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與香港特別行政區對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達司法文書的安排》
《澳門特別行政區與香港特別行政區對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達司法文書的安排》, 2017年12月5日在澳門簽署。
2017/12/05
澳門
香港
中文 -
《公報》編號: 4, 第二組, 2018/01/24, 第 1283-1287
葡文 -
《公報》編號: 4, 第二組, 2018/01/24, 第 1283-1287
第1/2018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五日在澳門簽署的《澳門特別行政區與香港特別行政區對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達司法文書的安排》。
第23/2020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已完成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五日在澳門簽署的《澳門特別行政區與香港特別行政區對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達司法文書的安排》生效所需的內部程序。
第23/2020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已完成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五日在澳門簽署的《澳門特別行政區與香港特別行政區對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達司法文書的安排》生效所需的內部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