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伊黎伊斯蘭國(達伊沙)和基地組織制裁委員會在受制裁名單增列1名個人和1名實體,並修改被列名的1名個人和1個實體信息的通知有用部分
關於伊黎伊斯蘭國(達伊沙)和基地組織制裁委員會在受制裁名單增列1名個人和1名實體,並修改被列名的1名個人和1個實體信息的通知有用部分, 中央人民政府於2018年11月12日發出。
2018/11/12
北京
中文 -
《公報》編號: 5, 第二組, 2019/01/30, 第 1333-1340
葡文 -
《公報》編號: 5, 第二組, 2019/01/30, 第 1333-1340
第7/2019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中央人民政府關於在根據第1267(1999)號、第1989(2011)號和第2253(2015)號決議所設聯合國安全理事會伊黎伊斯蘭國(達伊沙)和基地組織制裁委員會制裁名單中增列1名個人和1個實體,並修改被列名的1名個人和1個實體信息的通知的有用部分。
聯合國安理會“伊斯蘭國”和基地組織制裁委員會(1267委員會)更新制裁名單,增列了1名個人(QDi.415)和1個實體(QDe.159),並修改個別被列名個人(QDi.311)和實體(QDe.133)信息, 2018年11月12日。
聯合國安理會“伊斯蘭國”和基地組織制裁委員會(1267委員會)更新制裁名單,增列了1名個人(QDi.415)和1個實體(QDe.159),並修改個別被列名個人(QDi.311)和實體(QDe.133)信息, 2018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