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2002號行政長官公告
第10/2002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就一九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訂於華盛頓的國際勞工組織第一號《限定工業企業中一天工作八小時和一周工作四十八小時公約》繼續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承擔當事國責任的通知書 。
2002/02/15
澳門
經《一九四六年最後條款修訂公約》修訂的《限定工業企業中一天工作八小時和一週工作四十八小時公約》(國際勞工組織第1號公約),
1919年10月29日於華盛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