單的附表更新至二零一七年十月十八日的版本,以及聯合國麻醉藥品委員會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六日對上指公約附表二納入物質的第60/4號、第60/5號、第60/6號、第60/7號、第60/8號、第60/9號、第60/10號和第60/11號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