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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伊黎伊斯蘭國(達伊沙)和基地組織制裁委員會在受制裁名單增列1名個人和1名實體,並修改被列名的1名個人和1個實體信息的通知有用部分

內容 :
關於伊黎伊斯蘭國(達伊沙)和基地組織制裁委員會在受制裁名單增列1名個人和1名實體,並修改被列名的1名個人和1個實體信息的通知有用部分, 中央人民政府於2018年11月12日發出。
簽署日期 :
2018/11/12
簽署地點 :
北京
正本 :
中文 - 《公報》編號: 5, 第二組, 2019/01/30, 第 1333-1340
譯文 :
葡文 - 《公報》編號: 5, 第二組, 2019/01/30, 第 1333-1340
參閱 :
第7/2019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中央人民政府關於在根據第1267(1999)號、第1989(2011)號和第2253(2015)號決議所設聯合國安全理事會伊黎伊斯蘭國(達伊沙)和基地組織制裁委員會制裁名單中增列1名個人和1個實體,並修改被列名的1名個人和1個實體信息的通知的有用部分。
聯合國安理會“伊斯蘭國”和基地組織制裁委員會(1267委員會)更新制裁名單,增列了1名個人(QDi.415)和1個實體(QDe.159),並修改個別被列名個人(QDi.311)和實體(QDe.133)信息, 2018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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