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2005號行政長官公告
第15/2005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於一九七六年十二月十日在紐約簽訂的《禁止為軍事或任何其他敵對目的使用改變環境的技術的公約》的正式中文文本及相應的葡文譯本,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所作的通知書關於公約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有用部分。
2005/08/24
澳門
《禁止為軍事或任何其他敵對目的使用改變環境的技術的公約》,
1976年12月10日於紐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