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知識產權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經濟局關於深化在知識產權領域交流合作的安排》
《國家知識產權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經濟局關於深化在知識產權領域交流合作的安排》, 自2020年6月16日起生效。
2020/06/16
中華人民共和國
中文 -
《公報》編號: 35, 第二組, 2020/08/26, 第 12057-12060
葡文 -
《公報》編號: 35, 第二組, 2020/08/26, 第 12057-12060
第25/2020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國家知識產權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經濟局關於深化在知識產權領域交流合作的安排》的正式中文文本及相關葡文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