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關於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判決的安排》
《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關於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判決的安排》, 本安排於2006年2月28日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簽署。
2006/02/28
澳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
中文 -
《公報》編號: 12, 第二組, 2006/03/22, 第 2449-2454
葡文 -
《公報》編號: 12, 第二組, 2006/03/22, 第 2449-2454
第12/2006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關於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判決的安排》。